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30825-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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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隆阳区政协: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展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的建议”(第05020147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行业标准、完善基础设施、抓好人才建设等建议针对性强,对发展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银保监保山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养老方面。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45.9万人,占总人口的19.15%,65岁以上老年人32.8万人,占总人口的13.7%。其中,隆阳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7万人,占比18.5%,65岁以上老年人11.8万人,占比13.1%。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机构设施共944个,共有养老床位11175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张。养老院(敬老院)60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各级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75个,其他养老机构1个。其中,隆阳区建设养老院(敬老院)17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个,各级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26个,共有养老床位355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1张。

(二)托育方面。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5.6万人,预计2025年达4.6万人。全市共有托育机构117所,其中,公立托育机构4所(腾冲市机关托儿所、保山市幼儿园吴悦分园、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隆阳区幼儿园),民营托育机构113所,可提供托位9341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3.8个,完成备案40所,位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为深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南》《保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一条措施》等系列文件,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

(二)高位推进统筹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国家、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系列文件精神,聚焦老年群众关切、聚焦居家和社区养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着力推动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2022年,结合保山实际,市政府出台《保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推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全市养老和托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对全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做了科学规划和周密部署。2023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期间的托育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县市区分年度建设任务。

(三)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扶持小微型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养老行业的各项金融政策,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继续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以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不动产、股权等为抵(质)押,办理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与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推出符合养老服务机构需求的担保贷款产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四)规范实施行业标准。

1.出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收费价格、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规范。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全失能老年人不低于3:1、半失能老年人不低于6:1、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0: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制定了《保山市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养老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已通过等级评定32个,其中,一级11个,二级16个,三级5个。

2.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下发的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机构管理规范》 (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选址安全适宜,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要求的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满足居民需求。2021年,我委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南 (试行) 》 (保卫健发 ﹝2021﹞176号),旨在规范全市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正在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公立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着力解决收费不规范的问题。

(五)大力推进设施建设。

1.不断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不断加大养老托育机构建设。2019年以来,全市投入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8037.37万元,县(市、区)层面养老机构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74%,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90%,基本构建了点面结合、功能互补、供给充足、运行有效的养老服务体系。

2.2022年,全年新增托育机构14所、托位1120个,其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托幼一体机构12所,新建托位780个;盘活国有资产2处,保山城投、永投国有平台公司建成托位34个。同时,在建普惠性医育融合项目2个,将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托位565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正在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在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建立1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并成立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库,统筹推进托育政策制定、托育机构管理咨询、育儿指导、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为托育工作提供更好的政策、技术、人才支撑。

(六)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持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过消防改造、结构调整、功能完善、提质转型,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

1.提升照护能力。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加大医养融合力度,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5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100%。

2.创新管理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1+N”即中心敬老院直接管理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模式,实现养老机构一体化、标准化、专业化运营管理。2023年,以隆阳区为试点,先行先试;2024年全面推行;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3.深化机构改革。坚持国有资产性质不变、为老服务宗旨不变、兜底保障优先的原则,稳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目前,全市有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6个,其中公建民营5个,民办1个。

4.加大监管力度。成立了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管队伍,落实每年至少1次的综合联合督导工作,加大部门违法违规查处力度,2019年以来,共开展各类督查20余次,关停存在严重隐患的托育机构7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运行机制,把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及社区计生宣传员作为托育机构的管理员,加强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

(七)不断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1.开展上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2023年,投入市本级福彩公益金86万元,以隆阳区4个街道为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但自身和家庭成员没有能力解决的,或家庭成员有能力但长期在外不能照护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根据个人需求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10+N”全方位上门居家助老服务。

2.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1年以来,共实施适老化改造2130户,满足老年人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有效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八)优化扶持运营管理

1.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特困人员免费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弧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加强收费公示,建立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不断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2.全市目前运营养老机构40个,其中,公建公营34个,公建民营5个,民办1个,共提供床位4232张,截至目前共入住1067人,入住率25%,其中,特困集中供养864人,社会养老203人。国家发改委对普惠养老价格的指导标准是不高于当年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150%。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16元,即普惠养老价格不高于60774元,月均5064.5元。目前收住社会老人的机构7个,经调研,各机构收费按照房间、床位和护理等级分级定价,收费定价在1200-5880之间,最高定价在中康养老院,最低定价在祥和养老院。目前入住203人实际收费为1200-5000元,人均月收费2085元。最高是老邻居护理院,人均月收费3300元,最低是昌宁县福利院,人均月收费1260元。

3.按照“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的指导思想发展普惠型养老,打造老年人住得起的养老院,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服务能力、入住情况等因素,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019年以来,共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274万元。

4.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托育机构普惠性价格进行指导和明确,对于托幼机构暂时还没有明确的价格要求,主要是市场来决定价格,初步定为收费在1500元/月以下为普惠性托育,我市托育机构平均收费价格为1092.53元。

(九)推动助餐服务发展。

充分利用社区食堂、物业用房、小区配建设施、养老机构食堂等资源,合理设置老年幸福食堂20个,出台《保山市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对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照3-5元/餐进行用餐优惠补贴。有效解决老年人吃饭难、幸福食堂运营难的问题。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2021年起,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实施了“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培训养老护理员5368人次。全市现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652人,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5%,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1人,有效提升了养老护理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保山中医专和技师学院均开设了老年健康康复等相关专业,为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提供了充足的后备力量。

2.人社部门将托育专业作为急需紧缺职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年都依托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相关培训,全市现有育婴师、保育员培训资质的民办培训学校12家、技工院校2家,有育婴师、保育员工种评价认定资质的机构5家。2019年以来,全市共培训托育机构负责人110人、保育师4581人、育婴员3580人、保健员1237人。目前,全市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1331人,持有保育师/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保育人员数有1150人,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每所托育机构至少配有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关系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既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又面临需求不断增长,服务供给不足、投入不足等困难和挑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是强化公办机构兜底保障。突出政府在 “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 “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二是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升级。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优化护理型床位增量,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实现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比列达55%以上。持续加强医疗康复、明厨亮灶、无障碍设施、休闲娱乐、智能管理等功能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级养老院建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智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优化调整机构布局管理。根据特困人员入住人数,结合敬老院区位、床位、设施配备等情况,将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将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中心、社会养老机构等,将在院老人集中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供养,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供养质量。持续优化“1+N”管理模式,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四是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成立或依托现有国资平台,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公办、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各机构保留不低于20%比例的床位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剩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开展日间照料、老年幸福食堂、老年活动、养老护理培训、社会养老等服务。

五是着力完善居家社区服务网络。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区)到2025年底,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60%以上的乡镇建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广泛开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基本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进家庭和社区,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

六是有序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服务,让老年人居家就能获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七是加快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100%,每3年轮训一次。会同教育部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院校、养老机构建立培训实训基地。鼓励并积极推进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报考保育师、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积极争取在保山市内设立考点,方便广大托育从业人员报考,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托育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养老托育事业事关国家安定团结,事关人民幸福安康,我们将不断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为全市养老托育发展做好各项工作,持续完善“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托育体系。感谢您对养老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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