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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负责实施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贯彻落实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制度。负责规范举报受理,做好涉文化及旅游市场投诉处置。负责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隆阳区上述文化市场的案件查办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从2011年7月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委托集中行使全市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管理、演出市场管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广播影视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市执法政策、标准的制定,对县区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组织和查处,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负责隆阳区上述文化市场的案件查办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166,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6,4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5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166,400元,较上年增加812,000元,增长59.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6,400元,较上年增加762,000元,增长56.26%;政府性基金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事业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上级补助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其他收入5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长100%。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1.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调入王悦、彭静华等两名同志,2022年3月从保山市委宣传部调入甘洪伟一名同志带来的其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增加。2.因文化和旅游部东西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口交流协作要求,山东省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补助的鲁滇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116,400元,其中:本年收入2,116,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6,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116,400元,较上年增加762,000元,增长56.26%。其中:本年收入2,116,400元,较上年增加762,000元,增长56.26%;上年结转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6,400元,较上年增加762,000元,增长56.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增0元,增长0%。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1.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调入王悦、彭静华等两名同志,2022年3月从保山市委宣传部调入甘洪伟一名同志带来的其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166,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1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26,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2,400元,同比增长68.39%,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调入王悦、彭静华等两名同志,2022年3月从保山市委宣传部调入甘洪伟一名同志带来的其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19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400元,同比下降9.70%,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要求,为市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了执法制式服装,2023年已配备完毕,故项目资金相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基本支出1,144,000元,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1552,3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支队运行;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49,100元,主要用于发放支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元,主要用于支队两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财政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0,5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7,8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医保。
(二)项目支出210,400元,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9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当年文化市场巡查、管理、办案、培训、执法等工作。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8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00元,较上年增加1,000元,增长6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元,较上年增加1,000元,增长6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3次,共计接待约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12月,按照上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自治州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市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组建了“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后承担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职责增加,对口单位增加,2023年预算数相应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共申报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单位自有资金项目1个,具体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鲁滇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90,000元,单位自有资金项目50,000元。其中:
1.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90,000元。绩效目标为:继续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管理、演出市场管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广播影视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12318、12301举报平台建设;巩固文化和旅游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创建平安文化和旅游市场见实效;加大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跨县区执法检查交流;对县区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执法政策、标准的制定。开展好东西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100元,较上年增加62,600元,增长44.56%,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调入王悦、彭静华等两名同志,2022年3月从保山市委宣传部调入甘洪伟一名同志带来的其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70,830.71元,其中,流动资产89,234.27元,固定资产47,442.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7.15元,其他资产33,716.7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005.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930.48元,均为正常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