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mzhenj-17_E/2023-040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保山市民政局将对市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2年度检查。请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3年8月1日前报送保山市民政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8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保山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保山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