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22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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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1、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2、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3、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4、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5、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6、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7、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14个科室,主要涉及全市的城市、农村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区划、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团管理、社会捐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管理、婚姻登盲管理、老龄工作等。其主要职能,指导5县(区)的相关业务,切实做好20多种民政对象的服务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准确全面掌握其经济状况,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准确性。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的目标;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督促县区老龄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老龄事业发展;防灾减灾专项工作。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民政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大厅,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点工程,防灾减灾基础得到有效夯实;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财政部分供养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570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2892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72816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28923元,其中:本年收入6028923元,上年结转72816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28923元(本级财力570736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215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2892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28923元,其中,基本支出5308923元,项目支出72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81387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130000元,主要用于敬老节慰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9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50000元,主要用于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64720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6568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219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合计5707361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308923元,项目支出720000元)。
基本支出4987361元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9258249元,(其中:单位职工基本工资3762564元、津贴补贴2873088元、奖金108605元、绩效工资971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2592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514元,(其中:公务费437570元、职教工会费266188元、福利费2876元、汽车燃料费205000元、其他交通费350280元、退休公用经费306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336元,(其中:离休费71520元、救济费123504元、奖励金960元、遗属补助80352元。)
项目支出720000元主要用于:
城乡社区救助工作经费15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0800元、差旅费19200元、维护费25000元、会议费50000元);
自然灾害救助经费200000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
全国地名普查经费14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120000元、差旅费10000元、培训费10000元);
行政区划界限管理5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30000元、维护费20000元);
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5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0000元、差旅费100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000元);
敬老节慰问经费130000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12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0562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762元,同比增长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41562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1562元,同比增长100%。原因分析说明由于受出访国邀请,我单位计划因公出国(境)一次。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4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800元,同比下降29%。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节约经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5000元,同比增长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本单位未购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增加55000元,同比增长52%,变动原因分析财政科学安排预算,2018年财政提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2017年基本支出为4434600元,2018年基本支出为5308923元,比上年增加了874323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增加,津贴补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部分定额标准调整形成基本支出增加,反映在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增加。
(二)2017年项目支出为1056000元,2018年项目支出为72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336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非税收入返还纳入项目核算,2018年本级财力项目支出不包含非税收入返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34212元,比上年预减少121688元,同比减少18.55%,占基本支出的10.0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贯彻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机关)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副本.docx】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