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19-0920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000

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贫困户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市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推行标准化地名,指导地名标志规范设置。

9.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市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指导、监督县(市、区)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涉外和港澳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及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

15.办理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政事业投入进一步加大

2018年,全市民政事业费支出1,211,540,000元,同比增长5%,市本级支出26,510,000元(市级机关民政事业支出18,200,000元),同比增长12%;下达中央投资项目3个,争取资金16,920,000元。

2.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成效显著

一是灾害救助及时有效。2018年,全市51.1078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28.85千公顷,民房倒损1248户,直接经济损失288,000,000元。面对灾情,投入冬春救助资金20,136,200元,发放了粮食622吨、衣被9154床(套),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5.8494万人次;认真做好2018年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509户受灾群众得到理赔,赔付金额2,090,000元。

二是防灾减灾意识深入人心。开展了全市“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组织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65场次,设置咨询台177个,出动宣传车126车次,发放防灾减灾知识读本5万册、宣传单15万份,播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片205场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35次,参与活动群众13万人次,现场咨询群众1.3万人次,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有效普及,群众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得到提高。

3.基本民生保障措施有力

2018年,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00950人、城市低保对象17259人,全市农村低保总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03%,城市低保总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2%。从7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同比增长8.6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同比增长15.85%;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人·月,同比增长20.9%、20.9%、43%,以上保障标准均高于全省平均标准。城乡医疗救助25万人次,资金支出达94,000,000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户7万人次50,000,000元)。临时救助3.7万人次40,000,000元(其中,临时救助建档立卡户1.5万人次26,000,000元)。全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550,000,000元。

一是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方面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略高于脱贫标准;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对象有51765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51.28%、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13.35%,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达到了2.08。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户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临时救助力度。

四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3-6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对回报周期较长的产业延长不超过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

五是有效实行分类施保,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低保。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中重点保障户(A类)达到265元以上、基本保障户(B类)达到205元以上、一般保障户(C类)达到155元以上。

六是加强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补助到9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殡葬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140个(公益性公墓113个、骨灰堂27个),五县(市、区)已全面划定火化区。全市遗体火化8075具(死亡10398人),火化率达77.6%,比去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

5.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我市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7人,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对全市18468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信息录入,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制定了《保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政策标准对市15名集中供养孤儿(1774元/人·月)和778名散居孤儿(1074元/人·月)实施了救助;对全市42808名困境儿童进行了系统录入。

三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全年共办理了国内收养登记95人,合格率100%。

6.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补助,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380人,其中:一级残疾护理补贴5432人,二级残疾护理补贴15031人。全市已下达部、省、市级彩票公益金42,040,000元,全年福彩共销售378,510,000元,完成省民政厅下达任务数的106%。

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下达我市居家养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80,000元,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5个,新增床位265张;提升质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新增床位数50张;新建7个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数450张,全年共新增养老床位765张,超省下达床位任务数75张。新建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个,新增床位400张。截至目前,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85个、农村互助站达 38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达106个、农村幸福院达180个。

二是向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57863人发放高龄津贴35,120,000元;88624名老年人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占全市老年人21%。

三是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8〕2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3号)文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了保障措施。

四是认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8年全市共审批了18个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19个养老院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3个养老院设立了医疗机构,31个养老院与卫生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医养结合占比为100%。全市所有运营的养老机构均办理了综合责任保险,机构参保率达100%。全市19个养老院基础指标全部达标,较去年增加7个,合格率为57%。农村敬老院完成法人登记39个,比例达100%。全市养老机构无安全事故发生。

8.双拥优抚安置深入推进,促进军地融合发展

一是按时、足额向20001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各项优待抚恤补助资金共93,536,400元。开展了春节慰问活动,共安排慰问资金2,148,600元,分别慰问了全市20420位重点优抚对象、296位军队离退休干部职、三属159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157人、现役军人家属1245户、烈士子女25人。

二是经过军地密切协作,军民同心努力,在全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中,隆阳区、腾冲市拟被命名表彰为“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龙陵县拟被命名表彰为“省第十届双拥先进县”。

三是圆满完成2018年全市429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向334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共5,242,000元,安置率达100%。

9.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已完成市本级共50家(市本级29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试点工作。开展了我市472个社团、119个民非的年检工作,对活动异常和严重失信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梳理,将市级6家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并上报了省民政厅。

