段红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提案”(第05030146号)收悉,该提案对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市民政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民政局始终以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整合相关政策,在助推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产业建设发展上出新招,谋实策,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发展,全市养老服务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制度支撑,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
(一)健全政策保障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先后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坚持规划引领
1.《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5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提出,到2035年,各县(市、区)设置1处县级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35张;中心城区按“15分钟、5-10分钟”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设施6类设施。同时,目前各县(市、区)在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正在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将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中各类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细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充分为养老设施项目用地预留发展用地。
2.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8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文件规范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核提阶段、项目审批阶段严格落实居住区养老设施配建要求,对新建报批的居住区严格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等要求进行配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完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目前,全市共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37个,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9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4个、农村互助站47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6个、农村幸福院180个、老年幸福食堂26个、老年活动室(站、点)354个,小区长者之家21个,构建了点面结合、功能互补、运行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效益日益明显。部分养老机构引入了社会力量运营,积极探索智慧养老、物业+养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极大丰富了服务的外延。
(二)试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以隆阳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街道和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县城所在地为试点,投入市本级福彩公益金229万元,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围绕基本养老需求,采取个性化、清单化、专业化方式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聊、助乐、助行、助学等“10+N”上门居家养老服务。2023年9月以来,共服务21844人次。
(三)扶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2021年以来,全市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优化措施,不断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共实施老年幸福食堂项目26个,已建成投入使用19个,在建7个。针对幸福食堂运营难、老人用餐难的问题,出台《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通过幸福食堂,利用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60周岁以上民政救助对象、70周岁以上全部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目前已下达幸福食堂运营补贴资金123万元。2023年,全市老年幸福食堂已服务老年人约10万人次。
(四)稳步开展适老化改造
为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增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以改善居家环境、增强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性、安全性为原则,大力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639万元,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130户。
(五)加强既有住宅更新改造管理
2023年、2024年保山市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1个(其中2023年91个,2024年130个),一是着力推进“楼道革命”,更新改造水电气热等老化管线管道近57.6公里,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2部,老旧小区居住舒适度、安全韧性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二是着力推进“环境革命”,增设停车位约450个,有力地缓解居民停车、充电焦虑;增加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约1000平方米,增设养老、托育、便民市场等社区服务设施4个,让居民就近享受优质普惠的社区服务,人民群众幸福感更为充实。三是着力推进“管理革命”,把基层党建延伸到小区、楼栋,基层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覆盖率大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可持续。
(六)加大推进医养融合
全市共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中医医院15家,已设立老年医学科11家,老年医学科床位551张,医护人员275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100%。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市创建内容,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17.78万人,签约率达55.6%。954个村(社区)卫生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各级医疗机构均为老年人开展了免费咨询、体检等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医养签约结合模式,开通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转诊绿色通道。全市运营养老机构35个,其中5个内设医疗机构,其他机构均与医疗卫生部门签订了医疗保障服务合作协议,基本打通了养老院患重病老人可及时转诊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康复老人转养老院疗养的便利通道。
(七)积极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目前全市有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5个,床位592张,面向社会开展集中托养、日间照料、社区助餐、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同时,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温泉等资源,将养老与养生、旅游、健康相结合,着力打造龙陵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基地、特色颐养服务示范基地,设床位136张,结合龙陵县中医院提供的“治未病”中心,开展养生保健等养老健康服务。
(八)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为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切实保障特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持续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力度,通过增设护理床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改善无障碍设施、消防改造、美化绿化环境、建设医务室(巡诊室)、老年人能力评估室等项目,丰富了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服务资质,推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九)强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针对养老护理、消防安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养老院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规范等内容开展培训。2021年起,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实施了“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2021-2023年,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养老机构专业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5场次,举办了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培训养老护理员6474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2人,表彰优秀养老护理员64人。养老机构专业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
三、下步工作计划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稳步健康发展。但是,面对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样化需求,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很多短板和弱项,如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大、服务能力不够强、社会参与程度不够高、养老需求释放不足、社区服务发展不充分等。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扛牢政治责任,落实政治要求,不断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与当地老年人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创新运营管理模式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供养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抓好“1+N”农村集中养老优化布局,推动县级中心敬老院提质升级,优化调整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布局,形成以中心敬老院为主、N个乡镇区域养老中心为辅的农村集中养老格局,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统一服务、统一运行的方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让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愿意来、留得住、养得好”,将闲置敬老院转型为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中心、社会养老机构等,实现县域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运营管理。
(三)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以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契机,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222张,规范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10+N”基本养老服务和其他个性化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期间,提供上门服务不低于6.9万人次。搭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档案,将老年人能力评估、上门服务监管、老年助餐管理等工作纳入数字化管理,不断提升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质量与功能。
(四)持续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充分利用社区食堂、物业用房、小区配建设施、养老机构食堂等资源,在城镇区域合理设置老年幸福食堂,健全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管理、考核等机制,不断优化老年助餐补贴方式,持续巩固老年幸福食堂有效运营。
感谢您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关心和关注,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