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2-0926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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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工作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4,771,037.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1,037.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77,185.23元,减少21.12%,主要原因:
1.涉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看护人员工作经费,减少收入174,100.00元;
2.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减少收入20,000.00元;
3.临时救助资金,减少收入20,000.00元;
4.社会福利基建项目资金,减少收入71,556.51元;
5.用于特困人员救助项目资金,减少收入55,834.32元;
6.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收入990,484.0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4,771,037.33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147.77元,占总支出的80.95%;项目支出908,889.56元,占总支出的19.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24,952.84元,下降23.00%,主要原因:
1.涉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看护人员工作经费,减少支出174,100.00元;
2.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减少支出20,000.00元;
3.临时救助资金,减少支出20,000.00元;
4.社会福利基建项目资金,减少支出219,324.12元;
5.用于特困人员救助项目资金,减少支出55,834.32元;
6.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支出990,484.0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2,147.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716.27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增加支出39,580.37元;正常工资薪金调资增加支出59,926.61元;医疗保险缴费增加支出15,209.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82,641.07元,占基本支出的92.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506.70元,占基本支出的7.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8,889.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9,669.11元,下降62.88%,主要原因是涉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看护人员工作经费,减少支出174,100.00元;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资金,减少支出20,000.00元;临时救助资金,减少支出20,000.00元;社会福利基建项目,减少支出279,250.73元;用于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减少支出55,834.32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支出990,484.0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1,037.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34,468.78元,减少8.35%,主要原因是涉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看护人员工作经费,减少支出174,100.00元;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资金,减少支出20,000.00元;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资金,减少支出20,000.00元;社会福利基建项目资金,减少支出219,324.12元;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减少支出55,834.3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68,463.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6%。主要用于全市的孤寡老人、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5,44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1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职工津贴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94.21元,完成预算的1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74.21元,完成预算的1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0.00元,完成预算的16.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由于本单位公务车老旧,处于即将报废的状态,本年度仅支付了保险费以及维修费用,没有别的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资金,本年度仅接待一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3,872.15元,下降9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019.15元,下降9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3.00元,下降72.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由于本单位公务车老旧,处于即将报废的状态,本年度仅支付了保险费以及维修费用,没有别的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资金,本年度仅接待一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4.21元,占92.37%;公务接待费支出320.00元,占7.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4.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74.2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弃婴救助、孤寡老人救助(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弃婴救助、孤寡老人救助(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福利院资产总额32,381,579.16元,其中,流动资产69,751.15元,固定资产32,940,793.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002,206.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548,391.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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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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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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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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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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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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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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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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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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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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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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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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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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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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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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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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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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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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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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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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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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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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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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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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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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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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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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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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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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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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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815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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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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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07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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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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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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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042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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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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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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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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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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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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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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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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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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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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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