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1-030403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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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受委托集中行使全市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管理、演出市场管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广播影视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市执法政策、标准的制定,对县区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组织和查处,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从2011年7月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设有机构1个,内设科室3个,分别为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委托集中行使全市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管理、演出市场管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广播影视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市执法政策、标准的制定,对县区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组织和查处,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9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0.15万元,政府性基金减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减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部门财务项目支出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8.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98万元(本级财力138.9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0.15万元(本级财力减少0.15万元,专项收入减少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减少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减少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减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9.00万元,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8.8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8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2020年1月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新调入支队的1名同志的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项目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0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安排项目支出比2020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38.98万元,其中2070101行政运行115.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支队运行;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12万元,主要用于支队两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财政匹配部分养老保险;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项目支出10.00万元,其中2070112文化市场管理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当年文化市场巡查、管理、办案、培训等工作。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24万元,较上年减少0.96万元,下降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4万元,较上年减少0.96万元,下降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约为3次,共计接待约为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按照上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自治州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市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组建了“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后承担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下一步,按照中央、省级统一安排部署,有效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执法力量,机构融合,上级对口单位减少,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单位共申报项目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经费项目”,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2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2个。2021年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5.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69万元,同比增加4.50%,占基本支出的12.40%,主要是20年调出1名在职职工导致的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