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3092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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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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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

8.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保山市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山市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会同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保山市行政区划图。

(3)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4)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保山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政治教育学习更加自觉。树牢“民政机关就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就是政治工作”的思想共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指挥,增强政治意识,加强政治建设。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民政工作各领域、全方面。一是原原本本学。学报告原文、学报告原理,在学深悟透上下工夫,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报告里的每一句、每一字落到实际工作中。二是反反复复学。坚持反复学、反复读,逐字逐句读、逐字逐句悟,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落脚点,在学中干、干中学,真正使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三是认认真真学。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保山民政工作有机有效有力结合,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一件件民生实事,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始终怀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之心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2.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更加严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为民政服务领域的特殊群体撑起安全“保护伞”,重点就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殡仪服务、婚姻登记、困难群众救助等特殊群体的疫情防控进行严密部署,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要求,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细,“保健康、防重症”,全市民政服务领域运行安全平稳。

3.民生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全市共服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017人、农村低保对象106909人、特困人员8601人,保障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270人,其中:脱贫户有5039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7.13%。全年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58013.71万元。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和执行。2022年,中央和省下拨保山市社会救助资金59102.86万元(含腾冲市)、市级财政配套86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分配中:隆阳区18719.04万元、施甸县8081.04万元、腾冲市14989.81万元、龙陵县9482.35万元、昌宁县7789.3万元。全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进度隆阳区为99.53%、施甸县为98.86%、腾冲市为98.65%、龙陵县为98.81%、昌宁县为99.66%,各县(市、区)均通过“一卡通”或“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其中:施甸县属于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了倾斜,并指导施甸县易地搬迁“农转城”农村低保对象及时调整为城市低保。二是提高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提高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00元/人·年(A类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发放,即445元/人·月);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10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到“十四五”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5%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制定了《保山市民政局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摸底排查,经排查,全市未纳入救助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6989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074户,边缘易致贫户1195户,低保边缘户622户,突发严重困难户1262户,三孩以上困难家庭42户,精神障碍患者家庭2794户。排查后落实民政救助政策新纳入低保2443人,新纳入特困123人,实施临时救助5208人次,纳入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2157人,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369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47341人,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儿童保障政策82人。巡视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5390人。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定期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排查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困难群体,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或其他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落实好“救助渐退”政策,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增强收入稳定性。四是落实好专项救助政策。全年共开展临时救助64805人次,4125.05万元。其中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1757人次,因疫情纳入低保136人,纳入特困1人。对6月30日全市在册的115937名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助;9月、10月向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儿童和低保边缘人口129702人,发放了2次物价补贴,共204.24万元。五是及时回应受理群众诉求。2022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通过“政务微信”受理申请救助共16463件,其中办结量为16408件,办结率99.67%,无超时件。六是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精准施策。为确保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底数清、情况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市民政局全面深入基层开展了社会救助对象“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大冲刺”工作,解决了基层政策执行“漏、弱、重、错、推、拖、短”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的经验被民政部中国社会报、云南网采用推广报道。组织各县(市、区)基层民政干部开展了社会救助低保扩围及政策培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居住地申办低保等5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干部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的能力,自觉将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困难群众作为民政干部的基本素质。

4.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清理检查工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审批新建居住小区72个,其中,涉及整改小区27个,其中已建成未移交民政部门的小区18个,未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9个。为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制定《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推进会议,市、县两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成的18个小区开展了实地调研检查,并与各小区建设单位商议移交事宜,拟定了移交协议,目前已完成移交6个小区。二是开展2019-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清理清查工作。经清理统计,2019年-2021年,全市共下达保山市中央彩票公益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市级福彩公益金共10944.1万元,截至目前共拨付5689.276万元,5254.82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拨付率52%。其中:中央、省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6914.52万元,已拨付3604.556万元,拨付率52.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671万元,已拨付740.28万元,拨付率44.3%;市级福彩公益金2358.58万元,已拨付1344.44万元,拨付率57%。2019-2021年全市共实施项目350个,居家适老化改造230户,截至目前已完成264个,适老化改造230户,还有86个养老项目未完成。三是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督促检查。全市共建设养老机构58个(建成投入使用39个,建成未使用7个,在建12个,老院使用,新院在建2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7个(建成1个,在建6个),各级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55个(建成790个,在建58个),共有养老床位10837张(含在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5张。建成运营养老机构39个(其中:公建公营33个,公建民营5个,民办1个),共有床位4032张,其中护理床位2092张,占比52%。入住872人,入住率21.6%。2022年,共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共3600.27万元,实施项目29个,其中,新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个、边境小康村互助站2个,提质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8个、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10个,建设“老年幸福食堂”6个,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00户。截至目前,完成项目10个,其中,提质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个,“老年幸福食堂”4个,农村互助站1个,其他项目正在推进中。四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全市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共99人开展了2期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了保山市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并选拔出4名优秀选手参加云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二等奖2人。通过培训和竞赛,有效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五是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先后印发了《保山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保山市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了养老机构综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六是规范发放高龄津贴。2022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50元/人·月(其中腾冲市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月)。2022年共发放高龄津贴3690.95万元,惠及老年人61166人。

