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0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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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保山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更加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转型创新发展。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切实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是健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物价上涨与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联动机制。

2.推进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二是落实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渐退期”政策。三是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

(二)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

1.推进全市实施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力度,争取完成2012-2019年全部项目的建设任务。

2.按照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和等级评定情况,完成运营补贴发放工作。

3.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资金发放工作,对全年发放情况做抽查。

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定点宣讲。

(三)社会事务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加强与省厅的请示汇报,最大限度争取项目和资金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是加强与市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对接,尽力协调有关政策标准的统一。三是开展殡葬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四是加快推进公墓建设。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

1.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完成腾越镇撤镇设街道后的相关实体调整和备案工作;二是会同怒江州,督促施甸、龙陵、昌宁3县,做好“保怒线”“施龙线”“施昌线”联检工作,按时向政府报告联检成果;三是组织做好《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保山部分)》编纂工作;四是完成区划地名专业档案室建设验收;五是按省厅新要求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移交各县(市、区)民政局管理;六是推动隆阳区外其他4县(市)筹资立卷归档地名普查成果;七是实施《保山市行政区划图集》编制项目。

2.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接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点民政事业建设、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创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面深化改革等长年长期性工作;二是完成“农村人才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收官任务,筹划、做好最后一批两期村(社区)干部和村监委主任示范培训;三是做好村(居)首次统一换届和任期延至五年的筹备工作。

二、预算配置情况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名局领导、6个科室、5名干部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预算管理情况

市民政局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市民政局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保山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会议纪要,出台了《保山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制度》等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4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6万元,2020年部门决算支出3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万元,项目支出1491万元。

五、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一)基本民生保障措施有力。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57949户110457人;城市低保对象6595户9203人。农村低保总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62 %;城市低保总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0.99%。全市有城乡低保119660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重合对象有59382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3.76%。特困供养救助对象8013户9020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244人。临时救助19242户62017人次。到2020年12月底预计支出救助资金6.567亿元。一是提高了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00元/人·年,增幅为6.6%,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增幅为6.45%,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8元/人·月,增长14.5%。二是从2020年1月份开始到9月份,连续启动了9个月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对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了临时价格补助,全市共发放临时价格补助5033.47万元。

(二)聚焦脱贫攻坚,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围绕脱贫目标,精准识别,确保兜底保障人口“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10164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开展1次信息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二是助推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市扶贫办印发了《保山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实施方案》,到5月25日,完成了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扶贫部门共计移交的对象有28433人,其中已在保有14489人,未在保的有13944人。通过排查后,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2024人。三是开展了对“三类”对象的排查工作,实现了对建档立卡户的社会救助全覆盖。

(三)社会事务工作顺利推进。

1.殡葬工作。一是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进村入户宣传近30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宣传媒体报道1000多次;全市所有村(居)委会均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建立了红白理事会;截至2020年11月9日,全市共拆除活人墓29121冢(隆阳区12041冢、施甸县2981冢、龙陵县3825冢、昌宁县10274冢),占原上报22897冢的127.18%。二是火化率得到持续提升。全市火化率达90.35%。其中:隆阳区79.94%;施甸县100%;腾冲市98.95%;龙陵县74.85%;昌宁县100%。

2.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98人,其中未成年救助6人.

3.婚姻登记工作。截止11月10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2476对、离婚4758对(涉外结婚93对、离婚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

4.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市共有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47810人,其中:困难残疾人22558人(补助标准70元\人·月),重度一级残疾人6918人,重度二级残疾人18334人(补助标准一级8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开展了全市实施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专项检查。2012年-2019年,全市实施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175个,新增床位5856张。全市共建成投入使用147个,建成暂未投入使用9个,在建19个。

2.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各级到位资金1878万元,用于完成1个公办养老机构的提质改造,6个农村敬老院,1个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改造,建设示范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个。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动“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

3.1-10月共发放了高龄津贴2870.97万元,惠及老年人57322人。

(五)儿童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1.2019年6月起,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为:集中供养儿童1980元/人·月,散居儿童1280元/人·月。全市孤儿等特困儿童726人,其中孤儿3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0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92人,共发放生活补助资金735.45万元。

2.“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全市共为受助孤儿60人发放助学资金49.52万元,2020年9月起,全市共资助57名孤儿就学。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1.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完成腾越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二是组织编制《2020年云南省行政区划简册(保山部分)》;三是开展《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保山部分)》编纂工作。

2.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缓解后推进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常态化,全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推动关心关爱疫情防控城乡社区工作者措施落实;二是启动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审慎选择确定了5个试点单位开展城乡社区治理、问题社区治理和乡村治理试点工作,制发了《试点工作指引》;三是履行保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九进”措施的“进社区”牵头责任,制定了《创建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和档案留痕规定;四是配合市委组织实施“六个一批”措施强健村(社区)干部队伍;

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截止11月16日,在保山市民政局登记社会组织147家,其中:社会团体10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家。2020年以来,新成立登记社会团体2家,注销10家,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67家;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注销2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9家。二是2020年拟脱钩195家,暂不脱钩6家,其中市级拟脱钩53家。三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全市228个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检自查。通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为企业降负548.62万元。

(七)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成效明显。

1.社会工作参与抗疫行动。组织7人组成保山市公益抗疫心理援助小组,发布了《保山市公益协会心理援助告市民书》,公布热线电话,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协调会员积极加入全市危机干预队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社会工作机构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方式共计干预356人次,通过电话回访住院病人及其家属481人次。

2.志愿服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参与到疫情防控的志愿者队伍数量2691支、志愿者人数229540(含注册和非注册)、服务受众人数2413669(人次)。

3.加强慈善组织捐款捐物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期间接受捐款捐物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倡导全市慈善组织做好疫情期间的慈善捐赠工作,疫情期间共募捐到境内外资金1045.25万元,物资2354.57万元,及时缓解了我市防疫物资短缺问题

六、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紧紧围绕设立的绩效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加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转型创新发展,全市民政事业实现了新发展。市民政局2020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0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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