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1-0929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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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着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新闻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全市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112月,全市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871人次,检查各类文化旅游场所11946家次,责令改正74家次,警告8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1件(其中重大案件12件,1件被评为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奖),办结20, 罚款40.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80.00元,查封扣押价值3.20万元的违法经营设备,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10个、导游证1个,取缔1家,停业整顿1家次;受理举报、投诉206起,办结率100%,净化了市场,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六保六稳”决策部署作出了应有贡献。  

1.生命至上,不折不扣抓好疫情防控。2020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上级防控要求和主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市文旅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按要求及时关停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文物保护单位,暂停旅行社业务,取消文艺演出、节庆赛事等文化活动,对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天天检查、每日报告”,文旅企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杜绝了“明关暗开、明停暗动、私自开放”现象。13月防控停业期间,全市1731家文化场所全面关停,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42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6775家次,责令26家次及时改正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问题。  

2.严格检查,助力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4月以来,深入贯彻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三个一,一强化”有序推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即“召开一个业主动员培训会、落实一个疫情防控指南、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对文旅企业做到“检查合格一家、准予恢复营业一家”,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例如:隆阳城区及芒宽、瓦房、潞江等乡镇的5家娱乐场所就经2次核查达标才准予营业。强化疫情防控巡查,对经营过程中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一律关停;同时,引导企业积极面对疫情造成的损失,决不能为弥补损失触碰法律“红线”,要坚持合法、守法、安全经营。410月,全市出动文旅执法人员2977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1905家次,现场责令整改疫情防控问题42家次,营造了安全、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  

3.强化管控,抓实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一是严厉打击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市执法支队组织力量,集中查办了8件娱乐场所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的重大案件,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8个,罚款16万元(均为顶格处罚),对本行业领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受到了省总队的好评。二是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净化文化市场为主线,以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为重点,加强书店、报刊亭、印刷企业等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盗版侵权行为,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该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查封扣押送鉴非法出版物200余册,立案1件。三是抓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联合隆阳区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娱乐场所、网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各类场所40余家次,责令改正5家次,约谈违规经营业主2家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纪浩斯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组织全区娱乐场所、网吧、酒吧业主约150人参加关停现场会,警示、震慑效果明显。四是组织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集中开展了2020年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及时排除文物安全隐患。五是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接入。做好全市重点网吧视频监测“点对点”分批接入文旅部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测网吧落实限流、间隔入座、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依法经营情况,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动态融合渗透。目前,全市网吧接入视频监控系统16家,没有被文旅部和省文旅厅通报整改的问题。六是强化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巡查监管。认真开展假日文旅市场巡查,分组对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娱乐场所、网吧等进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导县(市、区)大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提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一机游”投诉渠道,为游客提供全天候的投诉及咨询服务。七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持续加大对购物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公司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旅游团队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欺客宰客、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旅游投诉和舆情处置实效,坚持“一机游”平台投诉5分钟内响应,并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参与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相关工作。111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92人次,检查涉旅企业532家次,办理涉旅案件3件,投诉处置平均时长为1小时43分钟。  

4.砺练队伍,提升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水平。一是抓培训促提升。6月上旬在保山举办了为期3天的文旅融合后首个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以文旅相关法规串讲解读、案卷评查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兼具理论素养与实际办案能力的提升;培训还评选出优秀执法案件4个、办案有功单位2个、办案能手11名,调动了县(市、区)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8月中旬在腾冲举办了为期5天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以案代训”集训,以实战的方式在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检验和锻炼了执法人员,效果明显。二是抓普法促提升。利用周一例会开展“说法讲法”活动,执法支队同志轮流人人讲法,促自身素质提高与全员受益;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文旅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促监管与服务结合;利用“12318”热线、“12301”投诉平台等接受群众咨询,答疑解惑,在普法和服务群众工作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抓督导促提升。强化对县(市、区)执法大队工作的督导,组织力量前往施甸县、隆阳区对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酒吧等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和协办,在指导办案中促进一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四是抓改革稳队伍。认真贯彻中办发〔201859号、云办发〔201929号、云文旅发〔2019164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起草了《保山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于514日以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文件印发;及时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本系统的执法暨疫情防控工作,对各执法大队地改革及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协调市委编办等部门,做好《市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起草准备,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进行摸底,为下步人员队伍整合作好准备,在推进改革中注重稳定队伍和工作统筹推进。  