5.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更加深入。一是提高了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截至12月,全市有孤儿等困境儿童763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1022.65万元。二是实施助学项目。规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对符合资助条件的51名孤儿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对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助学金。三是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2022年7月,市民政局等15部门联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保山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保民政发〔2022〕11号)文件,明确市儿童福利院为优化提质机构,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儿童福利院为创新转型机构,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2年8月12日,保山市民政局召开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移交安置工作协调会议,市、区两级民政、教育体育、财政、公安以及市社会福利院参加了会议,会议商讨并落实了儿童资金、户籍、医保、学籍等问题。8月22-23日,腾冲市、龙陵县共26名儿童已全部移交安置市儿童福利院,目前,全部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得到切实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工作。截至目前,隆阳区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隆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核定编制10人,已全部就位。腾冲市经批准由儿童福利院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保持原有人员编制7人。施甸经批准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核定编制2人。龙陵县正在积极申请成立保护机构。启动建设保山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以及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分配市儿童福利院200万元,建设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初步拟定了《保山市儿童福利院康复训练室建设方案》,拟建设感觉统合训练室、多感官康复训练室、PT训练室和OT训练室等功能单元,并配套有关设施设备,待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后动工实施。分配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资金各20万元,目前,隆阳区、昌宁县已完成建设,新设置了儿童寝室、母婴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娱乐室、隔离室、活动场所等设施,腾冲市、龙陵县正在拟定建设方案。四是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就省审计厅对保山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认真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清理清查,核实档案资料,对涉及违法违规办理收养登记的965户儿童家庭开展回访,确保被收养对象基本生活、教育情况、身心健康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主动对接公安部门,完成被收养儿童的DNA信息比对工作。印发了《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五是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分别于1月、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落实节假期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巡查探访、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风险隐患排查、疫情防控等工作。六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筹备并组织召开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保山市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保山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保山市加强未成年人校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6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重点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不断健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七是全面开展宣传宣讲。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制定了《保山市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暨“六一”国际儿童节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先后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特困儿童关爱活动等系列活动。6月1日当天,组织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五州国际广场举行了现场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回答群众提问300余次,营造了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6.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代草拟并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以优化民生服务、完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提升社区服务品质和效能。二是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涉及的30项指标。同时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已达20.4人,超过全省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17人的工作目标。三是推进试点创建。根据省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第一批试点成果,持续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我局及时下发文件确定了隆阳区关楼社区、施甸县哈寨村、腾冲市观音塘社区为我市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认真指导各试点单位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与省厅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并按时按要求参加省厅组织的月度工作督导培训会。四是已申报全国第二批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2个,分别是昌宁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服务管理)、腾冲市腾越街道文星社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待省厅审核确定。五是应届大学生到城市社区就业工作。2022年6月底,省民政厅等4部门转发了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部署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我科室积极对接教体、财政、人社部门,转发了相关文件并咨询了相关政策。目前,全市112个城市社区共招录就业应届大学生122名,超10名。六是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调研。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文件的通知》(保民政通〔2022〕4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推动社区治理、服务群众的措施办法,打造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同时提前谋划做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的工作准备。根据工作要求,开展我市智慧社区建设调研,结合市委政法委开展的“多网合一”、市发改委开展的“城市大脑”等工作,制定保山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文件。七是做好基层干部生活补贴和定期补助的发放工作。按时足额分配下拨市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助、离职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村(社区)岗位补贴、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市级配套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和省级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共计697.72万元。

