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2-06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云民发〔2021〕184号)的要求,现将保山市2021年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下达情况
2021年度共分配下达市本级福彩公益金784万元。
二、2021年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隆阳区204.5万元,施甸县181.5万元,腾冲市3万元,龙陵县148万元,昌宁县208万元,市工贸园区6万元,市残疾人联合会8万元,市社会福利院15万元,市民政局10万元。资助使用的项目:
(一)残疾人福利事业44万元,其中: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8万元,隆阳区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23万元,施甸县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2万元,昌宁县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11万元。
(二)保山市社会福利院15万元,用于消防改造项目经费补助。
(三)保山市民政局10万元,用于四叶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费。
(四)对县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392万元,其中:隆阳区86万元,施甸县100万元,龙陵县70万元,昌宁县136万元。
(五)对县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补助18万元,用于困境儿童和“三留守”关爱服务,其中:隆阳区6万元,施甸县4万元,龙陵县4万元,昌宁县4万元。
(六)对县区殡葬设施建设补助176万元,其中:隆阳区建设公益性公墓3个补助50万元,施甸县建设骨灰堂5个补助60万元,龙陵县建设公墓2个拆除豪华墓1个补助33万元,昌宁县建设公墓2个拆除豪华墓1个补助33万元。
(七)对社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20万元,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其中:隆阳区4万元,施甸县4万元,龙陵县6万元,昌宁县6万元。
(八)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72万元,用于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其中:隆阳区7个23万元,施甸县1个3万元,腾冲市1个3万元,龙陵县8个28万元,昌宁县3个9万元,工贸园区2个6万元。
(九)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补助37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其中:隆阳区12.5万元,施甸县8.5万元,龙陵县7万元,昌宁县9万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