5.夯实基础,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及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主动与机关党委对接,及时谋划支部党建工作,巩固和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周例会学习、“三会一课”、参观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利用“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等平台,推进“党建+”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与新挂钩扶贫点勐蚌社区沟通交流,促进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纵深发展。111月,支队党支部共组织集中学习7次、参观学习2次、教育培训2次、上党课6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廉政家访、廉政提醒谈话等工作,严格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形成“忠诚、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781,88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888.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0,841.64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减少20,729.17元,主要原因是支队在2019年调出在职人员2人后次年造成的财政拨入工资、政府绩效奖励、在职调增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等预算收入相应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0,334.46元,主要原因是支队在2019年调出在职人员2人后造成的次年财政拨入的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预算收入的减少。  

3.项目收入增加151,905.27元。主要原因分析: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增加29,505.27文化市场巡查经费增加83,840.00办公用房租赁费减少60,000.00市级文保单位巡查经费减少1,440.00元、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增加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781,888.47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888.47元,占总支出的87.09%;项目支出2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2.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对比增加86,646.64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减少20,729.17主要原因是支队在2019年调出在职人员2人造成的次年工资、政府绩效奖励、在职调增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等支出相应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4,534.46元,主要原因是支队在2019年调出在职人员2人造成的次年财政拨入的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支出的减少。  

3.项目收入增加131,910.27元。主要原因分析: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增加29,505.27文化市场巡查经费增加83,840.00办公用房租赁费减少60,000.00市级文保单位巡查经费减少1,440.00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增加100,000.00市局拨入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减少19,99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1,888.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263.63元,下降2.83%,主要原因为支队在2019年调出在职人员2人造成的次年财政拨入的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支出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2,188.47元,占基本支出的90.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9,7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0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1,910.27元,增长134.48%主要原因分析:1、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增加29,505.27元,2、文化市场巡查经费增加83,840.00元,3、办公用房租赁费减少60,000.00元,4、市级文保单位巡查经费减少1,440.00元,5、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增加100,000.00元。6、市局拨入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减少19,995.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2020年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及多次跨县区交叉检查,保山市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监管得力,无社会热点事件及重大案件发生,为保山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2020年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经9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属地内中心城区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巡查。  

3.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2020年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888.4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0,841.64元,增长6.63%,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45263.63主要原因是支队在2019年调出在职人员2人造成的次年工资、政府绩效奖励、在职调增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支出相应减少。  

2.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905.27元,增长194.51%主要是2020年市级预算安排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55,81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1%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325,811.06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支出130,000.00元、文物保护支出100,000.00元。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83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630.40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01,14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66,547.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599.80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2,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00.00元。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0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700.00元,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034.46元,2020年与上年对比减少20,334.46元,下降11.96%,主要原因:支队在2019年调出在职人员2人造成的次年财政拨入的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支出的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10,194.18福利费300.00水费117.60电费457.0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00.00差旅费30,245.96培训费2031.94委托业务费600.00工会经费18,553.32、福利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85,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资产总额240,127.64元,其中,流动资产29,729.64元,固定资产202,0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3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012.5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72.54元,固定资产增加23,740.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0,127.64      

29,729.64      

202,098.00      

0.00      

0.00      

0.00      

202,098.00      

0.00      

0.00      

8,3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3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市场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相关部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及内容完成情况、管理运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料归档完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该自评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检查绩效目标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目标是否完成、支出目标是否明显等。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已拨付到位的40,000.00元资金中已使用的40,000.00元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较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1个。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项目完成质量好,单位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人。2020年保山市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安全有序,各项文化市场专项行动及时完成,无热点及重大案件发生。    

时效指标: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1个。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项目完成质量好,单位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人。2020年保山市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安全有序,各项文化市场专项行动及时完成,无热点及重大案件发生。    

