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1-092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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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000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
8.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保山市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山市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会同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保山市行政区划图。
(3)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4)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保山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本民生保障措施有力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57949户110457人;城市低保对象6595户9203人。农村低保总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62%;城市低保总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0.99%。全市有城乡低保119660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重合对象有59382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3.76%。特困供养救助对象8013户9020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244人。临时救助19242户62017人次。到2020年12月底预计支出救助资金656,700,000.00元。一是提高了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00.00元/人·年,增幅为6.60%,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00元/人·月,增幅为6.45%,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8元/人·月,增长14.50%。二是从2020年1月份开始到9月份,连续启动了9个月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对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了临时价格补助,全市共发放临时价格补助50,334,700.00元。
2.聚焦脱贫攻坚,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围绕脱贫目标,精准识别,确保兜底保障人口“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10164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开展1次信息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二是助推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市扶贫办印发了《保山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实施方案》,到5月25日,完成了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扶贫部门共计移交的对象有28433人,其中已在保有14489人,未在保的有13944人。通过排查后,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2024人。三是开展了对“三类”对象的排查工作,实现了对建档立卡户的社会救助全覆盖。2020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对27639名“三类”对象(未脱贫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边缘易致贫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脱贫不稳定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进行了大排查,对符合低保的2743人纳入了低保、对符合特困供养的30人纳入了特困、对1473人给予了临时救助,对23201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重点关注。四是进一步落实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完成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8013户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签订并上传社会救助系统。五是对年人均收入低于4,200.00元的建档立卡户进行了逐户排查。通排查对31人符合条件的纳入了低保。六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乡镇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到12月底,全市临时救助19242户62017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44,899,900.00元。(受新冠肺炎影响,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3629人,支出救助资金1,972,900.00元。)
3.社会事务工作顺利推进
(1)殡葬工作。一是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进村入户宣传近30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宣传媒体报道1000多次;全市所有村(居)委会均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建立了红白理事会;截至2020年11月9日,全市共拆除活人墓29121冢(隆阳区12041冢、施甸县2981冢、龙陵县3825冢、昌宁县10274冢),占原上报22897冢的127.18%。二是火化率得到持续提升。全市火化率达90.35%。其中:隆阳区79.94%;施甸县100%;腾冲市98.95%;龙陵县74.85%;昌宁县100%。
(2)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截止10月31日,全市共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98人,其中未成年救助6人。
(3)婚姻登记工作。截止11月10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2476对、离婚4758对(涉外结婚93对、离婚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
(4)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市共有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47810人,其中:困难残疾人22558人(补助标准70.00元/人·月),重度一级残疾人6918人,重度二级残疾人18334人(补助标准一级80.00元/人·月、二级70.00元/人·月)。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开展了全市实施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专项检查。2012年-2019年,全市实施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175个,新增床位5856张。全市共建成投入使用147个,建成暂未投入使用9个,在建19个。
(2)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各级到位资金18,780,000.00元,用于完成1个公办养老机构的提质改造,6个农村敬老院,1个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改造,建设示范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个。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动“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
(3)1-10月共发放了高龄津贴28,709,700.00元,惠及老年人57322人。
5.儿童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1)2019年6月起,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为:集中供养儿童1,980.00元/人·月,散居儿童1,280.00元/人·月。全市孤儿等特困儿童726人,其中孤儿3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0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92人,共发放生活补助资金7,354,500.00元。
(2)开展了1993年-2019年期间全市涉外收养工作自检自查,全市涉及涉外收养机构1个(市社会福利院),共办理涉外收养9人,接收收养人自愿捐赠人民币268,800.00元、美金3,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临时聘用抚育人员工资。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全市共为受助孤儿60人发放助学资金495,200.00元,2020年9月起,全市共资助57名孤儿就学。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1)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完成腾越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二是组织编制《2020年云南省行政区划简册(保山部分)》;三是开展《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保山部分)》编纂工作。
(2)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缓解后推进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常态化,全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推动关心关爱疫情防控城乡社区工作者措施落实;二是启动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审慎选择确定了5个试点单位开展城乡社区治理、问题社区治理和乡村治理试点工作,制发了《试点工作指引》;三是履行保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九进”措施的“进社区”牵头责任,制定了《创建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和档案留痕规定;四是配合市委组织实施“六个一批”措施强健村(社区)干部队伍。
(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截止11月16日,在保山市民政局登记社会组织147家,其中:社会团体10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家。2020年以来,新成立登记社会团体2家,注销10家,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67家;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注销2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9家。二是2020年拟脱钩195家,暂不脱钩6家,其中市级拟脱钩53家。三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全市228个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检自查。通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为企业降负5,486,200.00元。
7.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成效明显
(1)社会工作参与抗疫行动。组织7人组成保山市公益抗疫心理援助小组,发布了《保山市公益协会心理援助告市民书》,公布热线电话,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协调会员积极加入全市危机干预队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社会工作机构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方式共计干预356人次,通过电话回访住院病人及其家属481人次。
