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1-070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101号)精神,同时根据国发〔2012〕45号文件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要求,我市已确定为全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城市之一(全省有四个州市),按照2020年的工作需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我局城乡低保工作经费7.2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50人次)进行业务培训,办公费用、出差费等其他业务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稳妥实施,认真对照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开展了2020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进行了检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2020年市级下达部门预算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资金7.29万元;全年执行数为7.29万元。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在项目管理方面,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基本民生保障措施有力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57949户110457人;城市低保对象6595户9203人。农村低保总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62 %;城市低保总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0.99%。全市有城乡低保119660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重合对象有59382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3.76%。特困供养救助对象8013户9020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244人。临时救助19242户62017人次。到2020年12月底预计支出救助资金6.567亿元。一是提高了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00元/人·年,增幅为6.6%,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增幅为6.45%,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8元/人·月,增长14.5%。二是从2020年1月份开始到9月份,连续启动了9个月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对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了临时价格补助,全市共发放临时价格补助5033.47万元。
2、聚焦脱贫攻坚,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围绕脱贫目标,精准识别,确保兜底保障人口“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10164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开展1次信息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二是助推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市扶贫办印发了《保山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实施方案》,到5月25日,完成了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扶贫部门共计移交的对象有28433人,其中已在保有14489人,未在保的有13944人。通过排查后,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2024人。三是开展了对“三类”对象的排查工作,实现了对建档立卡户的社会救助全覆盖。2020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对27639名“三类”对象(未脱贫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边缘易致贫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脱贫不稳定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进行了大排查,对符合低保的2743人纳入了低保、对符合特困供养的30人纳入了特困、对1473人给予了临时救助,对23201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重点关注。四是进一步落实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完成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8013户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签订并上传社会救助系统。五是对年人均收入低于4200元的建档立卡户进行了逐户排查。通过排查对符合条件的31人纳入了低保。六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乡镇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到12月底,全市临时救助19242户62017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4489.99万元(受新冠肺炎影响,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3629人,支出救助资金197.29万元)。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切实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健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物价上涨与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联动机制。
(二)推进兜底保障工作。
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落实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渐退期”政策,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
(三)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协助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