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2-083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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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蒋紫剑、杨清清委员:

你们在保山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施甸县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的建议》(第0179号),已交我局办理。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传统习惯和主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是对家庭养老的重要社会支持,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根据你们的建议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全市建成和在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7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9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7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6个,农村幸福院180个,老年幸福食堂13个,老年活动场所345个。其中,施甸县建成和在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农村互助站4个,农村幸福院36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个,老年活动场所21个。全市基本构建了点面结合、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九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康爱邻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康老年幸福食堂、春暖花开老年幸福食堂引入了社会力量运营,积极探索智慧养老、物业+养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极大丰富了服务的外延。

(二)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序推进。2021年,市民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1〕34号),为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1年以来,全市已下达资金219万元,支持730户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二、全市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设施供给不足。按照有关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集中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做到“四同步”;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目前,全市2018年以来新建72个居住小区项目,其中规划许可设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63个,按规划要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小区只有20个,均没有移交民政部门或用于养老服务。2019至2022年,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二)发挥作用不足。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快速发展,供给不断丰富,但由于运营资金无来源,机构设置不完善,服务人员待遇难解决,多数养老服务设施条件简陋,功能单一,人员紧缺,许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单纯为老年人提供了文体活动、聚会闲聊的场所,还有部分设施闲置未投入使用,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市场运行不足。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目前试点建设保山中康爱邻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入中康颐养自主研发的“爱邻里智慧养老平台”,将智慧化导入养老服务,为试点街道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办理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卡,老年人持卡优惠享受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六助”服务,但开业免费体验后,几乎无人购买服务,企业运营难以维持,社会化养老服务难以推动,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缺乏供需衔接的运行活力

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2016年,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在“十三五”期间,共支持五批、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主体为地级行政区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二)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由于我市存在各级财政困难,各级项目资金难以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不够、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和困难,“十三五”期间,全市距离开展试点工作的条件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十四五”改革试点政策尚未明确,下一步将通过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不断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充分激发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和问题,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养老需求,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一)补齐设施短板。完善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将民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每百户20㎡以上的标准,集中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率必须达到100%。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当地政府按照每百户15㎡以上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不得少于300㎡,大型(1500户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项目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区布局,小型(1500户以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各县(市)区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需要分区布局和集中配置的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规模,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难以满足使用、管理需求。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后的养老设施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

(二)加强基础建设。养老设施以小区配套建设和闲置资源改造为主,根据老龄化程度、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适度的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建筑安全达标,突出功能实用,支持长效运营,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微型养老院,微型养老院的床位数不低于10张,由县级民政局审核审定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鼓励支持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

(三)推动转型升级。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机构失能照护改造。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满足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敬老院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满足困难、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提升具备全日制照料、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同时指导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延伸服务驿站。探索将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农村互助养老设施。2024年,实现所有乡镇农村敬老院职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转变,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兜底线、促普惠、社会化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乡镇敬老院资源,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四)强化运营管理。加强对现有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落实运营补贴,扭转“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以经济发展较好、老龄化较严重、基础设施较成熟、老年人参与积极性较高的社区为试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引入、扶持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没有条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村(社区),尽量交由老年协会管理,开设老年学校和老年食堂,发展红白理事、健康讲座、传承传统等互助服务功能。

(五)提升运营水平。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康复期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等全方位助老服务和其他个性化服务。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支持家政、物业以及其它社会企业和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支持专业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品牌。

(六)支持居家养老。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社区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22年起,每年补助500户以上,到2024年共补助1500户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 提升供给品质,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潜能引导释放出来,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到2024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民政业务管理人员等不少于3000人次。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100%,每3年轮训一次,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大投入,提升服务,把握时机,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支持政策,为施甸县养老服务发展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全县养老服务水平。

感谢您们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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