二是完成了《2018年行政区划简册》编制,更新了全市行政区划的基础资料数据;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普查成果通过省级、国家级验收,成果数据收入国家地名数据库;联合德宏州民政局组织盈江、梁河、芒市、腾冲、龙陵5县(市)完成了“保德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修复保养了全线界桩。

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巩固,全市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统一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考核奖励”两个部分构成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提高,最高标准不超过3200元/月,比原标准提高约700元/月;积极培育社区协商文化,提升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有序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市949个村(居)委会严格按要求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争取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共17个,共投入福彩公益金2,300,000元,极大改善了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活动场所条件;按时足额下拨了基层干部生活补贴和社区教育培训经费共3,400,000元。

10.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

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多项举措提高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到2018年具有资格人员达95人(2017年66人),其中:中级38人,助理57人,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撑。

二是探索成立了保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站,培育了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4.保山市军供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3,047,498.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87,120.99元,占总收入的78.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074,759.76元,占总收入的21.0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617.90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对比增加8,177,416.06元,增长23.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805,146.32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用于重症精神病人、明天计划体检费85,617.90元;三是事业收入增加6,631,624.1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1,539,565.40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8,865.57元,占总支出的54.91%;项目支出18,730,699.83元,占总支出的45.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860,356.85元,增长23.3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是用于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08,865.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61,903.21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805,146.3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30,699.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98,453.64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禁毒管理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二是老龄事务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2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三是增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9,472,755.1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四是抚恤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981,777.4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五是退役安置项目,增加项目支出416,093.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09,054.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85%。与上年对比增加7,608,992.67元,增长24.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805,146.32元;二是增加禁毒管理项目资金50,000元;三是增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资金9,472,755.11元;四是减少抚恤项目资金981,777.4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4,7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福利院监控设备设施购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34,33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6%。主要用于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创建卫生城市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9,262元,支出决算为242,799.01元,完成预算的8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699.01元,完成预算的9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00.00元,完成预算的107.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5,498.19元,下降2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44,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9,043.81元,增长5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2.00元,下降1.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下乡出差较多导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99.01元,占81.01%;公务接待费支出46,100.00元,占18.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99.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699.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1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6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地名普查、老龄事业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207.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92.96元,主要原因分析

(1)办公费增加:23,310.17元;

(2)印刷费增加:13,180元;

(3)邮电费减少:15,872.77元;

(4)差旅费增加:101,076.88元;

(5)因公出国(境)减少:144,000元;

(6)维修费减少:27,201.99元;

(7)会议费增加:16,148元;

(8)培训费减少:20,510元;

(9)公务接待费减少:1,561元;

(10)劳务费增加:4,457.45元;

(11)工会经费增加:20,946.57元;

(12)福利费增加:560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2,229元;

(14)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5,980元;

(1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01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70,939.8元;

(2)印刷费:13,180元;

(3)水费:1200元;

(4)电费:0元;

(5)邮电费:30,103.12元;

(6)差旅费:178,616.55元;

(7)维修费:0元;

(8)会议费:17,780元;

(9)培训费:10,150元;

(10)公务接待费:32,665元;

(11)劳务费:72,000元;

(12)工会经费:113,841元;

(13)福利费:760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535元;

(15)其他交通费用:354,480元;

(1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3,811.06元。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军供站三家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09,351,630.14元,其中,流动资产25,253,996.85元,固定资产55,502,999.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346,660.22元,无形资产1,247,97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25,280.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88,366.90元,固定资产增加1,497,545.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9351630.14

25253996.85

55502999.07

31804400.22

2395197.98


17424600.87


27346660.22

124797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7,746.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9,796.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6,778.1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1,1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75,146.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农村人才开发培训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增强村(社区)干部政治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才培训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75号)文件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保办发〔2016〕83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达到培训村(社区)干部1.9万人次的工作目标。市级每年举办1-2次村(社区)干部训示范班,每期培训80人,为期5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市级每年必须举办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2期,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培训进行培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科室积极组织开展“农村人才培训费”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农村人才培训费共120,000元,用于保山市城乡社区主任示范培训班共120,000元,无资金遗留情况。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干部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城乡社区居民”年度目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社区干部满意度”年度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非税收入预留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

