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29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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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保山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工商联:

您们在保山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提案》(第0094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治村(社区)建设情况

2003年,司法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村(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我市按照国家、省的工作要求,依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建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38个村(社区)被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34个)。

二、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行社区准入制度。一是为认真落实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要求,我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先后印发了《保山市社区减负增效的十项规定》(保社区办发〔2016〕1号)和《保山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保社区办发〔2016〕2号)文件,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山市社区减负增效的十项规定》文件明确了社区的工作职责,要求实行准入制度、规范机构挂牌、精简台账档案、压缩各类会议、控制评比检查、规范盖章使用等,制定了《保山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规定了凡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的,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保山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审批机构及审批程序,制定了《保山市社区公共服务目录(试行)》。通过制定出台政策,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的关系,切实减轻社区行政性负担。二是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40号)精神,为减轻村(社区)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体育局等19个市级相关部门,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共同下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民政发〔2021〕1号)文件,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和社区万能证明”现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目前,我局汇总整理形成《保山市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共11条,已按要求请市司法局给予审查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审定后报省级备案。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4号)文件,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从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4次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实现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达100%,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及时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等信息;在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信息;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三是运用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网上考试制度,对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把关,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8次组织6974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切实把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关”。同时,建强政法队伍,全覆盖配备政法委员,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由6个城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兼任政法委员,负责本辖区政法及综治维稳工作,充实社区治理队伍力量。四是有序有力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等信息的综合管理。五是强化阵地建设。制发《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保组通〔2021〕18号),从组织设置、人员配置、硬件建设、工作制度、监督考核五个方面20项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创建一批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推动乡镇(街道)机关、党群服务中心(站所)规范化建设,做到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推行“五会两约”(“五会”即:民情恳谈会、党群议事会、小区事务协调会、重大事项听证会、述职质询会,“两约”即:居民公约、楼道公约)制度,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落实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自觉性和满意度。六是每年定期开展案卷评查,通过自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2020年,对全市137家行政执法单位3588份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

(三)完善社区工作制度。一是为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18号)文件,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对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做了具体要求。二是2020年6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保山市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保治市办〔2020〕8号)文件,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延伸法治触角,努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格局;以“源头治理四步法”为切入点,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措施,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形成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保山模式”。三是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保山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法委发〔2020〕4号)文件,就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夯实乡村司法保障基础、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确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明确了创建标准、创建程序和创建时间。四是通过整合法律服务力量,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5月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保山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保办发〔2021〕12号),明确要求在每个村(社区)培育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有1个以上的法治广场、公园、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从而切实提升村(社区)的法治建设水平。五是强化投入保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社区、“两新”组织党员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标准进行保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法治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基层经费保障力度,落实社区运转、党建工作、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按市级驻地社区不低于10万元、腾冲市城市社区不低于10万元、其他县(市)社区不低于5万元标准,落实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我市社区建设虽取得一定工作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实行社区准入工作未形成合力,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涉及部门多且任务重,各部门、各种职能、各项工作各行其是不履行社区准入申报制度,民政部门“小马拉大车”牵不动、统筹不好、协调不了,难以形成各个部门共同遵守和维护制度的局面。二是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升,法治化思维还需进一步加强等。在下一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积极清理各部门、办事处需延伸到社区的行政服务事项,进一步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社区党务、居务、政务相对分离原则,将社区承担的各项政府职能和社会事务从社区居委会剥离出来,形成社区党委领导、居委会自治、社区民生服务站承载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法治化思维。

感谢您对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关注,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遵循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继续研究推进,把下一步的工作抓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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