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356612-1-/2022-050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施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新闻发布行为,扩大人民群众对投资促进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云南省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分管外宣工作的副局长作为新闻发言人,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本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三)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等事项,按程序及时拟定口径,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六)开展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方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专访发布新闻信息。
(五)通过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发布新闻信息,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落实情况。
(三)涉及本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区域性的重要事项。
(五)舆论已经形成或者可能被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之内应当公开说明的有关情况。
(六)上级机关指定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事项。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提出。新闻发布会由本局信息科统一安排,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发布的具体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对新闻发布内容,应当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审定;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应当共同审定;涉及全局事项的,可以由本单位负责人视情况提请上级部门审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进行合法合规和保密审查,如含涉密内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审批。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到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市委宣传部报备,获准后方可举行。
(四)实施。经批准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方案,应当确保及时、内容准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信息科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部门工作所关注的和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