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40702-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我市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每人每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31元每人每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2023年1000元每人每月标准执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56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995 元每人每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98元每人每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299元每人每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79 元每人每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每人每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60元每人每月;2024年,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上一度度标准执行,即2000元每人每月;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