(2)志愿服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参与到疫情防控的志愿者队伍数量2691支、志愿者人数229540(含注册和非注册)、服务受众人数2413669(人次)。
(3)加强慈善组织捐款捐物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期间接受捐款捐物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倡导全市慈善组织做好疫情期间的慈善捐赠工作,疫情期间共募捐到境内外资金10,452,500.00元,物资23,545,700.00元,及时缓解了我市防疫物资短缺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3,430,425.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60,789.36元,占总收入的71.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269,635.84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28.25%;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223,307.82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分析: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收入174,100.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经费,增加收入20,000.00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收入192,463.5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4,502,668.04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2,940.03元,占总支出的56.79%;项目支出14,909,728.01元,占总支出的43.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06,164.90元,增长3.79%,主要原因分析: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支出174,100.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支出20,000.00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支出192,463.5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92,940.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41,910.33元,下降21.74%,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441,910.3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17,067.34元,占基本支出的81.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575,872.69元,占基本支出的18.25%。人均支出为36,119.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09,728.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48,075.23元,增长82.68%,主要原因分析: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资金,增加支出74,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增加支出174,1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00%;公共安全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增加支出51,552.2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增加支出3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支出286,070.8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45,980.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32%。与上年对比增加7,341,511.08元,增长34.30%,主要原因分析: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资金,增加支出74,4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增加支出174,1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0,000.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增加支出51,552.27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增加支出3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涉毒人员子女看护人员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4,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涉毒人员子女看护人员工资;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21,693.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0%。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全市的孤寡老人、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5,28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4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8,162.36元,完成预算的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6,013.36元,完成预算的11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49.00元,完成预算的55.2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会福利院车辆老旧,救助量增加,导致维修和油耗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6,419.24元,增长2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1,604.44元,增长2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85.20元,下降29.9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社会福利院车辆老旧,救助量增加,导致维修和油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013.36元,占94.4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49.00元,占5.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013.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6,013.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流浪乞讨儿童救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23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175.10元,下降30.27%,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23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175.10元,下降30.27%,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节省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9,194.08元、水费9,610.70元、邮电费18,425.73元、差旅费117,356.00元、会议费7,870.00元、培训费17,348.00元、公务接待费10,734.00元、劳务费168,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232,546.53元、福利费2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1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71,721,370.20元,其中,流动资产41,933,497.13元,固定资产118,061,865.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921,707.56元,无形资产1,804,3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906,029.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011,677.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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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1,721,370.20 | 41,933,497.13 | 118,061,865.51 | 115,751,655.53 | 2,310,209.98 | 0.00 | 0.00 | 0.00 | 9,921,707.56 | 1,804,300.00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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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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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1,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3,9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7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1,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财预〔2020〕253号慰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精神,为给低保对象、特殊行业及对象职工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特殊行业职工及对象进行春节慰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春节慰问经费到位资金74,4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户、特困户、特殊行业职工及对象的慰问。慰问特困户、城乡低保户110户,每户400.00元(其中慰问品100.00元,慰问金300.00元),支44,000.00元;慰问特殊行业职工及对象76人,每人400.00元(其中慰问品100.00元,慰问金300.00元),支30,4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困难群众的慰问,了解民情,对困难群众的困难进行解决,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服务,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特困户、城乡低保户、特殊行业职工及对象能过一个愉快春节,政府民心工程之一,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在春节来临前夕,及时准备合理计划,慰问低保对象、特殊行业及对象,资金使用规范有序,慰问及时,完成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财行〔2020〕179号“农村人才培训行动”培训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增强村(社区)干部政治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才培训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75号)文件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保办发〔2016〕83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达到培训村(社区)干部1.9万人次的工作目标。