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4_A/2015-100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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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

保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

2015年部门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年预算

项目(按功能分类)

2015年预算

项目(按经济分类)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174.4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53.41

经费拨款

71.41

二、外交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41.47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103.00

三、国防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7.99

罚没收入安排

四、公共安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95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五、教育支出

二、项目支出

121.00

二、政府性基金

六、科学技术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三、上级补助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6.00

四、下级配套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4.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单位自筹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转移性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债务利息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其他支出

15.00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七、预备费

二十八、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九、其他支出

三十、转移性支出

收 入 总 计

174.41

总计

174.41

支 出 总 计

174.41

保山市红十字会基本信息(表二)

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

公务用车

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财政全供养

财政供养

财政部分供养

编制数

实有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小计

行政不含参公(财政全供养)

参公人员

事业(财政全供养)

工勤人员

其他(财政全供养)

小计

离休

退休

提前退休

小计

其中:编内实有数

合计

11

7

4

10

5

4

1

1

1

1

1

1

保山市红十字会

11

7

4

10

5

4

1

1

1

1

1

1

一、 基本情况

(一)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保山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它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3、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保山对外开放,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应事宜。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市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赈济救护科、卫生救护培训中心两个个科室一个中心。

(三)人员统计情况

市红十字会机关人员编制数6人,实有5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1人,实有1人;下设市卫生救护培训中心事业编制人数4人,实有4人。

全市有会员团体2089个(成人会员6638人,青少年会员9195人),志愿者750人。

(四)车辆编制情况

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二、 经费收支情况

(一)总收入:174.41万元

经费拨款:71.41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103.00万元。

(二)总支出:174.41万元

1、基本支出:53.4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1.41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等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服务支出:7.99万元, 其中:公务费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福利费0.03万元、职教工会费1.4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4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5万元, 其中:退休费3.92万元、独子费0.03万元;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121.00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106.00万元,

2015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103.00万元。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机关、农村、企业、学校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伤害的现场救护是红十字法赋予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的正常运行,安排经费103.00万元。

2015年“三救三献”项目工作经费安排3.00万元,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它人道救助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确保“三救三献”工作的有序开展,安排经费3.00万元。

(2)、其他支出:15、00万元,用于开展援缅项目工作经费。

保山市红十字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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