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40229-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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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7.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8.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配合扶贫等部门建设政府救助平台。统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帮扶工作。

2.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扩围政策。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开展好“救急难”工作。

3.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

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兜住底线与多元供给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与做优机构养老相结合、加快基础建设与强化管理服务保障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

5.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集中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以助餐为突破口,带动发展社区养老“十助”服务,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6.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完善“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7.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受理、转介服务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8.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服务等级评定。持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贯彻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建立收养领域疑难复杂个案会商机制。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和档案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1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85,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85,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116,158元,下降1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904,100元;二是项目支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140,000元为对下转移支付,作为财政局社保科科室预留项目,不纳入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上年结转养老服务培训经费72,058元,2024年上年结转资金为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85,100元,其中:本年收入5,085,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85,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116,158元,下降1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904,100元;二是项目支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140,000元为对下转移支付,作为财政局社保科科室预留项目,不纳入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上年结转养老服务培训经费72,058元,2024年上年结转资金为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85,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85,100元,其中:基本支出4,985,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4,100元,下降15%,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及调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2,058元,下降67%,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140,000元,为对下转移支付,作为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室预留项目,不纳入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上年结转养老服务培训经费72,058元,2024年上年结转资金为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272,900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公务员工资支出、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5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限管理,界桩维护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49,400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事业编制职工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800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离休干部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9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0,300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8,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1,200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00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作为保山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室预留项目,不纳入单位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2次,共计接待约250人次,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原因是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及三公经费支出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社会组织审计经费,绩效目标: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破除利益关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绩效目标:按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步骤、方法和要求,查阅界线勘定资料,组织界线毗邻方民政部门有关人员实踏界线,修复、更换损坏界桩,排除界线纠纷争议隐患,协调毗邻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共创平安边界,共维边界稳定,形成《界线联检工作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1,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00元,下降7%。下降的原因是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人员调出及退休,按照人头标准测算机关公用经费,所以比去年相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资产总额

64,798,948.93元,其中:流动资产201,980.29元,固定资产64,574,508.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22,46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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