市级每年举办1-2次村(社区)干部训示范班,每期培训80人,为期5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市级每年必须举办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2期,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培训进行培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保山市农村人才培训费共120,000.00元,用于保山市城乡社区主任示范培训班共120,000.00元,无资金遗留情况。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突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村庄规划整治等内容,以市级举办示范班、县级培训全覆盖的形式,每年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院轮训工作。乡镇(街道)党委负责组织开展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的集中轮训工作。以市级举办培训示范班,县级、乡级举办普训班的形式,加强对其他村(社区)干部(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的培训。到2020年,共培训1.9万人次村(社区)干部。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干部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城乡社区居民”年度目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社区干部满意度”年度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2号城乡社会救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7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101号)要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及(保民政发〔2018〕24号)、(云民社救〔2016〕24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问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立足需求,务求实效。从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出发,对社会救助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加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回应与有效满足。专款专用,公开择优。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方式,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社〔2020〕2号城乡社会救助经费72,929.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20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资金用途: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进行业务培训,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所需培训经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障民生,困难群众需求及时得到回应,维护社会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20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保财预〔2020〕239号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为科学编制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民政领域各专项规划,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民政各项业务的发展指标、规划任务和重大项目之中;全面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研究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争取在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精准纳入更多民政业务内容,提出务实管用的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组织起草《保山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文本,并作为重点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印发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积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资金到位119,534.58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民政领域各专项规划,保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文本起草、沟通衔接、征求意见、报审发布五个阶段。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在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精准纳入了更多民政业务内容,提出务实管用的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组织起草《保山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文本,并作为重点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20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2号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的任务是开展保山市与德宏州的“保德线”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保德线”于2001年全线勘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1〕159号文件批准为法定界线。“大保线”大致上沿西北—东南走向,全长310.24千米,由腾冲—盈江、腾冲—梁河、龙陵—梁河、龙陵—芒市4条县界组成,埋设界桩11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2020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收悉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就自评工作对规划财务及有关科室作了专门安排,其中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由规划财务科和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负责,两个科室按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30,000.00元,资金全部就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9月保山市与德宏州民政局对“保德线”实施了联合检查,双方组织沿线涉及的盈江、梁河、芒市、腾冲、龙陵等5县(市、区)民政部门有关人员,界桩所在地乡镇和村组干部对全线进行了实地踏勘检查,对11棵界桩进行了检修维护,开展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协调两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新一轮《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当年底顺利通过了省对市的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平安边界建设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平安建设的减分项目未被扣分。工作期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按预算计划全部支出完毕,主要用于界线实踏工作和界桩检修费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全部达成,界线实地走向明晰,双方政府和干部群众清楚,无行政边界和行政管辖争议,行政边界地区平安稳定。生态效益指标基本达成,未能全部达成的原因是:虽然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协议》中约定的跨界破坏性、掠夺性开放资源的行为,但处于分界位置的河床地(根据河道管理相关法规,枯水期露出的河床地属国有土地)边民在耕作使用上有个别小的纠纷(面积很小,矛盾不大,一般当事人自行协商和村组调处就可解决);虽然管理行政边界不涉及资源、土地争议,但从资源保护的角度,类似这种承包面积以外的河床土地耕作使用上的小争议无法完全消除,故评估为基本达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总体上,行政边界地区的居民对定期开展行政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建设等界线管理工作是满意的,全市自2004年依法管界以来,连续十多年再未发生过行政边界和行政管辖争议,边界上的事情有人管、有人处理,促进了毗邻政府在边界地区社会稳控工作上相向而行,遏制和减少了边界上土地和其他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矛盾纠纷的发生。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
属依申请公开事项,不主动对社会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60号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7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101号)要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及(保民政发〔2018〕24号)、(云民社救〔2016〕24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问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立足需求,务求实效。从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出发,对社会救助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加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回应与有效满足。专款专用,公开择优。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方式,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社〔2020〕60号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3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20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市级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劳务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20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160号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101号)要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及(保民政发〔2018〕24号)(云民社救〔2016〕24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问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立足需求,务求实效。从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出发,对社会救助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加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回应与有效满足。