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30922-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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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是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是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是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是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是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是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是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是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是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是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是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是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坚持“一条主线凝心聚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党组扩大学习24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8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5次,各级党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24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173次,用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理顺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织密基层党组织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群团组织、工青妇等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务技能培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对照省委指出的作风问题“十种表现”和市委“八问”要求,深入整治不严不实问题和“四风”问题;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修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家风教育,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网评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2.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加强。出台了《关于推动保山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国门文化、公共文化云等公共文化建设,保山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获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等次,芒宽乡文化站的转型升级之路、让幸福的佤族村更加幸福入选全省2022年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引入社会资源,创新打造东麓书院、腾冲东山书院等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文创产品展示、轻食餐饮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评定9个市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5个“最美阅读空间”,永昌阁、芒宽乡文化站被评为云南省2022年度“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出台了《保山市深化国有文艺团队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稳步推进,市文化艺术团挂牌成立;以“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创作文艺作品50余件;围绕“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旅富民”目标,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开展文艺活动400多场次,观众达10多万人次,举办“彩云之南等你来”活动200多场,完成送戏下乡和戏曲进乡村演出 529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服务200余万人次,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3.文化遗产保护有序推进。出版了《保山非遗传承人》,猪八戒的传说等16个非遗项目入选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苗族服饰、佤族清戏、玉雕等非遗级项目、非遗传承人获资金补助158万元;艾思奇纪念馆入选云南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大甸山遗址列入云南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重点项目,新增2个国有博物馆,全市国有博物馆达13个,3个国有博物馆新增进入国家免费开放博物馆补助单位,每个每年补助50万元,新核定公布9项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2022年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783万元,实施21个文物保护项目修缮,老营李将军府抢救性修缮完成,腾阳会馆建成对外开放,仁寿门片区保护利用加快推进;加大国有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巡查,完成567项不可移动文物和11个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筑牢安全责任。
4.旅游品牌打造持续加大。腾冲连续5年进入全国县域旅游百强榜,隆阳区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入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隆阳区板桥青龙街区、腾冲市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入选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龙陵邦腊掌、腾冲恒益东山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腾冲玛御谷悦榕庄温泉、热海温泉、龙陵邦腊掌温泉通过五星级温泉复核评定,和顺古镇创建5A级景区待国家暗访验收,高黎贡国际精品咖啡文化园创建为4A级景区,板桥青龙街等14家景区创建为3A级景区。推荐隆阳区潞江镇莫卡村等5个村(社区)申报云南省金牌旅游村、腾冲市五合乡帕连艺术村等5个自然村申报云南省最美乡愁旅游地,33个景区申报省级绿美景区。
5.文旅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大抓项目年”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山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政策措施,成立了项目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局班子挂包县(市、区)工作机制、旅游投资调度机制、评价激励等推进制度。一是抓实项目策划。始终聚焦“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坚持把项目包装策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先导性工作来抓,围绕旅游“十大工程”,共规划“十四五”文旅项目320个,计划总投资1,849.52亿元;共包装“35102”项目46个,计划总投资1524亿元;充分借助“外力”“外脑”,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市28个文旅重大项目进行深度包装,计划总投资968亿元,着力在项目策划质量和开发深度上下工夫,使策划的项目既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能真正实现落地转化。二是抓实招商引资。围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强省建设,结合全市资源、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现状以及市场总体需求情况,策划包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招商项目30个、重大文旅外商投资项目10个,建立健全保山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库,全力做好昆明旅交会招商推介、广州招商推介会、苏州宣传推介会、“一把手”外出招商等招商推介工作,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昆明共同举办保山市文化旅游招商推介大会,取得良好效果,全年共新签约保山珠宝产业基地、花缘里乡村旅游等15个文旅项目,协议资金达200亿元。三是抓实项目投资,世外乡村·高黎贡勐赫小镇、大和顺旅游区、东山旅游度假区、司莫拉幸福佤乡、施甸锦鑫东方大酒店等40余个文旅重大项目稳步推进,三馆文化广场完成提升改造。全年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124.69亿元,同比增长43.3%,绝对完成数排全省第3位,完成省上下达年度任务110.5亿元的112.84%,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四是抓实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前期、投资奖补、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等项目资金,仁寿门街区保护利用等3个项目获前期工作经费150万元,梦幻腾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纾困补助资金50万元,腾冲大型腾冲抗战题材 4D秀皮影戏项目、龙陵《云岭星火》舞台剧拟获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60万元,争取到仁寿门保护经费48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全市文旅领域共投放设备贷款贴息项目2个,投放金额0.88亿元,占全市投放金额4.23亿元的20.71%,在市级行业部门中排第2位,占全省文旅领域投放金额2.1666亿元的40.62%,全省排第2位;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等5个项目入选国家“十四五”规划。
