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30725-00128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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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云民发〔2021〕184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保山市2022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共计436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个,共225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4个,共20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5个,共97万元(其中:孤儿助学4个,共27万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1个,共7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11个,共94万元(其中: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7个,14万元;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试点4个,80万元)。

(一)市本级使用80万元,属社会公益类项目(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试点)。

市民政局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于2022年11月招募大学生12人到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试点服务(隆阳区永昌、兰城街道;龙陵县镇安镇、昌宁县田园镇)。

(二)隆阳区使用314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25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5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80万元(孤儿助学10万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7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4万元。

(三)施甸县使用14万元,其中:残疾人福利类项目5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7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2万元。

(四)龙陵县11万元,其中:残疾人福利类项目5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2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4万元。

(五)昌宁县17万元,其中:残疾人福利类项目5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助学)8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4万元。

二、实际成效

(一)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试点对推动保山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项目化和专业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社会工作者更好的服务困难群众,提高了服务对像群众满意度。

(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及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老旧,添置了设施设备,改善了软件环境,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

(三)孤儿助学金的发放有效缓解孤儿就学压力,使孤儿享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健康发展。

(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项目,把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让居民广泛参与,树立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益意识,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已初显成效。

(五)残疾人福利,满足了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为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提供了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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