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313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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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山市直达资金工作总结

2022年保山市各级严格按照中央、省相关要求,严格遵循《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20〕25号)、《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直达资金制度规定,进一步落实直达资金政策,管好用好直达资金,2022年全市直达资金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具体情况如下:

一、下达使用情况

(一)直达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保山市(含腾冲市)全市共收到上级直达资金764,717万元,其中:中央安排直达资金696,124万元,地方安排直达资金68,593万元。市级(含分配腾冲市部分直达资金)共收到上级直达资金612,704万元,其中:中央安排直达资金554,182万元,地方安排直达资金58,522万元,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进度达99.9%,地方安排直达资金分配进度达99.2%,总分配进度达99.9%。县级(含腾冲市)共收到直达资金745,321万元,其中:中央安排直达资金678,085万元,地方安排直达资金67,236万元,县级收到的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进度达99.9%,地方安排直达资金分配进度达99.6%,总分配进度达99.9%。全市直达资金支出615,162万元,支出进度80.4%。

(二)参照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全市共收到参照直达资金指标金额4,701万元,市级分配进度100%,县级分配进度100%。全市参照直达资金支出1,485万元,支出进度31.6%。

二、经验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直达资金使用管理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用、管”并重,构建政府主导、财政主责、部门主管的直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直达资金的惠民性、保障性,突出直达资金的直达性、精准性、规范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准确把握直达资金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出台直达资金工作规程,建立依法合规、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从严从实推进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实效。为加强直达资金监管,确保直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山市充分依托生产系统和监控系统“双系统”,实现全覆盖、全流程、动态化监控,确保资金下达、执行和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以监控系统为支撑,建立资金动态常态化跟踪分析机制,及时分配下达上级直达资金、及时导入支出数据、惠企利民明细表,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可靠,全面反映全市直达资金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预警信息“一日一通报、一日一清零”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依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跟踪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及时纠偏违规支付行为,从源头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快速、准确、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全程可溯,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充分发挥直达资金救急纾困、雪中送炭效应。

(三)拧紧绩效考核阀,促进直达资金提质增效。将直达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加强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采取“重”事前绩效评估,“优”绩效目标管理,“严”绩效运行监控,“强”预算绩效评价,“实”绩效结果应用的五大举措,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直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的直达资金绩效管理链条,形成“立项有评估、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有效促进直达资金提质增效。

(四)建立联动机制,提高贯彻执行力。加强上下级财政、部门互联互通,建立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审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动态跟踪地方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协同梳理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强化预算下达、支付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等要素间的深层次分析与对比,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协同,全力推进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政策效果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推进下,保山市2022年直达资金工作成效明显,在落实“六稳”“六保”、稳定经济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缓解基层压力,兜牢“三保”底线。受经济下行压力、结构性减费降税、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各级财政收入大幅下滑。直达资金的下达,极大的缓解了全市因疫情造成减收、各项刚性支出又只增不减的压力,增强了基层财政兜底保障“三保”能力,保障了基层工资发放与正常运转,有效缓解了下级财政困难问题。全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66,685万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专项转移支付补充县区财力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支出80,28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资发放、县级财力承担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类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有力支持了基层增强财力保障“三保”不出问题,有效缓解和弥补了县级财力,财政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二)保障民生,强化社会兜底能力。全市坚持围绕增进民生福祉,面向“老有所养、困有所济、孤有所依、难有所助”等基本民生领域,科学分配、精准投入,严格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低保金等支出,全面有效落实医保、养保、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弱势群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出127,309万元,共惠及230多万人,全力筑牢医保屏障,让百姓“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支出52,230万元,共惠及15万余人,切实做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14,385万元,惠及2万余人,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保障优抚对象权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支出19,476万元,惠及40余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序发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提升。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免征、大型企业减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等阶段性政策,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用好用足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综合发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就业补助直达资金支出5,867万元,成效显著,就业补助直达资金推动全市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全市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助力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出6,282万元,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共惠及学生3万余人,切实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让越来越多的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并就业。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30,312万元,主要用于校舍安全保障、学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特岗教师补助、乡村教师综合奖补、学校公用经费等方面。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巩固加强,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共惠及学生15万余人,学生营养膳食加强,教师工资待遇有力保障。教育直达资金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教育服务均等,助推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四)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及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积极有序有效落实留抵退税政策。退税政策的实施,让企业充分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为企业提供了现金流,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助推企业发展。

(五)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全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4,253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是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业,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缓解了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业务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的压力,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实施,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全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1,962万元,其中: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支出132万元,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实物配租及发放租赁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实现了住有所居,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415万元,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老旧小区资金支出1415万元,极大提升和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居住条件,同时对提升城镇形象、推动城市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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