6.新产品新业态亮点凸显。建成花缘里、深闺里、牧云栖等项目,发展“农业+旅游”业态;推出青龙街非遗文创街区,提升改造三馆文化广场,推进清河农耕文化博物馆、胡家湾文化园、帕连艺术村等项目,培育“文化+旅游”业态;建设启迪冰雪运动基地等项目,打造“体育+旅游”业态;建成玛御谷温泉、等高中档温泉30多个,壮大“康养+旅游”业态,加快康旅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培育打造新产品新业态”,推进司莫拉幸福佤乡、“山顶一号”等一批休闲度假项目,启动龙陵三关温泉、昌宁橄榄河温泉等一批温泉康养项目,康藤·高黎贡营地被评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世博牧云·悠所摩旅营地成为云南首个摩旅主题高端营地。
7.文旅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加强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4512家涉旅企业诚信复评工作;审批旅行社24家、歌舞娱乐场所21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家、营业性演出1场;加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申报,1家民宿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13家民宿评定为丙级旅游民宿;为 7家旅行社争取纾困补助资金160万元,为4家旅行社申报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25.02万元,为81家旅行社办理暂退旅游质量保证金1449万元;成立了保山市旅游业协会及景区等旅行社、景区、酒店、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企业等5个分会,促进全市文旅市场平稳有序;加大“僵尸”旅行社、娱乐场所、网吧专项清理整治,注销旅行社5家、娱乐场所6家、网吧 9家,公开发布“红黑榜”5期;健全舆情处置体系,关注处置涉旅舆情117件,对央视“3·15”晚会曝光腾冲直播乱象舆情及时进行处置,未发生负面舆情热点;建立健全联系县市区工作机制,加大对文旅行业“不合理低价游”、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地质灾害、扫黑除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出动执法人员3万多人次,检查涉文涉旅企业、场所12977家次,责令改正17家次,开展网上巡查行动43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38件,警告10家次,罚款35.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36万元,责令停业整顿4家次,吊销许可证2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2家,没收非法出版物674册,全市共办结各类投诉361件,办结游客退换货1886件,金额2,653.11万元;统筹抓好文旅行业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速为16.1%,全省排第6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工资增速为-3.4%,全省平均增速-6.3%,全省排第4位,两项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8.对外宣传推广不断加大。保山文旅宣传片获评“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电视类三类优秀作品奖,持续在昆明长水机场投放保山形象广告,制作了保山传统村落电子导览地图,开展了“云南人游保山”“保山人游保山”“坐着动车游保山”等宣传活动和“5.19中国旅游日”“万名导游带你游云南”等主题直播活动15场次,推出了短途游、周边游、研学活动等文化旅游新产品;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保山;与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出“厅市合作宣传”模式,共同举办保山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推介大会、“七彩云南”保山腾冲旅游列车首发仪式、滇西旅游推介会等活动,与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引导旅行社利用动车开通,开发市内旅游环线产品,推动动车旅游经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加大全市文化旅游特色资源产品宣传,进一步推动“引客入保”。全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次4,037.32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473.11亿元,同比2021年分别增长41.32%和28.50%,同比2019年分别增长11.74%和6.96%,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2.15%和107.5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共设置10个内设正科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人事科,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文物和博物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行业和市场管理科,智慧旅游和宣传推广科,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4,432,713.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32,713.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647,707.85元,增长149.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647,707.85元,增长149.7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仁寿门保护利用开发项目1,191,464.93元、东麓书院项目879,200.00元、三馆文化广场的大型修缮4,417,927.96元等项目,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4,432,713.33元。其中:基本支出8,669,096.01元,占总支出的35.48%;项目支出15,763,617.32元,占总支出的64.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277,709.97元,增长51.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4,286.33元,增长6.31%;项目支出增加7,763,423.64元,增长97.0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仁寿门保护利用开发项目1,191,464.93元、东麓书院项目879,200.00元、三馆文化广场的大型修缮4,417,927.96元等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9,096.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47,171.91元,占基本支出的87.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1,924.10元,占基本支出的12.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63,617.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97,2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临聘人员经费61,8000.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纳。
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市级专家服务团及农村人才培训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积极申请省级、市级知名专家4人对“乡村文化与旅游融合”“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非遗+旅游”“文物+旅游”专题进行培训。
3.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三馆文化广场管理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广场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和管理方面的相关支出。
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保山市文化旅游招商推介暨动车冠名系统活动经费276,714.04元,主要用于保山腾冲旅游列车首发活动的相关支出。
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保山城市品牌机场广告打造宣传经费1,35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长水机场、芒市机场、保山机场和腾冲机场等投放保山城市品牌宣传广告。
6.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经费3,733,003.32元,主要用于三馆文化广场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回廊等建筑外立面翻新工程、亮化及附属绿化工程两项工程。
7.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网络运营维护费及保运转经费48,000.00元,主要用于互联网专线费,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8.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日常办公电脑网络耗材及文物材料制作经费62,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网络耗材及文物材料制作等方面的支出。
9.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文物发展补肋经费769,4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文物方面相关支出。
10.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永昌府城仁寿门历史文化片区保护利用项目经费497,200.00元,主要用于仁寿门片区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方面的相关支出。
1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南方丝路南亚廊道保山段保护利用项目补助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28个“35102”文旅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
1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文物保护单位老营李将军府修缮工程补助资金1,683,608.00元,主要用于对老营李将军府修缮,按修缮方案及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完成老营李将军府南院正房、南厢房、南耳房、北厢房的揭顶修缮工程。
