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30725-0012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9〕5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的要求,现将保山市2022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级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784万元,全年共分配使用784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2022年度市本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
资金使用情况:隆阳区204.5万元,施甸县181.5万元,腾冲市3万元,龙陵县148万元,昌宁县208万元,市工贸园区6万元,市残疾人联合会8万元,市社会福利院15万元,市民政局10万元。资助使用的项目:
(一)残疾人福利事业44万元,其中: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8万元,隆阳区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23万元,施甸县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2万元,昌宁县残疾人福利事业专项基金11万元。
(二)保山市社会福利院15万元,用于消防改造项目经费补助。
(三)保山市民政局10万元,用于社会工作专家督导、乡镇(街道)社工建设、志愿服务宣传。
(四)对县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392万元,其中:隆阳区86万元,施甸县100万元,龙陵县70万元,昌宁县136万元。
(五)对县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补助18万元,用于困境儿童和“三留守”关爱服务,其中:隆阳区6万元,施甸县4万元,龙陵县4万元,昌宁县4万元。
(六)对县区殡葬设施建设补助176万元,其中:隆阳区建设公益性公墓3个补助50万元,施甸县建设骨灰堂5个补助60万元,龙陵县建设公墓2个拆除豪华墓1个补助33万元,昌宁县建设公墓2个拆除豪华墓1个补助33万元。
(七)对社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20万元,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其中:隆阳区4万元,施甸县4万元,龙陵县6万元,昌宁县6万元。
(八)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72万元,用于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其中:隆阳区7个23万元,施甸县1个3万元,腾冲市1个3万元,龙陵县8个28万元,昌宁县3个9万元,工贸园区2个6万元。
(九)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补助37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其中:隆阳区12.5万元,施甸县8.5万元,龙陵县7万元,昌宁县9万元。
二、实际成效
(一)社工建设及志愿服务督导分别从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能力提升、情绪支持和价值认同等方面,对社工站建设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督导,确保各社工站朝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动保山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项目化和专业化。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宣传工作。呼吁大家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二)福利消防改造建设,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群众减少火灾危害的知识。日常生活环境的消防安全。提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有利于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三)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老旧,添置了设施设备,改善了软件环境,提升了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
(四) 殡葬项目的实施,对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支持起到促进作用,群众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度提高,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五)为民服务站建设,健全了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采取与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联合建立的方式,加强区域内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借力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推广作用,对辖区内部分社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办理事项指导服务,作用发挥明显。各乡镇(街道)建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及时纳入乡镇(街道)监管范围,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领域发挥了良好作用。
(七)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通过开展专业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盼问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八) 困境儿童和“三留守”关爱服务的开展,通过专业社工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关心关爱活动、个案服务等服务,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服务受家长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