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4062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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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9〕5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的要求,现将保山市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级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784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

2023年4月10日,《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分成的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保财综〔2023〕16 号),下达保山市民政系统分成的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740万元,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一)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20万元

(二)保山市民政局7个项目167万元

1.保山市民政局居家养老试点服务项目补助86万元

2.保山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购买服务10万元

3.保山市民政局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示范站服务费20万元

4.保山市民政局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费22万元

5.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费4万元

6.保山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5万元

7.保山市民政局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服务费 10 万元

(三)保山中康爱邻里智慧医养服务有限公司中康养老院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

(四)隆阳区民政10个项目195万元

1.隆阳区民政局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40万元

2.隆阳区敬老院运营补贴10万元

3.隆阳区青华街道沈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 40万元

4.隆阳区兰城街道田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 20万元

5.隆阳区九隆街道九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 30万元

6.隆阳区民政局“盛世华庭”长者之家建设项目养老用房设施配套补助5万元

7.隆阳区老邻居护理院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建设补助 5万元

8.隆阳区板桥镇柴河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5万元

9.隆阳区板桥镇官坡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5万元

10.隆阳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陈官自然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15万元

(五)施甸县民政8个项目151万元

1.施甸县仁和镇勒平社区大勒平自然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16 万元

2.施甸县民政局“施甸公馆”长者之家建设项目养老用房设施配套补助 8万元

3.施甸县民政局“温泉契丹古镇”长者之家 b2 区建设项目养老用房设施配套补助3万元

4.施甸县水长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44万元

5.施甸县何元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20万元

6.施甸县姚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20万元

7.施甸县太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20万元

8.施甸县酒房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20万元

(六)龙陵县民政4个项目55万元

1.龙陵县镇安镇大坝社区大坝自然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15万元

2.龙陵县龙新乡勐冒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10万元

3.龙陵县民政局“龙城御府”长者之家建设项目养老用房设施配套补助5万元

4.龙陵县县级骨灰堂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补助25万元

(七)昌宁县民政10个项目147万元

1.昌宁县民政局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10万元

2.昌宁县委老干部局老年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所建设补助15万元

3.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上寨村民小组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10万元

4.昌宁县漭水镇翠华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20万元

5.昌宁县更戛乡大沙坝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15 万元

6.昌宁县柯街镇柯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15 万元

7.昌宁县民政局“小桥温泉度假区”长者之家建设项目养老用房设施配套补助5万元

8.昌宁县民政局“榕华园”长者之家建设项目养老用房设施配套补助5万元

9.昌宁县县级骨灰堂建设补助48万元

10.昌宁县柯街镇立斯达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4万元。

二、市本级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一)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200,000.00元,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康复训练室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

(二)保山市民政局7个项目1,670,000.00元,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保山市民政局居家养老试点服务项目补助860,000.00 元,该项目根据《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以隆阳区永昌、兰城、九隆、清华街道为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对保山市户籍且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在试点范围内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保障。

2.保山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购买服务100,000.00元,根据《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实施 2023-2024 年度困境儿童心灵成长项目工作方案》,实施对象为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儿童。该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能力、规范实施收养家庭评估工作、提升困境儿童心里健康水平。

3.保山市民政局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示范站服务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12名直招社会开展服务、外出培训、开展学习等费用。

4.保山市民政局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费220,000.00元,由兰城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永昌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保山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家社会组织承接,对隆阳区永昌街道3个社区,兰城街道4个社区,清华九龙街道4个社区共11个社区开展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

5.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费40,000.00元,用于开展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6.保山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50,000.00元。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

7.保山市民政局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服务费 100,000.00元,用于保山市分成的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保山中康爱邻里智慧医养服务有限公司1个项目 50,000.00元,用于养老院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建设。

三、实际成效

(一)养老院建设补助

解决了敬老院、老年活动场所设施设备老旧及消防隐患,添置了设施设备,改善了软件环境,提升了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

(二)居家养老建设服务

解决了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设备老旧及消防隐患,添置了设施设备,改善了软件环境,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了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试点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共计服务10433人次。其中上门助医3412人次;陪同就医30人次;康复理疗95人次;个人卫生1463人次;居室保洁672人次;助购9人次;助急19人次;助行66人次;助乐1014人次;助聊2813人次;助学383人次;上门助浴40人次;人文关怀414人次(节假日问候);逝世慰问3人次。

(三)养老助餐

全市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优化措施,不断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针对幸福食堂运营难、老人用餐难的问题,出台《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通过幸福食堂,利用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60周岁以上民政救助对象、70周岁以上全部老年人给予用餐补贴,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全市老年幸福食堂已服务老年人约10万人次。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公益性公墓建设,对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支持起到促进作用,群众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度提高,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五)消防、提质改造补助

改造受益市福利院儿童56人。

(六)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

通过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七)城乡社区服务建设健全了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通过为民服务站建设补助,提高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其他公益服务项目

公益服务,达到专款专用,合法依规使用公益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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