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非税收入预留支出100,000元,用于我局购置办公设备的开支。通过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的开支,极大地缓解了我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为更好的服务人民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保障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科室积极组织开展“非税收入预留支出”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非税收入预留支出共100,000元,用于保山市民政局办公设备购置共100,000元,无资金遗留情况。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极大地缓解了,单位日常工作经费的困难。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敬老节慰问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敬老节,我市每年老年节都组织对百岁老人、特困老人及敬老院进行走访慰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科室积极组织开展“敬老节慰问费”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敬老节慰问费共120,000元,下拨各县市区用于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人及敬老院,无资金遗留情况。其中:隆阳区23,500元;施甸县30,150元;龙陵县35,500元;昌宁县29,5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的老年人满意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的任务是开展保山市与德宏州的“保德线”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保德线”于2001年全线勘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1〕159号文件批准为法定界线。“大保线”大致上沿西北—东南走向,全长310.24千米,由腾冲—盈江、腾冲—梁河、龙陵—梁河、龙陵—芒市4条县界组成,埋设界桩11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收悉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就自评工作对规划财物及有关科室作了专门安排,其中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由规划财务科和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负责,两个科室按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度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270,000元,资金全部就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9月保山市与德宏州民政局对“保德线”实施了联合检查,双方组织沿线涉及的盈江、梁河、芒市、腾冲、龙陵等5县(市、区)民政部门有关人员,界桩所在地乡镇和村组干部对全线进行了实地踏勘检查,对11棵界桩进行了检修维护,开展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协调两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新一轮《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当年底顺利通过了省对市的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平安边界建设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平安建设的减分项目未被扣分。工作期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按预算计划全部支出完毕,主要用于界线实踏工作和界桩检修费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无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全部达成,界线实地走向明晰,双方政府和干部群众清楚,无行政边界和行政管辖争议,行政边界地区平安稳定。生态效益指标基本达成,未能全部达成的原因是:虽然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协议》中约定的跨界破坏性、掠夺性开放资源的行为,但处于分界位置的河床地(根据河道管理相关法规,枯水期露出的河床地属国有土地)边民在耕作使用上有个别小的纠纷(面积很小,矛盾不大,一般当事人自行协商和村组调处就可解决);虽然管理行政边界不涉及资源、土地争议,但从资源保护的角度,类似这种承包面积以外的河床土地耕作使用上的小争议无法完全消除,故评估为基本达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总体上,行政边界地区的居民对定期开展行政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建设等界线管理工作是满意的,全市自2004年依法管界以来,连续十多年再未发生过行政边界和行政管辖争议,边界上的事情有人管、有人处理,促进了毗邻政府在边界地区社会稳控工作上相向而行,遏制和减少了边界上土地和其他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矛盾纠纷的发生。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属依申请公开事项,不主动对社会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和谐社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0〕15号)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发〔2007〕33号)精神,要建立完善以政府分级投入为主、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由于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加重,省级各类检查指导工作较多,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支出压力增大,为保证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常运转,确保我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申请此项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科室积极组织开展“保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共50,000元,用于保山市城乡社区主任示范培训班和保山市社区建设工作差旅费共50,000元,无资金遗留情况。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工作经费采取实报实销形式,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干部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城乡社区居民”年度目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社区干部满意度”年度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2018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保山市救灾中心建设项目缺口资金(含指挥大厅)、2018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8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春节慰问驻保部队、慰问困难群体、保山市救灾中心建设项目缺口资金(含指挥大厅)、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305200元、保山市救灾中心建设项目缺口资金(含指挥大厅)10500000元、2018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50300元、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5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18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2018年8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总体上,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18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2018年抚恤补助和解困帮扶措施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抚恤补助和解困帮扶措施23000元,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18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2018年8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总体上,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18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主要用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退役安置补助中央资金(第二批)(人员经费)800000元、2018年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第三批)79000元、 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退役安置补助中央资金(第二批)218500元 、2018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指标240000元、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52000元、2018年退役安置补助资金75200元。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18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2018年8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总体上,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18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指导、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保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我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受灾群众取暖等生活临时困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经费2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18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2018年8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总体上,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18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项目名称: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经费、 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指导、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保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我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受灾群众取暖等生活临时困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经费500000元,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157664.64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18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2018年8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总体上,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18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

