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4050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以来,保山市民政局把实施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提升作为全年“十个行动”重点工作之一并扎实开展,着力让社会救助更精准更高效,切实兜牢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每年6月、12月分别召开1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每月与相关部门开展1次数据比对,加强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对多部门数据进行共享,动态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数据库,优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落实低收入人口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持续开展入户走访核查确保精准。推进“政策找人”成常态,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数据共享、督促调度等机制,推行“群众报+基层访+平台测+热线连”模式,打好“组合拳”,做实线上线下双推进、双落实,截至4月29日,市民政局专门组成工作组汇同五县(市、区)深入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就系统异常数据家庭、在保对象、先纳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人口家中进行入户走访实地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让困难群众真正看到了变化、见到了成效、得到了实惠。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全面取消城乡临时救助标准差别,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增强临时救助针对性和时效性,并确保超过2023年平均救助水平。2024年一季度,全市已支出救助资金15865.4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198.09万元、农村低保11300.37万元、特困人员2832.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53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