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2-083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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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保山市委:

您在保山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第0102号),已交我局办理。您的提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实际,对进一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经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将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作为“硬任务”,要求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不断完善。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先后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城乡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不断改善。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经保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00元/人·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10元/人·月,其中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61021户106640人,其中贫困老年人35729人。有特困供养救助对象7717户8581人(集中供养670人,分散供养7911人),其中特困老年人4091人。城乡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三)高龄补贴发放不断规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保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放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50元/人·月(其中腾冲市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月)。2022年1-7月共发放高龄津贴2140.59万元,惠及高龄老年人60165人。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全市不断加大投入,推进项目,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了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公民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责任体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强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目前,全市共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47个,其中: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6个、农村互助站47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6个、农村幸福院180个、老年幸福食堂13个、老年活动室(站、点)345个,构建了点面结合、功能互补、运行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二是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强化农村敬老院的托底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持续加大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力度,将敬老院建设列入政府惠民实事工作任务。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过实施保山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改造完善相关设施条件,加强对敬老院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提高了管护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服务资质,推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目前,全市共建设敬老院49个(在建11个,建成未使用6个,投入使用32个)。严格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护理级别、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运营补贴,切实保障养老机构顺利运营。

三是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体系建设。全市共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中医医院15家,已设立老年医学科11家,老年医学科床位551张,医护人员275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100%。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市创建内容,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17.78万人,签约率达55.6%。954个村(社区)卫生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各级医疗机构均为老年人开展了免费咨询、体检等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医养签约结合模式,开通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转诊绿色通道。全市运营养老机构39个,其中4个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卫生部门签订了医疗保障服务合作协议,基本打通了养老院患重病老人可及时转诊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康复老人转养老院疗养的便利通道。

四是积极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有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6个,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其中施甸县由旺敬老院、仁和敬老院2个机构委托民非组织运营管理,在“国有资产不流失、设施用途不改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不下降、服务质量有提高、监管职能不缺位”的原则下,对社会力量运营农村养老机构做了有效探索和尝试。

(五)为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加强。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不断提高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聘请省内外专家,针对养老护理、消防安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养老院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规范等内容开展培训。2021年起,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实施了“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养老护理员3152人次,占培训计划的105%。全市现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652人,持证上岗率达100%,有效提升了养老护理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

二、下步工作计划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中还存在机构入住率不高、基础设施薄弱、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还不够完善、养老机构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低、养老机构运营资金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面临形势、使命任务和重要举措,认真加以推动解决。

(一)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要在农村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上,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改造和功能拓展。不断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实现县级全覆盖;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4年,6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均衡配置,有序建设,到2024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支持在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老年餐桌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加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落实市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

(二)稳步推动农村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把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机构失能照护改造。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满足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敬老院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满足困难、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提升具备全日制照料、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指导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延伸服务驿站。探索将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农村互助养老设施。2024年,实现所有乡镇农村敬老院职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转变,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兜底线、促普惠、社会化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网络。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统筹乡镇敬老院资源,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三)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不断规范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使用、运营秩序、收费行为、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提升执法水平,切实消除养老机构管理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四)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加强对现有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落实运营补贴,扭转“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以经济发展较好、老龄化较严重、基础设施较成熟、老年人参与积极性较高的村、社区为试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引入、扶持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没有条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村(社区),尽量交由老年协会管理,开设老年学校和老年食堂,发展红白理事、健康讲座、传承传统等互助服务功能。

(五)持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社区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22年起,每年补助500户以上,到2024年共补助1500户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 提升供给品质,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潜能引导释放出来,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

(六)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到2024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民政业务管理人员等不少于3000人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100%,每3年轮训一次。探索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和技术职称等级认定制度。支持地方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院校、养老机构建立培训实训基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七)传承孝老爱亲家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事迹,开展“讲敬老故事、做孝顺儿女”、“孝亲敬老之星”等多种活动,宣传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孝老爱亲家庭典型,增强家庭孝老爱亲责任,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协调成立村级党员志愿服务队,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为老年人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困难,实现农村老年人“小事不出门、小病不离村、难事有人帮”,构建“养老、敬老、孝老”社会氛围。

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养老事业事关国家安定团结,事关人民幸福安康,我们将不断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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