专款专用,公开择优。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方式,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社〔2020〕160号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5,287.6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局于2020年3月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资金用途: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进行业务培训,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所需培训经费;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市级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劳务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由财务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支出明细报局领导批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困难群众需求得到及时回应,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困难人员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财务室牵头协同办公室,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2020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203号2019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养老服务质量培训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规〔2019〕7号)文件精神,安排资金150,000.00元,专项用于养老服务质量质量培训。市民政局分别于2020年11月15日--30日开展养老护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2020年12月4日-6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培训,分别培训养老护理员80余人,老年人及家属300余人,提高了全是养老服务质量,拓展了社区养老服务范围。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社〔2020〕203号2019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养老服务质量培训项目)资金到位1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203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150,000.00元,已全部支付,其中养老护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105,000.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培训45,000.00元。
养老护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105,000.00元执行情况:住宿费24,000.00元、伙食费42,000.00元、资料费(含考试鉴定费)12,000.00元、场地管理费11,000.00元、师资费16,000.00元,合计105,000.00元,实际支付105,000.00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培训45,000.00元执行情况:餐费30,000.00元、资料费15,000.00元,合计45,000.00元,实际支付45,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对全市各养老机构未持证及有从业意愿的留守妇女共84人进行了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鉴定获取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对九隆街道、永昌街道各社区老年人及家属300余人开展了爱邻里智慧医养服务平台操作使用、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卡申办、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展示、介绍和体验等培训。
通过培训,推进全市养老护理专业化、规范化,提高了养老护理水平,拓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推动建设“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解除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的后顾之忧,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整体提升,有效提高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培训对象满意率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培训对象合格率99%,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保财预〔2020〕2号福彩销售机构业务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活动业务费支出,逐步提高我市福利彩票销售的环境及服务质量,为全市彩民提供更好的购彩氛围及环境,完成2020年度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从而为全市人民筹集更多的公益金,为我市福利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项目实施内容为劳务费(市场管理人员及福彩内设机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福彩广告宣传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福利彩票发行费821,495.13元财政已按时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整体支出、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全年实际完成支出821,495.13元,至12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备,其中:劳务费支出336,150.00元用于市场管理员6人及中心内设机构人员8人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等;办公经费373,989.13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打印纸、笔记本、打印机墨粉、签字笔等各类办公用品及维修办公电脑、打印机、订阅书报杂志、差旅费等;福彩宣传费60,000.00元用于开展福利彩票宣传、保山电视台、保山日报社广告宣传、制作布标、宣传海报、宣传品、奖牌、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培训费51,356.00元用于举办福利彩票、中福在线业务培训、开展即开票系统切换及支付系统上线培训、双色球派奖培训、快乐8游戏培训、市场管理员培训等.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按财政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执行,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的用途安排资金支出,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
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规范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保障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三级指标单台投注机销售额设定值为700,000.00元/年/台,实际完成单台投注机销售额为720,000.00元/年/台(投注机彩票销售总额213,120,000.00元/投注机总数296台);三级指标热敏打印纸供应充足、及时设定值为100%,实际完成100%,热敏打印纸供应充足、及时,全年不存在断纸的情况。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带动就业人数增长率设定值为0,实际带动就业人数增长率0%(当年带动就业人数296人/去年劳动就业人数296人);三级指标福利彩票公益金增长率设定值1%,实际福利彩票公益金增长率1.2%(本年上缴彩票公益金70,000,000.00元/去年彩票公益金69,200,000.00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受助困难群众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受助困难群众残疾人非常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应用打算,保山市民政局制定了厉行节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设备耗材购置,制定了民政局厉行节约管理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226号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保山市隆阳区红庙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儿童为切入点,辐射整个家庭成员,并培养当地社工人才从破解人才瓶颈、服务补位、激发内生动力、发挥系统效应等方面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社区“软环境”营造、社会支持网络链接的路径,以“嵌入、示范、培养”为目标,建立以社会工作专业为指导,政府为政策保障的本土社会工作队伍联动机制,推动当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社〔2020〕226号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到位资金46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财社〔2020〕226号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到位资金460,000.00元,其中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00,000.00元用于社区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红庙社区开展服务,解决社区问题,满足居民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居民关注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改善社区关系,整合社区资源,强化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服务留守、困境及所有儿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关爱老人,陪伴老人,社区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救助对象帮扶,链接罕见病救助资源,缓解生计、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压力,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培育本地社会组织,挖掘社区组织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意识和能力;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三区计划”经费80,000.00元,用于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目标、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目标;
保山市隆阳区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三区计划”经费80,000.00元,用于开展戒毒康复、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服务项目。通过对社区戒毒康复、服刑人员的矫正服务,协助其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并融入社会。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地区(社区)建设完善率要求>80%,已完成90%
