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1-09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国有企业招聘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在职职工14名,由于我公司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市场营销工作需要,为开拓公司苗木销售市场,盘活现有资源,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市场营销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一)职位:绿化公司苗木部市场营销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苗木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工作,进行市场的开发和客户的沟通衔接。
2.负责根据公司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销售指标。
3.负责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
4.负责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
(三)任职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园林园艺、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市场销售工作经验;熟悉销售管理;熟悉全国苗木供应链运作;具备苗木供应商、采购商等资源者优先;能掌握保山及周边苗木的产地、行情及应用特点,对苗木市场的发展趋势具有敏锐的判断。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符合公司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二、聘任期及薪酬待遇
首次聘任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薪酬配置:采用底薪+提成方式,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购买五险一金。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底薪参照保山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即1500元/月),保险基数参照2020年度保山在职职工社保最低薪酬缴纳基数为基础(来年按照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提成以销售利润的5%和销售额的2%构成。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试用期内完成200万以上苗木销售任务,转正后完成相应年度考核目标)。
薪酬发放:按照次月发放上月薪酬的原则,底薪按月发放,提成按照销售回款对应提成的80%同步发放,剩余20%将在收款完毕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三、选聘方式
采用社会公开招聘方式。
四、招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及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保山市人才市场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采用网络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
——公告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2021年11月17日18时止。
3.报名材料及要求:网络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扫描件压缩后以邮件形式投递至公司邮箱(2897971873@qq.com)。
(二)资格审查
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将收集到的所有简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者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应聘过程中如因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应聘)。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及报名岗位符合情况,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参与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面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以面试通知(短信或电话)为准。
2.面试时须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如有证件资料与报名时不相符合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顺次递补参加面试人选;本人需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确认考察对象
按照资格审查和人员筛选情况及应聘者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第1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成为拟考察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五)政审
拟录用人员需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将相关材料交回我公司,如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按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高低,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后进行递补。
(六)决定聘用人选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初步建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决定聘用人选,并在人才市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程序
(一)公示通过后,由绿化公司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通过协议形式对聘用人员明确相关责任权利。聘用协议报永投集团公司备案。
(二)在聘用人员报到1个月内,由绿化公司办公室按照正常录用流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试用期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试用期满后,公司对聘用者目标销售任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转正当月,公司开始购买住房公积金。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协议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任期与退出
(一)实行任期制
3年为一个任期,任期届满,经公司考核合格的,根据绿化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可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聘。
(二)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经公司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2.在职期间内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3.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
4.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5.在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6.监事会提出罢免建议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的;
7.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情形;
8.具体详细要求以聘用合同规定为准。
(三)辞职
被聘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聘用协议有关条款提出辞职申请,并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四)保密义务
被聘用者离职后,继续对绿化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联系人:杨女士/段先生
联系方式:18725047915 / 18687903221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一号楼1101
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