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2-092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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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着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新闻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全市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1至12月,全市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395人次,检查各类场所6407家次,责令改正29家次,警告4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6件,办结24件,罚款2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817元,收缴宗教性非法出版物795册、非法宗教音像制品48张(盒),停业整顿3家次,暂扣导游证4个,停业整顿3家,受理举报、投诉360起,办结率、满意率100%;净化了市场,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决策部署做出了应有贡献。
1.生命至上,不折不扣抓好疫情防控。2021年1-11月以来,根据上级防控要求和主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市文化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认真解读文旅部修订发布的剧院、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4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让防疫要求深入人心,每一位业主都能掌握。 同时,按要求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景区、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天天检查、每日报告”,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发放《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46份,两次分别召开网吧、剧院、娱乐场所现场工作会,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联系,认真落实“清垃圾”“扫厕所”“常消毒”“勤洗手”和各项防控措施,做到精准防控。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56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3636家次。
2.强化管控,抓实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一是以保障建党100周年文化安全为主线,落实“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围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加强书店、报刊亭、印刷企业等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盗版侵权行为,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该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3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19家次,立案3件,查封扣押送鉴非法宗教性出版物795册,没收盗版光碟5868张(盒)。二是抓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市执法支队组织力量,联合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娱乐场所、网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6633人次,检查各类场所5591家次,责令改正19家次,约谈违规经营业主2家次,组织文旅行业单位培训20余场次,发放各类资料3000余份,签订承诺书98份。三是专项整治和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提供网络表演的直播平台,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审批经营内容,是否无证从事网络直播、网络表演等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含有淫秽色情低俗、宣扬赌博、违反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网络直播平台11家,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是认真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对社会艺术水平考试开展现场监督工作,重点对腾冲市开展督查检查;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与中央文化旅游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2021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线上培训班。五是组织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集中开展了2021年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及时排除文物安全隐患。全年共抽检4轮,检查文保单位16家,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六是继续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接入。做好全市重点网吧视频监测“点对点”分批接入文旅部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测网吧落实限流、间隔入座、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依法经营情况,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动态融合渗透。七是强化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巡查监管。认真开展假日文旅市场巡查,分组对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娱乐场所、网吧等进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导县(市、区)大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提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一机游”投诉渠道,为游客提供全天候的投诉及咨询服务。八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持续加大对购物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公司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旅游团队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欺客宰客、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门查处违反省22条整治措施和“八不准规定”涉旅案件8件,注销旅行社4家,责令整改7家,罚款1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九是提高旅游投诉和舆情处置实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舆情处置工作台,各县(市、区)指挥中心均已开通舆情处置账号,确保发生舆情时,第一时间对涉旅舆情发声,第一时间化解网络舆情。坚持“一机游”平台投诉5分钟内响应,并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参与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相关工作。截止2021年11月,保山市投诉处置平均时长为1小时43分钟,在“一部手机游云南”舆情处置工作台共处置舆情21条,没有发生涉旅负面舆情热点。共受理各类投诉353件,办结率为100%,获得举报人李焕芹等多人共同授予“真情温暖感人心 依法为民解难事”的锦旗,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保山旅游市场平稳有序。九是认真落实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不断加大对“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市范围内的景区景点、酒店、客栈、旅行社、机场、车站、旅游车辆和游客购物场所集中区域等显眼的位置粘贴宣传海报58060余张,悬挂宣传标语30余条,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提示,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2021年保山市各级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共办结游客退换货937件、金额1198.58万元,办结率100%。
3.砺练队伍,提升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水平。一是抓培训促提升。4月上旬在保山举办了为期3天的文旅市场行业投诉专题培训班,培训以文旅相关法规串讲解读、“一部手机游云南”APP现场实操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兼具理论素养与实际办案能力的提升,对县区文旅市场监管工作做出了表扬和肯定,调动了县(市、区)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积极派员参加昆明、贵州、山东等多地举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以案代训”集训,以实战的方式在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检验和锻炼了执法人员,效果明显。二是抓普法促提升。利用例会开展“说法讲法”活动,执法支队同志轮流人人讲法,促自身素质提高与全员受益;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文旅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促监管与服务结合;利用“12318”热线、“12301”投诉平台等接受群众咨询,答疑解惑,在普法和服务群众工作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抓督导促提升。强化对县(市、区)执法大队工作的督导,组织力量前往五县(市、区)对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酒吧等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和协办,在指导办案中促进一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
