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4_A/2015-10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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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接待处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市接待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0]21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接待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保山、规范接待、协调指导全市接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莅保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级领导的接待工作。

(四)落实省内外各州市党委、政府厅级领导的接待工作。

(五)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团赴外省、州市考察的前站接洽工作及市级领导的相关服务工作。

(六)参与市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加强与接待对象的联系,掌握接待信息。

(七)联系协调上下接待部门,指导全市接待工作,加强全市接待系统网络建设,抓好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参与保山外宣,积极宣传介绍保山,树立保山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保山知名度。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接待处人员编制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8人。实有人数14人(含工勤人员4人)。内设办公室、接待一科、接待二科、接待三科、车队五个科室。

二、 对部门预算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产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和各种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接待处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三个代表”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指导,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有利公务、节俭得体、杜绝浪费”的原则,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发[2006]33号)文件,进一步提高公务接待的节俭意识和自律意识,厉行节约的同时做到规范接待、高水平接待。

四、具体做法

1、全面清理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5年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此要求各职能科室对2015年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一些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只能特殊解决。

2、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各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是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五、部门预算编制数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预算 85.87万元。分别是:人员经费60.73万元(其中含在职人员14人及退休1人),日常公用经费2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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