b.社会效益指标:社会工作宣传认知度、认同度提升至80%,已完成8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区受助困难群众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非常满意,困难群众的问题得到解决。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保财综〔2020〕38号彩票公益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1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5〕41号)文件规定。扩大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增强人才使用效能。根据社会工作考试的特点,市民政局研究了本次培训的课程设置及师资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办发〔2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系统性地讲解了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针对性地传授了社会工作实务规范和技巧,精细化地提升了学员的社会工作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考试合格率。
二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函〔2020〕99号)文件要求,全市于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开展宣讲活动,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门每年培训100名社会工作领域内实际从业人员,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分批次下达福彩公益金共计2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发挥好民政的牵头作用,年内开展两期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用210,985.00元,结余9,015.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存用期间由局规划财务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了较好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部达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对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加大对全市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宣传培训方案;通过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和服务成效,增加了服务对象对社工的认识,使社工更好的融入社会,与群众建立关系,获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同;同时,激励鼓舞广大社会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困难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让社工多方面了解广大群众的需求,让广大群众在遇到困难时可以找社工。在活动中,还认真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在群众中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区困难群众,老人、困境儿童的生活有保障,困难得到解决,对社会工作人员服务非常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特定项目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药品、劳务费、设备购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保财社〔2020〕4号)文件要求,(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文件要求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药品、劳务费、设备购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医院收到文件后及时召开了院办公会议,根据文件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制定了支付计划、采购计划,并于1-12月分别用于单位的办公日常开支、购买药品、支付单位编外人员劳务费、及单位的日常设备购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20〕4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10,066,538.03元,已全部支付。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单位日常办公开支10,000,000.00元,项目执行情况:商品服务支出7,624,800.00元(办公费454,132.19元、水费68,157.10元、电费69,090.07元、邮电费90,444.51元、差旅费53,417.00元、维修费120,638.87元、公务接待费1,415.00元、专用材料药品等3,219,392.75元、劳务费3,366,160.87元、其他交通费4,204.5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7,747.05元),资本性支出2,375,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56,3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018,85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极大的缓解了单位日常工作经费的困难,为单位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驾护航。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中央结算新冠疫情防控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19号)文件要求,现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云财社〔2020〕17号)文件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用于疫情防控需要的医疗设备和物资采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医院收到文件后及时召开了院办公会议,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采购计划,并于9-11月采购了三次医用耗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通知》(保财社〔2020〕127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30,000.00元,已全部支付。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协议,中央结算疫情防控结算补助资金30,000.00元执行情况:用于购买医用口罩支出18,170.00元,消毒用品支出11,83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的使用,让医院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日常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医院的日常消毒、防护工作增加了有力的保障。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295号罚没收入安排信息化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市级2020年第三、四季度缉毒办案补助资金174,100.00元,用于保障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护理工作经费。该款项用于为购置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生活必需品,保障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一直由于基建资金不够,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护理工作经费市级补助资金于2020年12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174,1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护理工作经费根据保财社〔2020〕295号文件要求,2020年第三、四季度缉毒办案工作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用于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护理工作经费基本生活。我院于2020年12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174,1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174,1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涉毒特殊群体未成年子女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335号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等。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用于禁毒宣传市级补助资金20,000.00元,该款项用于加大宣传禁毒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我院于2020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禁毒专项市级补助资金20,000.00元,用于加大宣传禁毒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禁毒宣传。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0〕335号文件要求,禁毒专项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加大宣传禁毒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我院于2020年12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宣传禁毒知识。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禁毒专项市级补助资金于2020年12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2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0〕335号文件要求,禁毒专项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加大宣传禁毒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我院于2020年12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宣传禁毒知识。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20,0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20,0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禁毒宣传的大力推广,社会各界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按要求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203号2019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福利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总额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一直由于基建资金不够,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于2020年8月18日下达文件指标。资金总额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院民对我院的居住环境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1号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450,000.00元,2019年7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122,000.00元,用于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该款项用于为孤儿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孤儿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孤儿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孤儿的健康成长。