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对群众及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群众满意率高,投诉减少。同时,通过培训及指导县区办案、文化市场交流协作的进一步加强,使辖区内文物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也得到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项目已经完成,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支队项目实施管理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项目痕迹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总体评价是: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效益显著。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是一项经常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于支队日后的该项工作改进过程中。自评结果向全系统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文化产业发展非常快,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文化产品的兴起和发展给文化执法落后的装备及观念造成了极大的不平衡和冲击,希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属地内中心城区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巡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相关部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及内容完成情况、管理运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料归档完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该自评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检查绩效目标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目标是否完成、支出目标是否明显等。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预算安排资金9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9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较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977人次,检查各类场所12455家次,责令改正74家次,警告8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1件(其中重大案件12件),办结20件,罚款40.10万元,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10个、导游证1个,停业整顿娱乐场所9家次,取缔黑网吧1家,受理举报、投诉255起,办结率、满意率100%;净化了市场,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六保六稳”决策部署作出了应有贡献。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对群众及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群众满意率高,投诉减少,全年支队有效举报未超过20起,指导县区完成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多起。  

时效指标: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市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977人次,检查各类场所12455家次,责令改正74家次,警告8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1件(其中重大案件12件),办结20件,罚款40.10万元,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10个、导游证1个,停业整顿娱乐场所9家次,取缔黑网吧1家,受理举报、投诉255起,办结率、满意率100%;净化了市场,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六保六稳”决策部署作出了应有贡献。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文物巡查,使文保单位风貌得以保存,对中华文化的传承有较大的可持续发展意义。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人民群众满意度大提高,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接受监督。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相关部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及内容完成情况、管理运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料归档完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该自评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检查绩效目标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目标是否完成、支出目标是否明显等。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较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对全市以上85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2轮全面巡查,对各巡查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对各巡查单位进行拍照、存档及对比。通过查看对比变化强化文物保护力度;在巡查、检查中通过联合执法提高县区文物执法管理人员执法水平。     

时效指标: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对全市以上85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2轮全面巡查,对各巡查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对各巡查单位进行拍照、存档及对比。通过查看对比变化强化文物保护力度;在巡查、检查中通过联合执法提高县区文物执法管理人员执法水平。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不断巡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第一时间发现并有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人民群众满意度大提高,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接受监督。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着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新闻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全市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机构情况:2020年末,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有3个内设科室,核定单位人员编制9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9(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离退休人员2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履职效益方面:较好的完成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领域的执法监管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预算配置方面: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基本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及时对人员、资产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基本支出预算无缺口。资金安排上确保重点支出安排,确保重点任务完成目标。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采用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预算管理方面: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专项资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的发挥了资金的作用,为我市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年初预算总收入1,391,300.00元,决算总收入1,781,888.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888.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1,888.47元)。  

总支出1,781,88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81,888.47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551,888.47元,项目支出230,000.0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401,768.47元,商品服务支出354,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0.00元,资本性支出25,1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支队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支队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等三项内容。二是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公开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内容。三是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三项内容。四是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两项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项目成本性分析。主要从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3.项目效率性分析。对完成的及时性、验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4.部门绩效目标。从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方面进行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要求,支队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科室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度,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30,000.00元,其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90,000.00元,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40,000.00元,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10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一是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充分保证了资金的及时性;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三是项目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绩效管理健全,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齐抓共管,贯彻落实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评价、跟踪工作,有效增强资金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按质、按量完成预期目标。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严谨分析,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明确的、可实现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目绩效目标同时反馈各科室;  

二是通过绩效跟踪实时掌握资金、项目动态信息;每年度进行绩效自评,有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时的了解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情况;  

三是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的提高了各科室的积极性,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绩效目标。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1.生命至上,不折不扣抓好疫情防控。2020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上级防控要求和主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市文旅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按要求及时关停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文物保护单位,暂停旅行社业务,取消文艺演出、节庆赛事等文化活动,对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天天检查、每日报告”,文旅企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杜绝了“明关暗开、明停暗动、私自开放”现象。13月防控停业期间,全市1731家文化场所全面关停,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42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6775家次,责令26家次及时改正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问题。  

2.严格检查,助力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4月以来,深入贯彻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三个一,一强化”有序推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即“召开一个业主动员培训会、落实一个疫情防控指南、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对文旅企业做到“检查合格一家、准予恢复营业一家”,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例如:隆阳城区及芒宽、瓦房、潞江等乡镇的5家娱乐场所就经2次核查达标才准予营业。强化疫情防控巡查,对经营过程中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一律关停;同时,引导企业积极面对疫情造成的损失,决不能为弥补损失触碰法律“红线”,要坚持合法、守法、安全经营。410月,全市出动文旅执法人员2977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1905家次,现场责令整改疫情防控问题42家次,营造了安全、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  

