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2-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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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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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是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是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是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是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是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是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是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是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是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是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是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是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有力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奋力拼搏,坚定不移推动保山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共接待海内外旅游3,041.12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338.48亿元,恢复至2019年的84%和76%。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8亿元,完成数居全省第2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长40.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工资总额增长19.1%。

1.突出政治建设,打造文旅战线铁军劲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议14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14次、党组会专题学习2次、干部职工学习教育40余次、支部“三会一课”学习60余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专题培训、专题宣讲,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热潮。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强化阵地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抢占思想阵地制高点,用好用活文化文艺手段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系列决策部署的解读解释、宣传宣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把各类宣传推介、展览演出、文化活动审批关,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打造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据地”和“桥头堡”。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各种各类培训130多人次,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作风硬的“文旅铁军”正逐渐成型,市文化和旅游局评选表彰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2.拓展服务空间,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加强。永子围棋制作技艺、腾冲玉雕2个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新增55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引入社会资源,建成市图书馆巴川分馆、隆阳中咖书院、腾冲东山书院、施甸善洲书屋、“东篱风语”图书角等一批新型文化空间;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创作《云岭星火》《把一生交给党》《追寻善洲书记的足迹》《水边的姑娘心向党》等各类文艺节目70余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唱响“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时代主旋律;举办“彩云之南等你来”活动60多场,完成送戏下乡和戏曲进乡村演出 529场,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100多万人次,一批非遗项目、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提升了游客体验感,激发了文旅融合市场活力。

3.推进融合发展,文物保护利用有序开展。完成全市文博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组织开展3轮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共排查安全隐患263项,2020年度文物安全考评获全省第2名;新增国家三级文物67件(套);腾冲博物馆、艾思奇纪念馆陈列布展改造提升和滇西抗战纪念馆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顺利完成,老营李将军府等10个文物保护项目有序推进;腾冲文庙等4个项目获得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722万元,大甸山遗址等3个项目列入国家文物局2022年项目支持计划,保山市博物馆数字化等8个项目将获国家2022年第一笔经费1341万元;仁寿门等4片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仁寿门片区改造提升概念性规划编制完成。全市立足得天独厚的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文物、博物馆+旅游”文旅融合项目,特色鲜明、引人入胜。

4.聚焦全域旅游,文旅品牌创建再创佳绩。保山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腾冲连续四年入选中国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市;昌宁县、龙陵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高黎贡山山地徒步旅游线路获评首批“国际山地徒步旅游示范点”,保山启迪科学家小镇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保山永子棋院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中国远征军之路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隆阳区潞江镇等2个乡镇、隆阳区新寨村等5个村(社区)获评省级旅游名镇、名村;板桥镇青龙街、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右甸河生态旅游休闲街区认定为首批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和顺柏联温泉酒店等5家酒店获省级精品酒店称号;腾冲司莫拉幸福佤乡、高黎贡山茶博园、银杏村等3个景区创建为4A级景区,和顺古镇创建5A级景区加快推进,投资7000多万元完善了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数字和顺、标识系统、旅游厕所等提升改造,腾冲董官村等14家景区评定为3A级景区、荷花甘蔗寨等7家景区评定为2A级景区,全市A级景区达99个。

5.狠抓转型升级,文旅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完成《保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共规划建设文化旅游项目180余个、计划投资1600多亿元。积极申报腾冲东山国际康养度假区等项目列为全省重大产业项目,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等3个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投融资项目,司莫拉幸福佤乡建设项目申请获批专项债支持1亿元,争取精品酒店及等级旅游民宿奖补资金540万元;投资3500万元实施板桥青龙街4A级景区打造以及历史文化保护与恢复,青龙街非遗文创街区建成开街;“大和顺”旅游区、司莫拉幸福佤乡、世外乡村·高黎贡勐赫小镇等60余个文旅项目及大滇西旅游环线G219沿边国道泸水至腾冲公路加快推进,天空之眼、银杏村半山悬崖等半山酒店建成运营,潞江坝新寨咖啡3号庄园、昌宁乡伴文旅·阿背寨梯田等一批半山酒店加快建设,打造“司莫拉幸福佤乡”、世外乡村·高黎贡勐赫小镇等一批休闲度假产品,启动昌宁中媒·柯街温泉小镇、龙陵三关温泉颐养新村等一批温泉康养度假项目建设,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旅游、康养度假游等新业态持续升温,康养度假、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一批新业态加快推进。