2019年结余资金147,767.61元。2020年1月财政局返回于我单位投入使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以后,用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孤儿基本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于2020年1月结余资金为147,767.61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0〕1号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文件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我院于2019年结余资金资金,用于孤儿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结余资金147,767.61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孤儿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按要求大部分完成,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孤儿救助工作持续进行中。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19〕256号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流乞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0,000.00元,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该款项用于为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于2019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于2019年12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20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预〔2019〕256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19年12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200,0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200,0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救助对象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112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6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000.00元,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该款项用于为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明确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三是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绩效分析、自评,形成报告、自评表,领导审核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于2020年6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28,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0〕112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20年6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28,0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28,0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救助对象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按要求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204号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9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173,000.00元,用于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该款项用于为孤儿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孤儿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孤儿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孤儿的健康成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于2020年9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173,000.00元,用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于2020年9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173,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0〕204号文件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我院于2020年9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孤儿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173,0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173,0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孤儿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一: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73号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3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用于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75,207.00元,该款项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生存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我院于2020年3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禁毒专项市级补助资金75,207.00元,用于加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生存问题。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生存问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0〕73号文件要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生存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我院于2020年3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于2020年3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75,207.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0〕73号文件要求,禁毒专项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加大宣传禁毒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我院于2020年3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宣传禁毒知识。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75,207.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75,207.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禁毒宣传的大力推广,社会各界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按要求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二: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20〕160号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福利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总额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一直由于基建资金不够,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于2020年8月18日下达文件指标。资金总额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按年初指标值完成,无未完成的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院民对我院的居住环境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三: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19〕256号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流乞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0,000.00元,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该款项用于为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于2019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于2019年12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15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预〔2019〕256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19年12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科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150,0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150,0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救助对象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四:
