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2-0321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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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7.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8.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8个机构: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2.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3.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4.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5.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6.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州(市)和县(市、区)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7.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8.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委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人选审核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配合扶贫等部门建设政府救助平台。统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帮扶工作。2.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扩围政策。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开展好“救急难”工作。3.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兜住底线与多元供给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与做优机构养老相结合、加快基础建设与强化管理服务保障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5.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集中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以助餐为突破口,带动发展社区养老“十助”服务,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6.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完善“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7.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受理、转介服务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8.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服务等级评定。持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贯彻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建立收养领域疑难复杂个案会商机制。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和档案管理。9.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指导有序开展村(居)委会集中换届,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研究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及补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有关政策。推进社区减负,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10.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社区红色引领行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措施,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1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的政治属性,引导社会组织遵守政治行为规范。推动落实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组织。落实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加大对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12.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成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推动构建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基本职责发挥积极作用。13.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制定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完善云南省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14.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推进撤乡设镇工作。指导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15.加强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及档案归档,做好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完成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编印。稳妥审慎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和保护传承。扎实做好州市界线联检及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16.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以压实工作责任、做细思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提升行动质量为重点,强化宣传、发现、报告、劝阻等有效措施。继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倡导文明婚俗。加强婚姻登记培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17.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各级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培训。18.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加快乡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鼓励引导节地生态安葬。组织实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19.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实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康复辅具配置项目。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20.集中力量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评审。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21.推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展。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规范慈善活动,建立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推进公益慈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慈善募捐活动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和评估、慈善数据统计指标体系等标准。开展志愿服务试点建设。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培育一批专业的志愿服务组织,实施一批志愿服务项目。22.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属性、国家属性和公益属性,加强福彩销售规范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1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275,4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275,46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275,460.00元,较上年增20,479,360.00元,增长353.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275,460.00元,较上年增20,479,360.00元,增长353.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市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20,426,400.00元纳入市级预算公开,其次是2022年在职人员晋升,工资增加,各项社会保险相应的增加52,96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275,460.00元,其中:本年收入26,275,46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75,460.00元(本级财力26,275,46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275,460.00元,较上年增20,479,360.00元,增长353.33%。其中:本年收入26,275,460.00元,较上年增20,479,360.00元,增长353.33%;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75,460.00元,较上年增20,479,360.00元,增长353.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市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20,426,400.00元纳入市级预算公开,其次是2022年在职人员晋升,工资增加,各项社会保险相应的增加52,96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275,46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275,4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599,0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112,560.00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晋升,工资增加,各项社会保险相应的增加;项目支出20,676,4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20,446,400.00元,增长885513%,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市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20,426,400.00元纳入市级预算公开,其次是市本级项目比去年增加20,000.00元(本年增加了社会组织审计经费项目,该项目属于2022年重点项目,用于社会组织离任审计委托业务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063,7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公务员工资及单位办公经费;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社会组织的离任审计委托业务费用;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214,3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村、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教育培训;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8,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9,2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5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社会福利-儿童福利474,000.00元,主要用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924,000.00元,主要用于老年人高龄津贴补贴发放;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214,100.00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6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1,700.00元,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6,300.00元,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和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缴纳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其中:基本支出5,599,060.00元,项目支出20,676,400.00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544,900.00元(基本工资1,541,700.00元,津贴补贴1,818,300.00元,奖金184,9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001,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7,5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6,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4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2,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差旅费110,000.00元,水费5,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办公费15,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电费10,000.00元,医疗费24,500.00元,劳务费72,000.00元,工会经费120,300.00元,福利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288,6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1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公用经费15,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103,600.00元;遗属补助-生活补助12,060.00元;医疗费补助-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75,100.00元。

本级直接下达项目中,临聘人员经费-劳务费100,000.00元;社会组织审计经费-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办公费5,000.00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差旅费30,000.00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维修(护)费15,000.00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426,400.00元,相关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另文下达。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4,214,1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费补助;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474,0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的基本生活费;高龄津贴市级配套经费4,924,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支出;市级社会救助配套补助资金8,6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离职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91,000.00元,主要用于离职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145,5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出;其他运转—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经费1,136,800.00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支出;其他运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经费841,000.00元,主要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3次,约接待10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共申报项目1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3个,财政预算安排20,676,4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3个,其中:重点项目13个,财政预算安排20,676,4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3个。2022年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37,5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部门资产总额67,275,234.79元,其中,流动资产445,111.95元,固定资产66,830,122.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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