6.坚持管服结合,文旅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完善投诉处理、“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办结举报、投诉376件,办结游客退换货1043件、金额1,417.33万元,办结率100%;严把文旅行政审批关,共审批歌舞娱乐场32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家、演出市场1家、营业性演出1场;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检查各类文化旅游场所6407家次,责令改正29家次,警告4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8件,办结23件, 罚款2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817元,收缴宗教性非法出版物795册、非法宗教音像制品48张(盒),停业整顿3家次,暂扣导游证4个,停业整顿3家;开展“僵尸”旅行社及导游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注销旅行社3家,责令整改8家;统筹抓好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持续推进涉旅企业诚信评价、文化旅游“红黑榜”制度,公开发布“红黑榜”17期,全市文旅行业安全、健康、文明、有序。

7.加大宣传推介,旅游品牌形象持续提升。拍摄了全新的保山文旅形象宣传片,制作完成《保山旅游攻略》及各县(市、区)旅游宣传折页,启动了保山传统村落的电子导览地图制作;围绕“我是谁”“凭什么来我这里”“我来这里旅游什么”,编制完成保山旅游策划方案;建立“文化保山云”常态化运营机制,到北京、上海、成都、重庆开展了宣传推介,举办了“2021首届云南腾冲龙舟赛”、保山—泸州航线首航仪式暨保山旅游推介会;持续在昆明长水等机场投放品牌形象宣传广告,完成空巴通补助58万元、2万多游客受益;与央视《味道》栏目合作拍摄春节特别节目、保山专题美食节目并在央视科教频道播出,举办了保山文旅首届抖音短视频大赛,运用抖音、微博、微信加大保山旅游资源、产品的宣传,“世界高黎贡·世界自然遗产—云南保山”品牌影响力和保山对外知名度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保山市文化馆;

4.保山市博物馆;

5.保山市图书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2,190,430.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49,869.57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561.40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对比减少25,672,422.63元,下降53.6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846,913.49元,主要是2021年局机关退休1人及2021年9月-12月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奖未发放,保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调出人员1人,保山市博物馆调出1人,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49,146.70元。保山市图书馆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3,945.19元。二是项目收入减少2,465,586.3元。主要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项目经费减少151,298.80元,保山市图书馆项目经费减少321,713.91元,保山市博物馆项目经费减少1,154,305.80元,保山市文化馆项目经费减少1,154,305.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9,094,845.88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2,040.11元,占总支出的60.18%;项目支出11,582,805.77元,占总支出的39.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12,499.79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局机关退休1人及2021年9月-12月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奖未发放,二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调出人员1人,三是保山市博物馆调出1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49,146.70元。保山市图书馆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3,945.1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12,040.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6,913.49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为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91,410.84元,占基本支出的9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0,629.27元,占基本支出的8.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82,805.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5,586.30元,下降17.55%,主要原因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下达项目经费减少151,298.80元,保山市图书馆项目经费减少321,713.91元,保山市博物馆项目经费减少1,154,305.80元,保山市文化馆项目经费减少1,154,305.8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经费346,996.68元,主要用于对文化馆二楼馆舍进行提升改造。

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市级专家服务团及农村人才培训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积极申请省级、市级知名专家4人对“乡村文化与旅游融合”“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非遗+旅游”“文物+旅游”专题进行培训。

3.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三馆文化广场绿化维护管理经费139,619.00元,主要用于对广场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和管理方面的相关支出。

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全省“旅游革命”奖励经费3,985,502.83元,主要用于保山加大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共规划建设文化旅游项目180余个、计划投资1600多亿元,制定《保山市每个县建设一个高品质酒店实施方案》,共策划包装高品质酒店招商引资项目14个,计划到2023年,全市分三批建设7个高品质酒店,实现每个县至少有1个高品质酒店。

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文物保护单位老营李将军府修缮一期修缮工程补助资金1,837,706.06元,主要用于对老营李将军府修缮,按修缮方案及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完成老营李将军府南院正房、南厢房、南耳房、北厢房的揭顶修缮工程。

6.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资金1,343,569.51元,主要用于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相关支出。

7.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历史文化名城城打造能力提升培训(旅游健康生活目的地创建培训)经费16,8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历史文化名城打造能力提升培训班。

8.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省级文化文物发展专项经费98,800.00元,主要用于对太保山历史文化带及仁寿门历史街区片文旅综合策划定位;对仁寿门遗址和杨升庵状元楼的恢复及重建概念设计方案(包括效果图);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总体概念规划设计:历史文化、建筑空间、商业布局等功能业态布局分析及建议;相关案例及社会效益分析,实施操作指导建议及分期规划等。

9.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经费38,701.20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市场监管工作。

10.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充分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巡查工作,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校园周边清查整治”、“跨县区交叉检查”、“净网”、“秋风”、“护苗”、“固边”、“清源”等各类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巡查办案工作。

11.保山市图书馆图书报刊购置经费272,054.15元,主要用于购置纸质图书及电子书刊。

12.保山市图书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467,481.94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

13.保山市图书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金177,75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装具,解决了部分老旧图书下架保存问题,完成资源整合展示平台建设,在馆内设置数字阅读区,全年举办小型读书会活动。