3.强化管控,抓实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一是严厉打击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市执法支队组织力量,集中查办了8件娱乐场所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的重大案件,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8个,罚款16.00万元(均为顶格处罚),对本行业领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受到了省总队的好评。二是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净化文化市场为主线,以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为重点,加强书店、报刊亭、印刷企业等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盗版侵权行为,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该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查封扣押送鉴非法出版物200余册,立案1件。三是抓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联合隆阳区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娱乐场所、网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各类场所40余家次,责令改正5家次,约谈违规经营业主2家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纪浩斯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组织全区娱乐场所、网吧、酒吧业主约150人参加关停现场会,警示、震慑效果明显。四是组织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集中开展了2020年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及时排除文物安全隐患。五是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接入。做好全市重点网吧视频监测“点对点”分批接入文旅部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测网吧落实限流、间隔入座、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依法经营情况,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动态融合渗透。目前,全市网吧接入视频监控系统16家,没有被文旅部和省文旅厅通报整改的问题。六是强化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巡查监管。认真开展假日文旅市场巡查,分组对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娱乐场所、网吧等进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导县(市、区)大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提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一机游”投诉渠道,为游客提供全天候的投诉及咨询服务。七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持续加大对购物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公司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旅游团队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欺客宰客、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旅游投诉和舆情处置实效,坚持“一机游”平台投诉5分钟内响应,并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参与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相关工作。111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92人次,检查涉旅企业532家次,办理涉旅案件3件,投诉处置平均时长为1小时43分钟。  

 4.砺练队伍,提升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水平。一是抓培训促提升。6月上旬在保山举办了为期3天的文旅融合后首个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以文旅相关法规串讲解读、案卷评查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兼具理论素养与实际办案能力的提升;培训还评选出优秀执法案件4个、办案有功单位2个、办案能手11名,调动了县(市、区)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8月中旬在腾冲举办了为期5天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以案代训”集训,以实战的方式在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检验和锻炼了执法人员,效果明显。二是抓普法促提升。利用周一例会开展“说法讲法”活动,执法支队同志轮流人人讲法,促自身素质提高与全员受益;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文旅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促监管与服务结合;利用“12318”热线、“12301”投诉平台等接受群众咨询,答疑解惑,在普法和服务群众工作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抓督导促提升。强化对县(市、区)执法大队工作的督导,组织力量前往施甸县、隆阳区对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酒吧等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和协办,在指导办案中促进一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四是抓改革稳队伍。认真贯彻中办发〔201859号、云办发〔201929号、云文旅发〔2019164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起草了《保山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于514日以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文件印发;及时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本系统的执法暨疫情防控工作,对各执法大队地改革及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协调市委编办等部门,做好《市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起草准备,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进行摸底,为下步人员队伍整合作好准备,在推进改革中注重稳定队伍和工作统筹推进。  

5.夯实基础,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及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主动与机关党委对接,及时谋划支部党建工作,巩固和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周例会学习、“三会一课”、参观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利用“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等平台,推进“党建+”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与新挂钩扶贫点勐蚌社区沟通交流,促进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纵深发展。111月,支队党支部共组织集中学习7次、参观学习2次、教育培训2次、上党课6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廉政家访、廉政提醒谈话等工作,严格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形成“忠诚、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111月,全市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871人次,检查各类文化旅游场所11946家次,责令改正74家次,警告8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1件(其中重大案件12件,1件被评为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奖),办结20, 罚款40.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80.00元,查封扣押价值3.20万元的违法经营设备,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10个、导游证1个,取缔1家,停业整顿1家次;受理举报、投诉206起,办结率100%,净化了市场,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六保六稳”决策部署作出了应有贡献。  

2020年,支队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我单位未严格对预算执行分季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存在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绩效目标尽可能的全面、细化,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进行规定。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支队紧紧依靠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大力支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各项会议精神为重要契机,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建设我市文化市场良好有序运转作出了积极努力,有力的提升了我市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监管水平。  

坚持改进作风、纯洁队伍、净化风气、提升能力,正确有效履行文化执法职责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积极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推动培训、执法、服务齐头并进、形成鼎立之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保山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市场管理、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转协调有序,为履行好市场管理、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保驾护航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自评为优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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