13.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5,755,691.96元。其中: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3,520,107.36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相关支出;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打造经费694,264.93元,主要用于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规划等;板桥镇青龙街公共文化示范街区补助资金217,780.69元,主要用于“青龙街非遗文创街区”租用的一楼铺面租金;2022年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补助资金314,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保山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微视频)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腾冲市民间文化艺术宣传片的录制;2022年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中央补助资金475,612.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濒危剧种(香通戏)免费或低票价演出相关支出;追加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经费433,926.98元,主要用于三馆文化广场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回廊等建筑外立面翻新工程、亮化及附属绿化工程两项工程。
1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基层干部文化旅游示范培训经费336,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干部文化旅游主题示范专题培训班在上海交通大学培训的相关支出。
1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24,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32,713.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277,709.97元,增长51.24%,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仁寿门保护利用开发项目1,191,464.93元、东麓书院项目879,200.00元、三馆文化广场的大型修缮4,417,927.96元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833,415.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5%。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14,394,115.93元,其中:行政运行6,808,098.5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9,700.00元、旅游宣传1,626,714.04元、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80,00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609,603.32元;文物支出1,683,608.00元,其中:文物保护支出1,683,608.00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755,691.96元,其中: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755,691.96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8,84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22,679.9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01,897.1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6,568.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4,214.81元;就业补助支出24,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4,000.00元;抚恤支出512,167.20元,其中:死亡抚恤512,167.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7,79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97,799.6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97,037.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0,762.6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65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650.6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650.6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3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336,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36,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7,943.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39,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9,513.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73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7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7,943.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39,700.00元,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513.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7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新购一辆商务车239,700.00元,支付新购车辆保险及落户费5,409.23元,车辆购置税10,606.20元,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3,519.36元,增长12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39,70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023.64元,下降1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843.00元,增长25.3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单位新购一辆商务车239,700.00元,支付新购车辆保险及落户费5,409.23元,车辆购置税10,606.20元,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38,730.00元,比上年增加7,843.00元,增长25.39%,2022年新开展图书馆古籍修复,县区上来汇报工作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单位原有公务用车老化,年久失修,运行成本高,所以向保山市机关事务局申请购公务用车,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会议纪要,同意我单位采购一辆商务用车250,306.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文化交流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巡查、非遗保护、旅游宣传促销、A级景区创建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文化交流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巡查、非遗保护、旅游革命考核、旅游宣传促销、A级景区创建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924.10元,比上年增加150,625.87元,增长15.51%,主要原因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新购一辆商务车239,700.00元,支付新购车辆保险及落户费5,409.23元,车辆购置税10,606.20元,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27,054.00元、水费4,902.98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9,520.00元、邮电费7,000.00元、差旅费3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37,910.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39,400.00元、福利费1,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513.12元、会议费3,424.00元、其他交通费414,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8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239,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8,545,538.90元,其中,流动资产6,482,233.57元,固定资产6,503,223.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38,397.77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21,682.4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35,747.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6,435.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09,845.0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39,65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7,8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226.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3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827.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526.4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3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