14.保山市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72,650.54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

15.保山市文化馆2021年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市级配套补助资金55,438.83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

16.保山市文化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文化馆文艺精品创作经费185,882.40元,资金用于文化馆文艺精品创作相关支出。

17.保山市文化馆2020年省对下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山市文化馆改造提升经费19,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13个世纪民族特色文化》系列专题微视频拍摄。

18.保山市文化馆省级非遗传承人档案整理及《保山非遗传承人》编纂出版费经费10,412.00元,此项目经费用于支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委托服务费。

19.保山市博物馆2020年省下达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光尊寺、滇缅公路惠通桥、腾阳会馆、汉庄城址“四有”经费44,6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四有”工作相关支出,为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做好铺垫。

20.保山市博物馆2020年保山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保护方案补助资金426,3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博物馆实施馆藏文物微环境的调控,为一层展出文物配备一批恒湿气密展柜;为有机质地文物配置一套低氧2气调杀虫系统;将二层一个原展厅改造成恒温恒湿展厅;将三层仓库改造成恒湿气密库房;配置一批手持式检测仪及文物归家。

21.保山市博物馆滇西抗战原始史料征集经费67,129.00元,主要用于收集保山市五县(市区)所有滇西抗战遗存的全面资料。对需要补充的资料进行现场调查补充。对收集齐全的保山市滇西抗战遗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拟定书稿体例,编撰出保山市滇西抗战遗存书稿的初样。

22.保山市博物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文物调勘、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相关补助经费46,633.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文物调勘、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相关补助经费。

23.保山市博物2021年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中央和省级配套)1,284,700.00元主要用于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承担输出和引进各地各类优秀展览的任务,不断提升对外宣传和对内展示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47,699.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对比减少19,501,406.14元,下降40.1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局机关退休1人及2021年9月-12月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奖未发放,二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出人员1人,三是保山市博物馆调出人员1人,导致的基本支出减少。四是保山市图书馆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3,945.19元,五是保山市文化馆厉行节约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减少9,611.8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组织事务30,0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00.00元),用于农村人才培训及文化旅游专家服务团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4,912,188.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6%。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支出17,342,277.34元(其中:行政运行7,381,906.70元、图书馆费用支出2,215,215.39元、群众文化支出2,165,392.23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支出38,701.20元、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139,619.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401,442.82元);文物支出5,862,709.48元(其中:文物保护支出2,377,768.06元、博物馆支出3,484,941.42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07,201.91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1,02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82,809.9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92,220.04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11,8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1,789.92元);抚恤支出649,247.60元(其中:死亡抚恤费649,247.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65,13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65,139.0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548,353.00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76,074.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40,711.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3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34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扶贫支出16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2,400.00元,支出决算为203,980.76元,完成预算的4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8,536.76元,完成预算的4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444.00元,完成预算的45.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上级单位公务活动减少,二是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三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150.79元,下降12.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4.79元,下降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826.00元,下降43.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影响,上级单位公务出差少,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幅度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下降。二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536.76元,占82.62%;公务接待费支出35,444.00元,占17.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536.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536.7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文化交流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巡查、非遗保护、旅游革命考核、旅游宣传促销、A级景区创建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4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文化交流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巡查、非遗保护、旅游革命考核、旅游宣传促销、A级景区创建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990.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849.39元,下降8.78%,其中: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1,298.2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841.77元,下降9.26%。主要原因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进一步节约了财政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29,093.12元,印刷费8,400.00元,水费8,575.80元,电费2,297.80元,邮电费4,426.00元,差旅费17,900.00元,会议费1,207.00元,公务接待费30,887.00元,劳务费144,000.00元,工会经费132,502.75元,福利费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536.76元,其他交通费437,872.00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692.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62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支队调出人员1人,导致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16,517.10元、印刷费5,060.00,邮电费2,093.50元、差旅费15,435.00元、培训费300.00元、公务接待费580.00元、委托业务费35.00元、工会经费17,691.78元、福利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88,88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35,590,977.79元,其中:流动资产8,471,285.59元,固定资产257,833,15.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0,000.00元,无形资产600,026.58元,其他资产36,350.5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07,268.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2,481.70元(其中: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126,478.00元,保山市图书馆106,003.70元)元;固定资产减少304,814.9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7,840.46元,保山市博物馆243,976.13元,保山市文化馆42,998.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其中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1项,保山市博物馆66项),账面原值323,962.00元(其中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124,900.00元,保山市博物馆199,06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590,977.79

8,471,285.59

257,833,15.08

16,881,690.41

339,896.52

0

8,561,728.15

0

700,000.00

600,026.58

36,350.5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5,8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6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4,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5,83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旅游局(本级)涉密经费49,999.60元在报告和项目绩效表中按要求未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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