1. 项目名称

重大卫生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于保山市创建卫生城市支出1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科室积极组织开展“重大卫生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重大卫生项目工作经费共10,000元,用于保山市创建卫生城市支出共10,000元,无资金遗留情况。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工作经费采取实报实销形式,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年度目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正常运转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用于福利彩票销售厅的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经费,维护福利彩票厅正常运行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福利彩票发行费1,635,133.17元财政已按时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单位日常工作的需要,分批分项的采购需要的物资和支付日常工作运转的必要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并且已将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1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5〕41号)文件规定。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门每年培训100名社会工作领域内实际从业人员,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分批次下达福彩公益金共计464,65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发挥好民政的牵头作用,年内开展两期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彩票公益金事业经常性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10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00,000.00元,用于我院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通过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的开支,极大的缓解了我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为更好的治疗病患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保障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收到项目款后,医院召开院务会议,决定根据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具体明细,再结合单位实际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的购置,于2018年10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300,000.00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省级彩票公益金于2018年 10月由市财政拨入,金额为30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88号文件要求,彩票公益金用于商品服务支出,我院于2018年10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根据单位日常工作的需要,分批分项的采购需要的物资和支付日常工作运转的必要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并且已将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极大地缓解了,单位日常工作经费的困难,为单位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驾护航。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 项目名称:彩票公益金医疗器械购置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11月我单位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100,000.00元,用于购置我院除颤监护仪、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通过购置医疗器械项目,为精神病人提供更为先进、更为优质的治疗服务。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制定相关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手段,提高病人的治愈能力,保障更多精神病患者及患者家庭提供很好的就医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为了提高病人的治愈能力,病区提出采购一台除颤监护仪;同时,由于感控科需要四台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感控科也提出采购要求,医院召开院务会议,决定采购一台除颤监护仪、四台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资金来源:向上级部门争取, 2018年11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100,000.00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彩票公益金于2018年 11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10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200号文件要求,彩票公益金用于医疗器械设备的购置,我院于2018年11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多家公司进行比对,最后确定云南康九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对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已将合同约定价格全额付给供货企业。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设备明细:1.除颤监护仪一台。品牌为英诺美特,规格型号为CA360-B型,为进口设备。由病区共同使用管理,价格为68,000.00元。

2.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四台。品牌为巨光系列,其中3台规格型号为Y-1200,1台规格型号为Y-1000,由检验科使用管理,价格为32,000.00元。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空气消毒机能有效吸附空气中、物体表面的细菌、病毒,空气消毒机的购置,减少了疾病在空气中的传播,从而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发。除颤监护仪的购置,对抢救心律失常的危急病人,紧急救治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91.8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优抚事业单位房屋修缮改造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优抚资金的有效使用,改善了病人居住和治疗环境,提高了就医病人的治疗效果和治疗服务,为临床诊断提供了有效的诊断依据,促进了我院的经济文化建设,保障更多精神病患者及患者家庭提供很好的就医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于2018年1月收到结余资金243,212.00元,根据病人的居住环境和治疗环境的需要,住院楼的地板、卫生间使用时间较长,有老化的迹象,考虑到病人的居住和生活安全,由院班子会议决定用于老住院楼的维修改造。资金来源:上年项目结余资金, 2018年1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优抚事业单位项目结余资金243,212.00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优抚事业单位项目结余资金于2018年 1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243,212.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7〕156号文件要求,优抚事业单位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房屋修缮改造。我院于2018年1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维修改善项目验收完成后,已将合同约定价格全额付给相关企业。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维修项目明细:老住院楼卫生间、洗手间地板安装防滑地胶、洗手池更新;住院楼吊顶维修安装;康复科防滑地胶安装;新建围墙、钢架房维修。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就医病人对我院的治疗环境和服务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维修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由于我院住院部部分设施老化或毁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在我院接受治疗病人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需要,我院决定对住院部进行部分维修改造;为了构建和谐的工作、治疗环境,我院外墙和工疗室需要维修改造;根据经济文化建设,我院需要新增党建宣传示范宣传栏,同时对党建会议室进行装修。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有效使用,改善了病人居住和治疗环境,提高了就医病人的治疗效果和治疗服务,为临床诊断提供了有效的诊断依据,同时提高了我院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了专业科室的建设,保障了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我院的经济文化建设,保障更多精神病患者及患者家庭提供很好的就医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根据病人的居住环境和治疗环境的需要、党建宣传建设工作的需要等,由院班子会议决定对单位进行效能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来源: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为332,517.16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共使用332,517.16元,为单位专户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我院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相关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维修改善项目验收完成后,已将合同约定价格全额付给相关企业。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就医病人对我院的治疗环境和服务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禁毒工作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禁毒工作补助资金50,000元,用于购置我院逃生窗、监控设备。通过购置逃生窗、监控设备,为我院院民提供更为先进、更为优质的服务。同时,为更多院民提供很好的宜居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一直由于资金不够,不能采购逃生窗、监控设备。我院召开班子会会议,决定采购逃生窗、监控设备,资金来源是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2018年12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禁毒工作经费于2018年12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5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预〔2018〕301号文件要求,禁毒工作补助经费用于购置我院逃生窗、监控设备,我院于2018年12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逃生窗、监控设备的采购,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已将合同约定价格全额付给供货企业。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院民对我院的服务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民政事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1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补助资金15,812.16元,用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通过这项目资金,便于我院更好的开展救助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召开院务会议,决定该笔项目资金用于开展救助工作,资金来源是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2018年1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民政事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于2018年1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15,812.16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7〕142号文件要求,民政事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用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我院于2018年1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救助对象对我院的救助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