7.区划地名管理更加精细。一是于2022年9-10月针对2012年-2020年间腾冲市撤县设市,隆阳区撤镇设街道,龙陵县、昌宁县撤乡设镇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开展效果评估完成了《保山市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情况报告》;根据省厅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要求完成了《区划地名评估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腾冲率先高质量发展决定,完成腾冲市腾越街道“一划二”析置分设“腾越街道”“西源街道”的调整,挂牌成立西源街道办事处。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专项质量建设行动中我市5类地名县级审核率已达100%,市级审核4529条,占64%,已完成省厅要求50%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省厅安排州市交叉30%的工作任务,没有因为数据质量问题引发负面舆情。四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大理州开展“大保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已完成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并形成了工作报告,经保山市、大理州人民政府审定签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与保山市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指导县(市、区)完成市内“隆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五是根据要求下发《保山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山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县(市、区)按照各级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地名和界线工作信息化建设。

8.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更加规范。2022年全市共成立登记社会组织31家,社会团体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核准章程36家,全部党建入章。一是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会同发改等相关部门制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通过认真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10万元用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二是推动社会组织稳岗就业。鼓励各社会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219个,助推209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收集了66个乡镇所属586个村发展需求清单,推动全市7家社会组织与部分村签订了定点帮扶协议,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四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5县(市、区)完成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挂牌、昌宁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全市乡(镇、街道)实现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挂牌全覆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127家。五是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通过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动态监管,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情况报告,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未发生风险事件。六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清理排查了涉高黎贡山虚假信息发布相关情况,叫停了“腾冲一起跑吧”非法社会组织,收缴其“队服”和“队旗”。七是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市本级4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检查,各县(市、区)同步推动并检查行业协会商会38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今年采取调整会费标准和减免会费的方式累计为企业减负46.92万元,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累计为企业减负487.16万元。八是持续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通过注销和限期整改的方式,共完成12家社会组织整改。九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专项整治。全市共有294家社会团体进行了自检自查,共抽查检查社会团体41家,发现问题1个,完成整治问题1个。十是做好社会服务机构非盈利监管专项行动。从5月至12月,按照自查自纠、抽查审计、整改提升三个工作阶段,全面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行为,对市本级30家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暂未发现违反非营利原则问题和情形。

9.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成效更加明显。一是加强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了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境外非政府织开展的助残和慈善活动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开展打击假彩票行为。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集资格流程。二是树立慈善意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挥好慈善组织公益捐赠力量,培育发展慈善主体,积极壮大慈善力量,2022年新成立慈善组织1家,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抵扣资格社会组织2家。2022年全市各级慈善组织接收资金捐赠1708万余元,接收物资捐赠折合人民币1027万余元,发挥了慈善事业的应有的作用。三是做好保山市慈善会成立筹备工作。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管干部兼任审批后即可召开成立会员大会。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筹备成立慈善会。四是推动落实保山市19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2022年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设置8个社会工作岗位,增强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五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社会工作专家智库和市级社会工作专家服务团队,以“传帮代”方式解决社工站专业力量薄弱和能力不足的短板,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发展。重组社会工作督导中心,优化省、市、县(市、区)三级督导团队,开展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育“成长计划”。2022年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就社会工作能力提升、项目管理、督导工作方法等内容开展培训4次,培训人数达480人次。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切实提高参考人员合格率。2022年参加考试560人,合格人数140人,合格率达25%,创历史新高。六是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宣传。组织开展2022年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依托社会主流媒体,围绕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治理等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加大与妇联、团委、政法委、教育体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社会工作嵌入到未成年保护、未成人犯罪预防等工作当中,提高社会知晓率。七是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打造社会工作专业示范品牌。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分类分层开展19个省级试点社工站建设项目、4个省级示范社工站建设项目和10个市级试点社工站建设项目,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和精准化服务的同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持续做好“三区计划”项目,隆阳区金鸡乡务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协助受援地为缅籍跨境妇女、离异家庭子女等开展照顾服务项目。龙陵县幸福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龙新乡黄草坝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结合社会工作公益创投项目,深入隆阳区永昌、兰城和青华街道11个城市社区开展“社会工作+”调研,打造“一社一品”社工品牌。探索“五社联动”项目,依托隆阳区兰城街道田心社区“两委”为龙头、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八是完成省级社工试点站、示范站建设工作。按照“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支持、专业服务优良、社工站团队凝聚力强”的标准,择优遴选了施甸万兴、隆阳永昌、兰城、龙陵龙新、镇安和昌宁田园2个省级试点站和4个省级示范站,招聘14名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应往届大学生作为驻站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九是规范管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目前,全市有实名认证志愿者39.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6.24%;总服务时长为417万小时,有服务时长的志愿者22.8万人,占实名志愿者的57.8%;有2548支志愿服务队,完成20487个志愿服务项目。在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设岗、招募、录入时长等方面,给予了各级志愿服务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10.社会事务工作更加有序。一是殡葬工作成效明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350个,其中:农村公益性公墓261个、骨灰堂89个。2022年,向上争取到殡葬资金655万元。对五县(市、区)15个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进行补助(20万元\个、共300万元);对五县(市、区)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补助(共300万元);对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进行了补助(共55万元)。市级领导挂钩重点项目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至12月31日,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已完成开工前所有报批手续。项目进场道路(沙瓦线至墓区)已开工建设,墓区正在进行林木采伐和清表。全市辖区死亡人员实现了100%全火化。2022年,全市遗体火化18769具(死亡18822人),火化率为100%(未火化53具均为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回族)。认真开展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存在问题整改。认真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充分利用清明节传统祭扫的契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易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使殡葬改革之风再次吹进千家万户,实现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流浪乞讨救助全面推进。2022年,我市站内外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95人(未成年人32人)。其中:购票自返123人、护送返乡56人、安置1人、亲属接回15人、自行离站265人、其它35人。认真开展“全国救助开放日”和“寒冬送温暖”活动,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和了解救助机构的职能职责、实现阳光救助。全面推进全省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三是婚姻登记创新开展。2022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4268对、离婚2718对(涉外结婚11对、离婚1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认真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全市新增早婚人员数字实现零增长,目前,全市共有早婚早育人数111人。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了早婚早育源头治理。完成了1949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电子档案进行补录工作任务。自2022年4月20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实行了市内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业务。四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管理。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对全市47341名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了两项补贴4172.38万元。与全国同步开通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云南省的首例业务在我市龙陵县成功办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全市五县(市、区)均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3,484,71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31,592.36元,占总收入的61.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849,934.84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38.3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3,190.71元,占总收入的0.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4,963.21元,增长1.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91,643.86元,增长13.2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2,029,871.36元,下降13.64%;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03,190.71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

