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59981D/20230728-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国有企业招聘 发布日期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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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房租减免政策文件的解读和要求

一、制定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为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落地,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7部门5月19日联合转发了《细则》文件。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部分,包括实施主体、实施期限、适用对象、实施口径、办理流程、数据报送、有关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的实施主体,市国资国企系统主要的实施主体为市属各企业。

第二部分,明确实施期限为2022年全年,截至目前,保山市疫情风险等级未列入中高风险地区,故减免期限为3个月。

第三部分,明确适用对象为承租保山市内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确定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部分明确实施口径。一是2022年对市内承租国有房屋的适用对象减免3个月租金。二是市属企业在市辖区外的经营性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三是2022年内实施主体的同一经营性房屋,同一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不同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四是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方和承租方均属于上述规定的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市属各企业)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五是实施主体(市属各企业)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减免只针对租赁合同中2022年的相应月份,合同期限不足的按实际月份执行。六是2022年为适用对象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部分明确办理流程。一是出租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材料清单等事项;二是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房提出书面申请;三是出租房审核履行内部程序,签订减免协议实施减免。

部分明确数据报送相关部署。一是减免情况要实行月报反馈机制,各市属企业汇总上报时间为每月29日前。各市属企业汇总上报本部门减租政策落实情况,通过企业月报填报系统——云南省国有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填报(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为企业快报填报用户及密码)。二是各市属企业要合理确定适用对象提交减免申请的截止时间,提高效率,尽快将减免政策落实到承租方。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减免条件的,争取于7月中旬前完成。通知下发后符合减免的,签订合同时一并减免。

部分明确有关要求。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抓好布置落实,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做到应减尽减,提高站位按时限要求完成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及数据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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