1. 项目名称: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费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3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445,500元,用于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该款项用于为孤儿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孤儿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孤儿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孤儿的健康成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于2018年3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445,500元,用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于2018年 3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445,5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109号和保财社〔2017〕307号文件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我院于2018年3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孤儿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项目资金为445,5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445,5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孤儿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按要求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一:

1.项目名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建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用于福利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组成。资金总额:389,009.81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一直由于基建资金不够,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建资金是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组成。资金总额:389,009.81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用于弥补基建缺口资金。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院民对我院的居住环境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8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二:

1.项目名称:临时救助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2016年9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临时救助资金,2018年1月结转资金110,881.83元,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资金保障救助相关需要救助人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于2016年9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临时救助资金,2018年1月结转资金110,881.83元,用于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于2016年 9月由市财政局拨入,2018年结转金额为110,881.83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6〕185号文件要求,我院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临时救助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结转项目资金为110,881.83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27,403.85元,结余资金83,477.98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临时救助人员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未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的原因是:临时救助安置人员较少,临时救助工作持续开展中。

6.绩效自评结果:8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三:

1.项目名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目,是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纳入同级预算,筹集、分配、下达、支付和监督管理补助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市社会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主要服务流浪未成年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会议,明确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三是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绩效分析、自评,形成报告、自评表,领导审核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目经费于2018年3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1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7〕307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18年3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项目资金为10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10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流浪未成年人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救助工作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按要求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四:

1.项目名称: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1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2,428.73元,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该款项用于为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于2018年1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于2018年1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722,428.73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预〔2017〕307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18年1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项目资金为722,428.73元, 全年共完成指标值573,981元,结余资金148,447.73元。未能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救助对象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由于救助资金量大,救助人员复杂,我院救助工作持续进行中,导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没有按照年初目标值按时完成。在接下来的救助工作中,争取在2019年将剩余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完毕。

6.绩效自评结果:95.4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五:

1.项目名称:彩票公益金康复、消防、监控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1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4,088元,用于购置我院康复、消防、监控设备。通过购置康复、消防、监控设备,为我院院民提供更为先进、更为优质的服务。同时,为更多院民提供很好的宜居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我院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用于采购监控设备,资金来源是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2018年1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彩票公益金康复、消防、监控设备购置项目经费于2018年1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4,088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预〔2018〕2号文件要求,彩票公益金康复、消防、监控设备购置项目经费用于购置我院逃生窗、监控设备,我院于2018年1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监控设备的采购,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已将合同约定价格全额付给供货企业。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院民对我院的服务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六:

