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29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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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保山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98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保山市委:

你在保山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保山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第98号),已交我局办理。你的建议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很强针对性和重要参考作用。经商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实施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全市养老服务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完善养老政策制度体系。

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2020年,市政府成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发改、民政、教育体育、财政等25个部门为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2012年以来,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先后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90号)《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保政办发〔2017〕1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4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8〕2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8〕37号)等文件,为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2020年,市政府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同时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养老服务税费优惠、医养结合等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二)进一步结合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养老服务项目。

为满足养老服务发展实际需求,保障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市民政局根据现有养老机构实际发展情况,以“适度增量,提质增效”为原则,加大调研力度,深度结合需求,合理发展养老服务项目。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机构闲置床位,整合其他闲置资源进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规划建设的重点放在养老院在建续建和改造升级及完善配套上,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1.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2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建设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3.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在全市所有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建设“老年幸福食堂”。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三)进一步发展养老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养老服务方针政策,落实各项为老项目,推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措施、提高标准、优化服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全市共建设城市养老机构8个,农村敬老院49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3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106个,农村幸福院180个,养老床位10397张。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市政府印发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优惠、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确保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我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

2020年,全市投入养老服务体系3283万元,实施养老机构消防改造10个,护理改造3个,提质改造3个,新建敬老院1个,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3个,落实2019年以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327万元,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2021年,全市拟投入资金不低于3300万元,继续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新增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老年幸福食堂5个,改造县级失能照护机构5个,养老机构提质改造2个,实施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困难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全市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尝试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现全市已有隆阳区爱心护理楼、保山市社会福利院、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先后引入民间资本实施公建民营,分别建成保山老邻居护理院、中康颐养保山养老院、腾冲金鑫旅居康养服务中心。全市现有3个公建民营、1个小型民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老人提供系统规范的集生活照料、康复治疗、基本医疗、心理慰藉为一体的养老服务。

3.发展社区居家服务。为拓展机构服务范围,开辟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12月,市民政局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建设中康爱邻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设了“助老大食堂”,增设日间照料、健康监测、棋牌书画等功能区域,引入中康颐养自主研发的“爱邻里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健康管理、集中就餐、上门服务一卡通,提供以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乐等“六助”为基本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将智慧化导入养老服务,为永昌、九隆两个试点街道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家庭提供了“喘息式”养老服务。老年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档次的服务套餐,既可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托”、“全托”养老,也可以选择上门入户的个性化养老服务。

4.建设失能照护机构。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2020年以来,全市对隆阳区敬老院、腾冲市敬老公寓、龙陵县中心敬老院、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进行了护理改造,通过更换护理床、改扩建医务室、增设电梯等措施,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5.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7年以来,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持续开展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一是通过实施保山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完成了32个机构的等级评定,其中三级5个,二级16个,三级11个;三是积极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期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培训,针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有养老服务从业意愿的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2021年市民政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将在8月下旬举办,技能大赛不仅可以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水平,对扩大养老护理的社会认知度、提升护理员社会地位有一定推动作用。

6.推动医养康养融合。积极探索市、乡、村三级医养签约结合模式,开通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绿色通道。40个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签订了医疗保障服务合作协议,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内容,为高龄、重病、失能、特殊困难、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视、家庭病床、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和中医药保健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联发了《进一步推进医养融合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全市医养融合“三个一”试点工作,即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公立养老机构医养融合试点、一个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医疗照护服务和一个社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试点工作任务,全面提高医养融合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养老服务监管。2021年4月启动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制发了行动方案,对全市养老机构食品药品、疫情防控、消防、生产、应急处置、房屋安全、内部管理等工作的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转发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与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统筹合作,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

8.推动智慧养老建设。充分利用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系统、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做好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信息管理,养老机构实行“一床一码”,实现精细化动态管理。目前腾冲市已建成养老信息平台,以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将金鑫康养服务中心建成“智慧养老院”。隆阳区以中康爱邻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试点,运用“爱邻里智慧养老平台”,将智慧化导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经济基础较薄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养老服务还存在机构发展不健全,医养结合不充分,信息建设较滞后,人员队伍较单薄等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重点推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落实。

(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农村敬老院运营效益和护理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探索开展面向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服务,满足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

(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切实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改进政府服务、完善服务价格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合作,不断推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解决养老机构的医疗、保健、用药难题,实施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服务能力。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

(五)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与运营补贴、等级评定挂钩。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市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名,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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