1.项目资金增加,其中: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增加70,500.00元、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增加250,000.00元、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150,000.00元;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收保山市医保中心拨入2021年药品集采资金,其他收入增加;

3.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受疫情防控影响收治的门诊及住院病人减少以及医保政策要求调低住院病人床位费、检查费收费标准,门诊收入及住院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3,139,196.23元。其中:基本支出28,688,333.74元,占总支出的86.57%;项目支出4,450,862.49元,占总支出的13.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48,501.03元,增长6.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7,899.56元,增长0.73%;项目支出增加1,740,601.47元,增长64.2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98,949.74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聘用制员工按单位制度增加工龄工资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740,601.47元,主要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经费项目支出增加843,141.13元、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视频培训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197,560.00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经费支出增加134,66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688,333.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74,052.78元,占基本支出的51.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14,280.96元,占基本支出的48.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50,862.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595,973.44元,其中:临聘人员工资支出98,313.44元;春节慰问经费76,400.00元;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91,260.00元;共慰问特困户111户,特殊行业职工76人,开展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共开展了2期培训,共培训99人;

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经费2,006,100.18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8,741.50元、印刷费支出36,391.80元、差旅费86,142.50元、维修维护费127,340.00元、福彩市场管理人员工资933,927.79元,保障了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临聘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并按时缴纳人员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龙陵县严重精神病患者联合排查经费结转结余资金,支付2022年度我单位重症精神障碍管理科到龙陵县各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评估诊疗工作差旅费39,992.00元;

4.2022年救济费经费77,672.00元,用于2022年院民生活补助,加强患者营养需求,促进患者康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05,400.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03%。与上年相比增加720,930.32元,增长4.20%,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支出增加89,070.6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项目资金支出增加252,636.1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90,00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5%。主要用于全市的民政管理事务5,868,628.76元;行政事业养老支出1,613,456.43元;就业补助185,764.36元;社会福利8,592,217.88元;临时救助169,942.27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6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9,73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89,730.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6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25,6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2,131.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0,968.5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162.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162.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2,131.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0,968.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16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减少,且来访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584.32元,增长1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954.32元,增长1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30.00元,增长8.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由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公务车老旧,维修次数增加,维修费用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由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儿童机构升级转型工作,接待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弃婴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医院接送病人、业务办公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279.86元,比上年增加12,702.89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多,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880.00元、水费1,000.0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110,000.00元、会议费11,399.00元、公务接待费19,231.00元、劳务费72,000.00元、工会经费120,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137.8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88,016,629.36元,其中,流动资产33,428,355.33元,固定资产145,874,192.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99,150.30元,无形资产7,086,096.00元,其他资产28,835.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35,644.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6,869.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5,504.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5,5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998.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76,873.7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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