1.项目名称

兵员接待费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军供站承担着滇西四条交通要道过往部队、新老兵、民兵的食宿接待任务。近年来,我市过往部队频繁,拉运救灾物资车辆较多,我单位非税收入不足以弥补部队食宿接待,故每年向市财政申请20,000.00元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过往部队食宿期间产生的水电费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按季度划分出过往部队到站高低峰时段,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对到站官兵的人数、食宿保障率及官兵满意度等绩效指标逐项对照开展自评,每个指标均设立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按标准设立对应的指标值。在自评过程中,着重检查实际接待人数统计情况、入住官兵满意度调查和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是否违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兵员接待费于2018年3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2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1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站于2018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2018年8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站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初预计到站官兵600人次,实际到站官兵526人次,均100%保障食宿。因到站部队的不可预见性,未完成数量指标74人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保障到站官兵及时食宿,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到站官兵对我站的设施及服务满意率98%,已达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开展的兵员接待费项目,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部队兵员接待补助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军供站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18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一是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部队接待工作。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十七:

1.项目名称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军供站是全省12个重点常设军供站之一,依据《成都战区军用饮食供应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按照二级军供站标准建设,综合业务楼建于1995年12月,原计划于2016年进行整体大修,但由于资金欠缺,只对内部设施做了部分翻新,外墙贴面瓷砖年久风化脱落的安全隐患一直未得以解决,需进行整体铲除并喷涂外墙石漆,另为了新形势下军供保障任务的顺利进行,重新对宾馆大厅翻修并加装外挂电梯一部,以提升军供站服务部队的整体形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军供站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全程对工程涉及的预算、设计、政府采购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工程进度,按期对相关项目进行绩效考核,重点对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评分自测。每个指标均设立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按标准设立对应的指标值。按照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预定与2018年内完成工程设计和预算,2019年进行工程招投标于项目实施,10月前完成全部改造工程。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兵员接待费于2018年11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1,30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财社〔2018〕19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的通知,我站于2018年11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2018年12月30日完成项目资金支付19,798.56元,剩余1,280,201.44元结转2019年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认真执行政府有关招投标制度,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制定项目支出预算报站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剩余资金年末由财政全额收回做财政应返额度次年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2018年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军供站优抚事业单位项目资金1,3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1,300,000.00元;该项目总支出19,798.56元。当年预算执行率1.52%,未完成98.48%。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对外墙翻新消除瓷砖脱落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二是重新对宾馆大厅翻修并加装外挂电梯一部,以提升军供站服务部队的整体形象,圆满完成新形势下军供保障任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我站实施该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措施保障有力,现已完成了前期设计及预算,有效地保障了后期工程招投标等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是由于中央配套资金下达的较晚(2018年11月资金到户),本年度工程未能实施,只进行了前期工程设计,后期将进一步抓紧实施办理,保证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前如期完工。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开展的优抚事业单位项目,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和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维修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军供站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18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一是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部队接待工作。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保山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民政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民政局收入43,047,498.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87,120.99元。支出41,539,565.40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8,865.57元,项目支出18,730,699.83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已印发或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财社〔2016〕130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民政发﹝2013﹞152号)、《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7﹞36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5﹞27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其余相关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中。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检查整体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5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规定,结合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市民政局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二级指标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包括提交项目成果数量、提交项目成果时限、资金下拨时间、个人补助足额发放情况、完成项目差错率、组织培训次数、组织培训人数、项目成果使用率、项目成果覆盖率、资金结余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均设立了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每个标准均有对应的指标值。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严格依照已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客观、严谨。

(3)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2、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5,619,070.69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保山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重点,以维护民利、落实民权为主线,以推动重点工作、突破难点工作为抓手,用实际行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全市民政老龄事业实现了新发展。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00950人、城市低保对象17259人,全市农村低保总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03%,城市低保总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2%。从7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同比增长8.6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同比增长15.85%;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人·月,同比增长20.9%、20.9%、43%,以上保障标准均高于全省平均标准。城乡医疗救助25万人次,资金支出达94,000,000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户7万人次5,000,000元)。临时救助3.7万人次40,000,000元(其中,临时救助建档立卡户1.5万人次26,000,000元)。全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5.5亿元。

圆满完成2018年全市429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向334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共5,242,000元,安置率达100%。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民政事业投入进一步加大;二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成效显著 ;三是基本民生保障措施有力;四是殡葬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五是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六是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七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八是双拥优抚安置深入推进,促进军地融合发展;九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最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难度较大。绩效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而设立合理的评价指标是构建合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但就目前的实施现状,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缺乏基础数据、效益指标难以量化等方面。

(2)未制定相关规定对整体支出进行规范。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整理相关资料,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的制度对预算管理进行规范。

(3)个别指标未达到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市民政局在今后年度中将按照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进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指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7.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4)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11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