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30825-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2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保山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第05020038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提出的关于完善制度、释放需求、提高质量、人才培养、改革创新、扩大参与等建议针对性强,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市民政局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45.9万人,占总人口的19.15%,65岁以上老年人32.8万人,占总人口的13.7%。截至目前,全市建设各级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883个,其中,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3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7个,幸福院18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6个,老年人活动场所349个,老年幸福食堂20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发展。

一是高位推进统筹规划。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2年,市政府出台《保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保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断健全服务供给、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管等机制。

《保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提出,要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要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同时,要求各县 (市、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镇地区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5年,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是持续健全监管体系。出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机构设施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收费价格、应急处置、服务退出等监管制度。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保山市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养老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释放需求,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效率。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小微型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关于关于养老行业的各项金融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二是加大学习宣传。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到大理、楚雄、昆明、红河等州市考察学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先进经验,不断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通过报纸、网络、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信息及服务内容,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形成正确、积极的养老方式,逐渐改变传统养老观念。

(三)提高质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水准。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建立了与当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年度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以来,全市投入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8037.37万元,县(市、区)层面养老机构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74%,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90%,基本构建了点面结合、功能互补、供给充足、运行有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加大部门联动。为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成立了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多次召开全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推进会议,按照新建小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老旧小区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加大力度督促全市未按规定规划、建设、移交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认真整改,目前已完成移交3个小区,其他小区已落实整改,正在与属地民政部门完善移交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参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通过实地考察、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有实力、有信用、有情怀的养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外延,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培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2021年起,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实施了“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培训养老护理员5368人次。全市现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652人,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5%,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1人,有效提升了养老护理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

(五)改革创新,激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活力。

一是开展上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2023年,投入市本级福彩公益金86万元,以隆阳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4个街道为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但自身和家庭成员没有能力解决的,或家庭成员有能力但长期在外不能照护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根据个人需求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10+N”全方位上门居家助老服务。

二是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1年以来,共实施适老化改造2130户,满足老年人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有效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三是扶持助餐服务发展。充分利用社区食堂、物业用房、小区配建设施、养老机构食堂等资源,合理设置老年幸福食堂20个,出台《保山市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对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照3-5元/餐进行用餐优惠补贴。有效解决老年人吃饭难、幸福食堂运营难的问题。

(六)扩大参与,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身价值。加大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扶持各级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蓬勃发展,鼓励老年协会等组织参与养老设施管理,让低龄健康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培养老年志愿者,为高龄、失能劳恩开展上门理发、生活照料、精神陪护、纠纷调处等服务,提高老年人自我服务能力,让他们在社区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更好的服务社区。

三、存在问题

(一)资金拨付难。由于大量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被县级财政统筹,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二)项目推进难。由于资金落实困难,导致部分项目建设缓慢,难以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和问题,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养老需求,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一)补齐设施短板。完善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将民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每百户20㎡以上的标准,集中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率必须达到100%。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当地政府按照每百户15㎡以上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不得少于300㎡,大型(1500户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项目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区布局,小型(1500户以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各县(市)区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需要分区布局和集中配置的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规模,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难以满足使用、管理需求。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后的养老设施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

(二)加强基础建设。养老设施以小区配套建设和闲置资源改造为主,根据老龄化程度、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适度的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建筑安全达标,突出功能实用,支持长效运营,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支持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

(三)推动转型升级。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机构失能照护改造。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满足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敬老院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满足困难、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提升具备全日制照料、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同时指导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延伸服务驿站。探索将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农村互助养老设施。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农村敬老院职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转变,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兜底线、促普惠、社会化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乡镇敬老院资源,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四)强化运营管理。加强对现有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落实运营补贴,扭转“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以经济发展较好、老龄化较严重、基础设施较成熟、老年人参与积极性较高的社区为试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引入、扶持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没有条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村(社区),尽量交由老年协会管理,开设老年学校和老年食堂,发展红白理事、健康讲座、传承传统等互助服务功能。

(五)提升运营水平。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康复期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等全方位助老服务和其他个性化服务。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支持家政、物业以及其它社会企业和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支持专业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品牌。

(六)支持居家养老。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社区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23年起,每年补助1000户以上,到2025年共补助4000户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 提升供给品质,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潜能引导释放出来,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民政业务管理人员等不少于5000人次。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100%,每3年轮训一次,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不断建立健全养老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养老事业事关国家安定团结,事关人民幸福安康,我们将不断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为全市养老发展做好各项工作,持续完善“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