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3-050902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7.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8.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委。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1.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配合扶贫等部门建设政府救助平台。统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帮扶工作。2.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扩围政策。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开展好“救急难”工作。3.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兜住底线与多元供给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与做优机构养老相结合、加快基础建设与强化管理服务保障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5.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集中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以助餐为突破口,带动发展社区养老“十助”服务,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6.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完善“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7.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受理、转介服务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8.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服务等级评定。持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贯彻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建立收养领域疑难复杂个案会商机制。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和档案管理。9.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指导有序开展村(居)委会集中换届,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研究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及补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有关政策。推进社区减负,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3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0万元,2022年部门决算支出3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万元,项目支出445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在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过程主要执行《政府会计核算制度》、《保山市民政局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市民政局机关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确保。在资金的管理中,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市民政局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保山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会议纪要,出台了《保山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制度》等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已印发或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财社〔2016〕130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民政发﹝2013﹞152号)、《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7﹞36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5﹞27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新要求,修订了《保山市民政局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根据指标体系表,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检查整体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2、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市民政局2022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2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三)过程情况分析
2022年度市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产出情况分析
1.一年来,市民政局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民生福祉服务保障。2022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4926人,同期增加2330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8601人。全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58013.71万元。排查特殊困难群体6989户,新纳入低保2443人、特困供养123人,实施临时救助5208人次,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2157人,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369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47341人,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儿童保障763人。全年共开展临时救助64805人次,支出4125.05万元。对115937名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对129702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儿童和低保边缘人口发放了2次物价补贴204.24万元。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通过“政务微信”受理申请救助共16463件,办结量16408件,办结率99.67%。
2.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共建设养老机构5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7个,各级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55个。建成运营养老机构39个,共有4032张床位,其中护理床位2115张,占比52.5%,入住878人,入住率21.8%。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清理检查,2018年以来全市审批新建居住小区72个,已移交6个,涉及整改小区27个(已建成未移交民政部门的小区18个,未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9个)。开展2019-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清理清查,下达资金10944.1万元,目前共拨付6242.505万元,拨付率57%。开展了2期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发放高龄津贴3690.95万元,惠及老年人61166人。
3.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更加深入。发放763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022.65万元。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将龙陵县、腾冲市集中养育儿童全部移交市儿童福利院,各县(市、区)成立了未保中心,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未保工作站。开展收养登记清理清查,对涉及违法违规办理收养登记的965户儿童家庭开展回访,按要求配合开展DNA信息比对工作。组织召开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印发了《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等6个文件。
4.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出台了《保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20.4人。确定了隆阳区关楼社区、施甸县哈寨村、腾冲市观音塘社区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全市112个城市社区共招录122名应届大学生就业。下发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相关文件,主动谋划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下拨离职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等市级配套经费共计697.72万元。
(五)效果情况分析
2022年市民政局所有项目均紧紧围绕工作职能职责开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目标,不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绩效目标的制定具体、详细、合理。在项目绩效自评中,所确定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根据市民政局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动态调整完善,建立了本部门普遍适用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紧紧围绕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开展,做到分配合理。部门预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保障,做到资金预算主次分明。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年绩效管理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运转保障类,开展重点在于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其质量及效益的绩效指标难以量化。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在以后年度的绩效管理工作中,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需相关业务科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把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做为预算项目申报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执行绩效管理计划。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根据确定的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内部业务分工,落实人员及其工作职责,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要求,总结汇集工作成果。
(二)强化关键指标的监测。对关键指标执行情况实行全程监测管理,对重点项目采取责任负责制,并与相关业务科室协调、配合的方式推动。
(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将考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作为重要依据,实行激励机制,促进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完成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