1.项目名称:保财社〔2019〕256号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流乞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50,000.00元,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该款项用于为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该笔资金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于2019年12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情况。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确保该笔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于2019年12月由市民政局拨入,金额为450,000.00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预〔2019〕256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19年12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通过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办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均由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完成后全额付款给供货企业,未有拖欠资金情况发生。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450,000.00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450,000.00元,无结余资金。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救助对象对我院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按要求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五:
1.项目名称:保财预〔2020〕2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1月收到保山市财政局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990,484.06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为我院孤儿提供更为先进、更为优质的服务。同时,为更多孤儿提供很好的宜居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一直由于资金不够,不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我院召开班子会议,决定采购一批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资金来源是向上级部门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占总资金的100%。2020年1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彩票公益金于2020年1月由市财政局拨入,金额为990,484.06元,已全部拨入。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财预〔2019〕204号文件要求,彩票公益金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我院于2020年1月收到拨付的资金,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文件传达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由财务室全权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为990,484.06元,全年共完成指标值990,484.06元,无结余资金。已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里关于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未全部完成,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清楚知晓相关救助政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院民对我院的服务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民政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民政局收入9,529,754.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7,274.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2,480.13元、年初结转0.00元。支出9,450,142.18元,其中基本支出7,085,510.87元,项目支出2,364,631.3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已印发或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财社〔2016〕130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民政发﹝2013﹞152号)、《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7﹞36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5﹞27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其余相关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中。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检查整体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5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规定,结合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市民政局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二级指标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包括提交项目成果数量、提交项目成果时限、资金下拨时间、个人补助足额发放情况、完成项目差错率、组织培训次数、组织培训人数、项目成果使用率、项目成果覆盖率、资金结余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均设立了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每个标准均有对应的指标值。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严格依照已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客观、严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②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364,631.31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20年,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重点,以维护民利、落实民权为主线,以推动重点工作、突破难点工作为抓手,用实际行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全市民政老龄事业实现了新发展。
(3)产出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57949户110457人;城市低保对象6595户9203人。农村低保总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62%;城市低保总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0.99%。全市有城乡低保119660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重合对象有59382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3.76%。特困供养救助对象8013户9020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244人。临时救助19242户62017人次。到2020年12月底预计支出救助资金656,700,000.00元。一是提高了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00.00元/人·年,增幅为6.6%,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00元/人·月,增幅为6.45%,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8.00元/人·月,增长14.5%。二是从2020年1月份开始到9月份,连续启动了9个月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对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了临时价格补助,全市共发放临时价格补助50,334,700.00元。聚焦脱贫攻坚,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一是围绕脱贫目标,精准识别,确保兜底保障人口“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10164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开展1次信息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二是助推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市扶贫办印发了《保山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实施方案》,到5月25日,完成了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扶贫部门共计移交的对象有28433人,其中已在保有14489人,未在保的有13944人。通过排查后,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2024人。三是开展了对“三类”对象的排查工作,实现了对建档立卡户的社会救助全覆盖。2020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对27639名“三类”对象(未脱贫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边缘易致贫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脱贫不稳定未获得低保特困救助)进行了大排查,对符合低保的2743人纳入了低保、对符合特困供养的30人纳入了特困、对1473人给予了临时救助,对23201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重点关注。四是进一步落实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完成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8013户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签订并上传社会救助系统。五是对年人均收入低于4,200.00元的建档立卡户进行了逐户排查。通排查对31人符合条件的纳入了低保。六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乡镇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民政事业投入进一步加大;二是基本民生保障措施有力;三是殡葬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四是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五是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六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七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最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难度较大。绩效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而设立合理的评价指标是构建合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但就目前的实施现状,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缺乏基础数据、效益指标难以量化等方面。
(2)未制定相关规定对整体支出进行规范。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整理相关资料,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的制度对预算管理进行规范。
(3)个别指标未达到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市民政局在今后年度中将按照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进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
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4)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