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30925-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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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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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工作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未保中心、儿童组、后勤保障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5,251,104.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1,104.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0,067.26元,增长10.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0,067.26元,增长10.0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增加89,070.6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项目资金增加252,636.12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消防改造建设补助增加1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5,251,104.59元。其中:基本支出4,019,731.72元,占总支出的76.55%;项目支出1,231,372.87元,占总支出的23.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0,067.26元,增长10.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583.95元,增长4.08%;项目支出增加322,483.31元,增长35.4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增加支出89,070.6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项目资金增加支出252,636.12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消防改造建设补助增加支出1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9,731.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55,509.65元,占基本支出的88.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4,222.07元,占基本支出的11.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1,372.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经费项目89,070.6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项目252,636.12元,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支出,保障了救助供养全覆盖;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资金增加支出150,000.00元,用于消防改造建设,保障困境儿童生活环境改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1,104.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4%。与上年相比增加330,067.26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341,706.72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增加支出89,070.6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项目增加支出252,636.1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95,20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78,990.00元;就业补助支出89,070.60元;社会福利支出3,997,199.38元;临时救助支出169,942.27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8,77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8,773.3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1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12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53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600.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53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600.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三公”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审批及支出;二是单位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337.62元,增长48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725.82元,增长48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11.80元,增长503.6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增加,由于本单位公务车老旧,维修次数增加,维修费用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由于2022年儿童机构升级转型工作,接待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弃婴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弃婴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福利院资产总额35,594,012.16元,其中,流动资产171,008.57元,固定资产33,023,003.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467.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2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00.0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00.0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00.0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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