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7815057-04_A/2017-041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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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7年预算公开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三)机构情况

(四)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二)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三)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数和分类情况

(五)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文件精神设立,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联络、沟通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昆明市及各地驻昆机构的关系。

2、推动横向经济联系,根据需要,提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建议。促进优势互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拓展市场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

3、为有关重点建设工程做好代理、代办业务。管理和使用好驻昆办在昆的国有资产。

4、为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到昆出差人员提供联络、接待服务。

5、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动态信息及时上报,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参阅。

6、加强内引外联,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借助商会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山在昆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加强与省信访局的沟通联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协助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做好人员的遣返和安抚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市直单位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委托办理的工作。

(三)机构情况

驻昆办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两个职能科室。财政全额拨款。

(四)人员情况

驻昆办的人员编制为14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在职实有人数9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外联络;服务区域经济,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预算坚持如下原则:

1、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按照综合预算要求,根据预算度相关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测算支出需求。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结合部门职责,首先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合理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支出。

3、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发扬“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在部门、单位财力范围内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二)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100%,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0%。

(三)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预、决算无差异情况。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数和分类情况

2017年度预算收入为206.36万元,支出分布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04.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94万元,津贴补贴43.59万元,奖金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1万元,临时工工资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8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2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0.39万元,工会经费2.47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7万元),本部门预算为根据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2019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说明》(保财预〔2016〕209号)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编制。

(五)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9.5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7.6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28.5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6.60。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比2016年预算增加是由于预算编制口径的不同造成的:2016年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为3.8万元,仅反映了基本支出中的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未将部分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三公”经费支出的金额(如:项目支出中的公务招待费和部分业务补助费)纳入“三公”经费预算口径进行编制。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如实反映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我单位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已将项目支出中应属于“三公”经费的支出纳入到“三公”经费预算中。

三、名词解释

我单位情况说明里没有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五、“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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