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0-01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国有企业招聘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文号 | 保国资发〔2020〕126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0〕12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减免期限。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20〕12号),减免期限为2020年全年。
二、统一适用对象。根据省级文件精神,适用对象为承租我市国有经营性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附件: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0〕125号)
保山市国资委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