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19-1015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10-15
文号 保民政基〔2019〕2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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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三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铁耀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统筹村(社区)专项工作辅助人员管理的提案》(第018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村(社区)辅工人员与“两委”人员的区别

村(社区)专项工作辅助人员俗称“八大员”,是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基层基础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方式聘用配置在村(社区)使用、主要从事职能部门交办的专职业务的辅助性工作人员。如:党建助理员、计生员、社保员、残疾人专管员、殡葬协管员、规划和土地专管员、综治维稳员、禁毒专干、6995网格员等等。村(社区)辅工人员与村(社区)干部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职能部门因需设岗、采取不同办法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招录政策和员额设置部门自定,补贴来源和待遇标准不一,职责上以承担部门的基层工作为主,属近年来的新生事物;后者则是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章,经党员或村(居)民选举产生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有法定员额设置、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选举程序,有配套政策规范其职务履行、保障其补贴待遇。

二、村(社区)辅工人员管理的问题

聘用村(社区)辅工人员,初衷是弥补职能部门基层“桩脚”“触手”不足,缓解村(社区)组织工作负担重,消除村(社区)换届选举、干部轮换对部门基层业务专业性、连续性不利影响而采取的一种人事措施。这种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体现了“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人员配套、经费保障”原则,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资源分散、缺乏整合,设岗随意、管理失范,实施中在人员管理上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政策失范,随意设岗。聘用村(社区)辅工人员目前没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政策明确和规范,职能部门多从保障自身基层业务的迫切需要出发,自筹资金,自定岗位、员额、条件、待遇标准和招录办法自行选聘。聘用“八大员”,有的部门创新在前,有的部门跟进在后,方式方法各异:招用政策上,有的由省级部门出台,有的由市级部门制定;配置范围上,有的“员”城乡全覆盖,有的“员”城市有农村没有或者农村有城市没有;员额数量上,城市多于农村但配置不均衡,村与村、村与社区、社区与社区人数不一,有的“员”按村(社区)个数或服务人口比例配置,有的“员”经费受限配不足;工资待遇上,总体偏低且标准不一,不同“员”待遇有差别;聘用方式上,有的专职,有的兼职;岗位名称上,从事同样或相近工作的“员”各地叫法不同,称谓太专而涵盖不广,侧面反映出其职责设计单一化,并不适应基层复杂多变、需要灵活多面的工作环境。总之“八大员”岗位起源不一,管理体系各异。

(二)职能重叠,职责交叉。《宪法》规定:村(社区)有协助基层政权(农村的乡或镇人民政府、城市的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义务,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聘用“八大员”的部门)的部分职能,依法本来就应由村(社区)组织负责落实,因此村(社区)“两委”的职能与聘人部门赋予“八大员”的职责范围天然存在一定重叠;此外,“八大员”职责相互间也存在交叉,这些职责放在县级机关以上层面虽然有部门归口差异的必要,但在基层这些差异则无需分得太清,从节约人力、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专业人才资源的角度,相近相似的职能职责可以整合也应当整合,比如计生员、社保员、残疾人专管员可以归口为社会事务管理专员,殡葬协管员、规划和土地专员可归口为专项行政事务管理专员,综治维稳员、禁毒专干、6995网格员可归口为社会治理专员,分得太细太清不利于统筹安排工作。

(三)各行其是,忙闲不均。聘用“八大员”出发点是加强基层专业力量、夯实部门基层业务、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按理说“八大员”配置在基层一线,由基层政府和村(社区)来管理调配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但“八大员”由部门招聘并配给待遇,谁聘谁发钱谁话语权大,因此即使明令要求“八大员”要接受基层政府和村(社区)领导,现实中“八大员”也只会多听部门的安排、优先或只完成部门要求的工作,甚至出现基层组织指挥不动、调度不了的情况;然而如果将用人权、补贴发放权、考核权完全下放给基层,又可能出现基层随意抽调使用这些人而保证不了部门专业工作目标的情况,导致现阶段“八大员”管理条块结合不理想,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使用效能发挥不充分,“条”权太大、“块”责缺位,部门鞭长莫及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基层政府和村(社区)组织赋权不够无法真正介入搞好管制,给“八大员”留下了各行其是、推过诿责的空间,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霜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由于部门业务性质差异和各个地方工作推进不平衡,“八大员”忙闲不均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有的“员”忙成狗、累如牛、负担重、压力大,有的“员”工作长期不饱和、轻松闲适,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忙人心态失衡、闲人慵懒成风,会严重挫伤“八大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待遇不公,补贴偏低。由于设岗部门不同、归口管理不同、补贴来源不同、待遇标准不同,造成“八大员”补贴发放体系混乱,补贴资金预算上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部门很少以用工补贴的名义走正常渠道预算,而是运用部门自身资源经费优势通过非正常渠道、采取非常规方式解决补贴资金问题,给财政资金用途和效益的监管带来了不确定风险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没有统一的待遇标准又存在部门定标差异,有的“员”补贴拿得高、甚至比村(社区)干部还高,有的“员”辛苦一年、勉强糊口。同在一处工作难免相互比较,待遇不公、同工不同酬难免心里不平衡,对团结干事、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绩效都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另外“八大员”待遇整体上偏低、福利缺失,能人留不住、庸人赶不走、工作热情不高,人员频繁流动给工作延续造成的损失也不容忽视。

