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007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国有企业招聘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转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市属企业:
现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国有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国资〔2020〕9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多重压力影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县(市、区)、各部门、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抗疫情、稳经济、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实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部门联动,强化落实
(一)积极配合,引导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省属国有企业招聘。国资、人社部门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招聘公告的宣传工作,并会同教育部门引导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二)精心组织,谋划好全市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梳理、深入挖掘企业空编及人才需求,今明两年要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精准编制招聘方案,确保今明两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高于2019年,于7月15 日前将招聘方案报市国资委进行审核。市国资委要积极协调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收集好企业招聘统计表,会同人社部门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并于7月17日前在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人社部门要主动配合国资委做好对企业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教育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发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应聘。其他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
三、严格要求,按时总结上报招聘情况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招聘工作完成后,务必于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含录用人数)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汇总情况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教育体育工委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