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30725-0012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文号 | 浏览量 |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云民发〔2021〕184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保山市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资金共1612.15万元,市本级使用243万元,县(区)使用1369.15万元。其中:市民政局43万元,市社会福利院200万元,隆阳区490.5万元,施甸县423.65万元,龙陵县217.5万元,昌宁县237.5万元。具体项目:
(一)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幸福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6个,共371.15万元。
(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2个,55万元。
(三)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项目7个,363万元。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1个(市本本级),2万元。
(五)定点康复机构设施补助项目1个,200万元。(市本级)
(六)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项目3个,75万元。
(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4个,50万元。
(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补助3,50万元。
(九)“牵手计划及省级社区志愿服务站五社联动”试点经费4个,30万元(市本级25万元)
(十)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补助资金10个,200万元
(十一)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 项目3个,200万元
(十二)支持“三区”社工人才实施计划2个,16万元(市本级)。
二、实际成效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资金,确保了助学对象生活、受教育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二)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试点及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推动了保山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项目化和专业化,使社会工作者更好的服务困难群众。
(三)五社联动度点项目,通过推进“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增强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
(四)定点康复机构设施设备补助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类、康复训练类等康复服务,改善了残疾儿童生活质量,保障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入,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及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老旧,添置了设施设备,改善了软件环境,提升了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
(六)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的投入,解决了社区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心、舒心、放心、优惠的“家门口”就餐服务,让老年人“食有所依”,居家适老化改造惠及行动不便、辅助设施不齐、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他们的幸福感、满意度、安全感得到不断增强,政府的执政效能不断提升。
(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了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项目,把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让居民广泛参与,树立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益意识,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已初显成效,
(九)残疾人福利,满足了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为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提供了重要途径。
(十)殡葬项目的投入,对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支持起到促进作用,群众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度提高,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