4.夯实基础,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及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主动与机关党委对接,及时谋划支部党建工作,巩固和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周例会学习、“三会一课”、参观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利用“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等平台,推进“党建+”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北汉庄开展善洲精神现场体验,观看爱国教育电影《长津湖》,积极与挂钩扶贫点勐蚌社区沟通交流,促进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纵深发展。支队党支部共组织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集中学习22次、教育培训1次、上党课4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二是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云南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廉政家访、廉政提醒谈话等工作,严格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形成“忠诚、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533,221.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3,017.79元,占总收入的97.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203.75元,占总收入的2.62%。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48,666.93元,下降13.96%,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减少96,564.26元,主要原因是支队调出徐明辉1名工作人员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财政拨入工资、政府绩效奖励、在职调增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等个人工资福利支出随之相应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03.87元,主要原因是支队调出徐明辉1名工作人员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造成的财政拨入的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预算收入的减少。
3.项目收入减少151,298.8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减少。2020年财政一共下达项目3个,其中: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40,000.00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90,000.00元,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100,000.00元,合计项目经费230,000.00元;2021年财政仅下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经费项目38,701.20元,省文化和旅游厅拨入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0,000.00元,合计项目经费78,701.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3,017.79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316.59元,占总支出的94.87%;项目支出78,701.20元,占总支出的5.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48,870.68元,下降13.97%,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减少96,564.26元,主要原因是支队调出徐明辉1名工作人员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财政拨入工资、政府绩效奖励、在职调增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等个人工资福利支出随之相应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07.62元,主要原因是支队调出徐明辉1名工作人员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造成的财政拨入的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预算收入的减少。
3.项目收入减少151,298.8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减少。2020年财政一共下达项目3个,其中: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40,000.00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项目90,000.00元,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100,000.00元,合计项目经费230,000.00元;2021年财政仅下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经费项目38,701.20元,省文化和旅游厅拨入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0,000.00元,合计项目经费78,701.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4,316.59元。上年对比减少97,571.88元,下降6.29%,主要原因为:支队调出徐明辉1名工作人员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财政拨入工资、政府绩效奖励、在职调增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等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及公务费、机关运行支出等支出随之相应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5,624.21元,占基本支出的89.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692.38元,占基本支出的10.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701.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1,298.80元,下降65.78%,主要原因是规范管理后的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经费。2021年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38,701.20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及多次跨县区交叉检查,保山市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监管得力,无社会热点事件及重大案件发生,为保山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
2.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拨入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巡查工作,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校园周边清查整治”、“跨县区交叉检查”、“净网”、“秋风”、“护苗”、“固边”、“清源”等各类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巡查办案工作所需的除财政预算资金以外不足的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3,01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9%。与上年对比减少288,870.68元,下降16.21%,主要原因是:支队调出徐明辉1名工作人员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财政拨入工资、政府绩效奖励、在职调增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等个人工资福利支、公务费、机关运行支出等支出随之相应减少及规范管理后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50,452.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6%。主要用文化和旅游1,250,452.98元,其中行政运行1,211,751.78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支出38,701.2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85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1,856.01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348.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307.2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16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168.80元,其中单位医疗保险65,138.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030.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580.00元,完成预算的2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0.00元,完成预算的24.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8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0.00元,增长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未发生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8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厅领导到保山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692.38元,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700.00元,2021年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62元,下降0.67%,主要原因为支队调出徐明辉1名工作人员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造成的财政拨入的公务费收入、机关运行支出等预算收入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16,517.10元、印刷费5,060.00元、邮电费2,093.50元、福利费3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00.00元、差旅费15,435.00元、培训费300.00元、委托业务费35.00元、工会经费17,691.78元、公务接待费580.00元、其他交通费88,8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290,063.23元,其中,流动资产43,314.69元,固定资产202,0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300.00元,其他资产36,350.5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935.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0,063.23 | 43,314.69 | 202,098.00 | 0.00 | 0.00 | 0.00 | 202,098.00 | 0.00 | 0.00 | 8,300.00 | 36,350.54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