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29010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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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六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建华、李玉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大低保边缘户救助力度的建议》的提案(014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围绕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你提出的建议,完全符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也是我们工作的奋斗目标,同时也是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低收入者已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8号)精神,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当前对低收入者,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都有救助的政策。

二、加强专项救助

(一)针对困难群众情况实行分类救助。

1.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做好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

2.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3.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阶段性减免租金。

4.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5.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有关费用。

三、建立边缘户再就业联动制度

(一)在“政府救助平台”中开发“找培训、找工作”服务事项,对通过救助平台提出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结合实际给予就业帮扶。对有意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申请人的培训培训需求和当地培训计划,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根据申请人的岗位需求为其推荐不少于三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对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可通过乡村岗位、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吸纳就业。

(二)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根据低保边缘户致贫的短板弱项,制定“一户一帮扶”方案,因户因人精准落实小额信贷、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置、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做到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

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各级民政工作机构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充;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有关工作。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根据常住人口或困难群众数量按照比例安排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并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了村(社区)协理员制度,保证了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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