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4013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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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崇法学法,树牢法治观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通过开展交流、举办“民政大讲堂”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从而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了《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地名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行政许可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二是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坚持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各项执法工作的首要遵循,局党组在带头依法行政的同时,督促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审视各项工作是否做到合法合规,确保民政工作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认真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续纠正“四风”,重点整治隐形变异问题,加强对市直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监督,真正做到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三是敬法普法,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宪法进社区”和“普法强基”活动,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重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救助、婚姻、殡葬、慈善、社会组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二)依法科学决策,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决定程序,保障决策科学、程序适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一是注重汇集群众意见。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分别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和“局长信箱”专栏,充分听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及时公开意见征集情况、反馈决策结果。邀请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集行政决策和风险评估多方意见建议。二是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2023年,印发了《保山市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的通知》《保山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行业秩序的通知》《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等行政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有力保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三是坚持集体审议决策。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会议决定程序规定,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5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77项,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周二“书香民政”学习例会集中学习32次,进行警示教育6次。积极邀请党外人士及相关机构列席局党组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规范执法操作流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动态调整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共调整4个行政权力事项,明确公布了本级57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强制6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二是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能力提升工作。按照《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监管目录清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填报,执法人员入驻率达100%,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2023年度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方案》,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过联合检查,强化了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和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执法资格考试,2023年3名干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证,全年没有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事件。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合同制定、处置重大事件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为依法决策把好关键“法律关”。今年以来,共出具民政文件法律审核意见12份,解答各类咨询30余人次,参加普法志愿活动1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1次。

(四)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一是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深做实“减证便民”,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建立健全了告知承诺制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机制,制订了告知承诺制承诺模板、核查模板等参考资料,持续规范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二是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今年印发了《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保民政通〔2023〕43号),统一将全市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注册资金降到0.3万元,此项工作为全省首创,积极推动社区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康发展,激发活力。为认真落实云南省社会组织审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万元,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换届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等工作。6月中旬,下发了《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全市共有162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收费自查自纠,其中有21家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金额158.75万元,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惠及企业数有720个。

(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坚持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民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民政法治工作质量、改进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我局协办人大建议1件;主办政协提案2件,协办政协提案2件;市级领导督办件1件;没有2022年的续办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办理,做到先调研、再沟通、后答复,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结率、满意率达100%。二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3年,利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保山民政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民政信息600余条,其中涉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行政执法、通知公告等内容。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向保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双公示”信息159条,公示率100%。三是开展化解多元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群众诉求、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2023年,2023年云南省信访系统接件3件,退回1件,2件已经办理答复,没有重复信访,答复率100%,办结率达100%,全年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有待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虽能积极参与民政普法任务,但因其未受过培训、专业性不强,开展民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明显。

(二)主动意识上还有差距。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意识不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没有单独设置政策法规科。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和人员有待完善和充实,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对法治政府建设及政策法规工作研究不深入、工作举措不多。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科学谋划新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力以赴推动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切实抓好教育学习,加强培训。同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

(三)以认真履职担当作为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新发展。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民政职能为抓手,着力构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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