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17_Z/2017-04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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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创我市福利院工作新局面。

编制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保人头经费、保正常业务工作运转经费,安排必要的项目经费确保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5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社会福利院财务总收入18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77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8.7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77万元(本级财力184.7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7万元,占总支出的60.87%,项目支出118.79万元,占总支出的39.1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科目编码301工资福利支出164.52万元;科目编码302商品服务支出13.75万元;科目编码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0万元;项目支出:科目编码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47万元,科目编码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42万元,科目编码309基本建设支出67.9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4%;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的3.52%。因此2017年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人员增加、工资上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79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79万元,如: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用于老人儿童看护经费、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因此2017年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基本建设资金。

五、名词解释

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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