(五)机制不全,管理不顺。部门招聘“八大员”大多是因为新业务增多、业务量加大、基层工作找不到人干或者村(社区)干部胜任不了专职专业、长期常规要求而不得不采取的应急措施,因此制订招录政策和用工制度时也就不可能做到长远谋划、综合考量、面面俱到,加上部门资源和能力有限,只能是先招再说,先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再说,这必然导致对人员一招了之,后续的管理调配、考勤考核、竞争裁汰、激励奖惩等配套用人机制跟不上,造成目前“八大员”只进不出、易进难出的现状,个人可以辞职走人,单位不好免职辞退,“大锅饭”现象突出,多干少干一个样,优不胜、劣不汰,勤不彰、懒不责,机制缺位造成管理虚化,不利于村(社区)辅工人才培养和队伍长期建设。

三、治理思路和对策

“八大员”管理上虽然存在种种矛盾和问题,但村(社区)辅工人员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是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这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略逐步落实落地,而基层社会治理的难题和困境又倒逼各级各部门重视村(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和专职专业人才的培育。村(社区)自治组织五年一换届,对行政稳定性要求多少会造成影响;而且干部法定员额有限,承担的行政工作太多就无法将精力投入到村(居)民自治事务的本职上来,因此当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去行政化”与基层行政需要存在矛盾;村(居)民更高水平的自治要求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服务需求与行政政策在基层高效推行落实的要求存在矛盾;解决两个矛盾的方法就是实行“议行分设”,把自治与行政分开,建设村(社区)服务机构作为基层政权在村(社区)的行政工作机构,比如社区服务站,专职专业承担行政性事务和服务,而村(社区)辅工人员就是服务站的工作主体,因此培育和发展村(社区)辅工人员人员队伍,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八大员”的问题不在于“存”与“废”,关键在于“治”与“理”。

(一)统一政策,规范用人。一是政府制定出台村(社区)辅工人员招录、管理的统一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成熟用人制度,从员额岗位、资格条件、职责职权、招考聘用、福利待遇、绩效考核、奖罚激励、惩戒辞退等全方位加以规范,统招统录,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二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和人才科学选拔机制,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村(社区)能人、退伍军人、青壮年、新乡贤等人群,公开招聘、公平考试、公正选拔,把好进人关,筑牢“基本盘”,向村(社区)输送高素质人才,为打造和建设专职专业辅工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整合资源,合理设岗。一是调查摸清部门资金来源和用工方式,整合用工部门资金资源,由政府统一调配、人社统一标准、财政统一核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预算和统一支付。二是结合财政负担能力、按所服务人口的比率确定和控制员额,合并职能重叠、职责交叉、业务相关、在基层一线没必要细分的工作合并“八大员”岗位,按照“行政”“服务”两大块合理设置岗位、规范统一岗名、明确岗位权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块内非风险、非要害、无需分立监督的岗位提倡一人多兼、一专多能。三是减少岗位设置数量,集约、高效使用资金提高待遇标准,留住人、留能人;可试行、探索补贴与岗位挂钩、兼岗领补机制,鼓励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三)理顺关系,明定职责。一是全面分析之前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诊明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管理不畅的症结,按照“条块结合”部门管业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人、村(社区)直接领导、具体指挥方式建立起“三位一体”管理架构,理顺组织与组织、机构与机构、组织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业务、人事、指挥“三权制衡”和相互监督,既可保证业务质量,又能满足和应对实际需要。二是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理顺村(社区)几个组织的相互关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服务站平等分立,分别负责自治事务和行政事务,相互负有协助对方工作的义务;村务监督委员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可靠保障和维护村民权益。三是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和“业务衔接、责任互补”的原则设定明确各岗位职责,理顺业务领导、工作指挥和办公办事流程和协作机制。

(四)发展专职平台,培养专业人才。一是加大投入,加快村(社区)服务站(目前只有社区有服务站建设政策和项目,村服务站建设政策应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出台并试点)建设,硬件与软件两手抓两手硬、同步推进,将村(社区)的群众自治事务与行政办公服务事务村站分离、居站分离,妥善解决基层自治组织“去行政化”与客观行政需要、村(居)干部换届调整与专业化专职化用人需求间的两个矛盾。二是切实做好“八大员”整合后的人才选拔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把村(社区)服务站人才纳入国家党政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培养体系,配经费、建机制,培育发展壮大服务站专业人才。三是逐步提高村(社区)服务站岗位补贴和福利待遇,建立待遇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对优秀人才、专业人才的吸引力。

(五)健全各类机制,强化队伍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用人机制,从范围、条件到资格,从招聘、选拔到录用,从补贴、福利到奖金,从使用、调岗到考核,从绩效、奖惩到辞退等各方面制定一整套人事管理制度,做到制度管人、规范用人。二是强化绩效考评和竞争激励机制作用和效能的发挥,推动建立村(社区)工作人员月评议、季评比、年考核的绩效管理体系,将成绩成效与奖金挂钩、失职失职与惩戒结合,打破“大锅饭”“均、平、庸”,奖勤罚懒促进优胜劣汰。三是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服务站“三驾马车”、三支队伍齐心协力、齐头并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摸底各部门“八大员”的用人情况,科学设计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就全市范围内“八大员”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选点调研,把“八大员”整个面上的情况摸清楚、查仔细。

(二)综合研究,提出方案。尽快建立保山市城乡社区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向治理委员会发展,依托联席会议平台,会同26家部门会商共同研究“八大员”问题治理,提出思路、措施、方案,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开展试点。

(三)试点先行,积累经验。请隆阳区政府牵头担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在隆阳区开展“八大员”综合治理试点,排除无效措施和风险因素,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四)评估成效,调整优化。评估“八大员”试点治理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征求和听取参与试点的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调整工作措施,调优工作流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八大员”综合治理方案。

(五)组织实施,推广推行。加快“八大员”治理各项政策、制度的出台施行,全市推广推行试点经验举措,加快村(社区)工作站的投入建设,全面彻底理顺村(社区)辅工人员管理。

感谢您对村(社区)“八大员”管理问题的重视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一定会遵循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继续研究推进,把下一步的工作抓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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