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4_A/2017-041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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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政发〔2002〕59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日常工作及市政府部门工作。下设30个科室,一个二级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驻京办、驻上海联络处财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省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办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办理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一)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信访局。

(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提高认识: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管理制度,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把部门的各种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建立节约、高效、务实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把节俭放在首位,把高效、务实作为重点,各项收支纳入预算,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保证市政府工作正常运行。收入、支出安排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保机构运转、保人员经费,预算内外统筹兼顾,坚持收、支平行,不搞赤字预算,确保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为保山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三)具体做法:

1、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7年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因此要求分管单位及各职能科室对2017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

2、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各分管单位和职能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和部门经费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3、准确把握部门的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驻京办事处、驻上海联络处、机关事务局及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除机关事务局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外,其他均为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4人,其中:行政编制169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39人,均为财政全供养。退休人员43人,无离休人员。车辆编制81辆,实有车辆8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办公室财务总收入3986.8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894.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92.0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94.8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457.84万元,专项收入4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比2016年增加245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度增加1455.8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8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58万元,占总支出的43.31%;项目支出2260.27万元,占总支出的56.69%。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比2016年增加245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7.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37.27万元。

预算总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7.52万元,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81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6.25万元,主要放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875.27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为426.7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办公室及财务代管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1726.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296.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2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72%;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为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7%。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17.42万元,主要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人员及车辆都有所增加,相关经费也随之增加。人均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办公室及财务代管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0.27万元,具体项目为电子政务运行维护经费170万元、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平台建设50万元、农业切块专项资金90万元、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业务经费165万元、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经费400万元、驻上海联络处业务经费50万元、驻京联络处业务经费40万元等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837.27万元,主要因为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成立,相关业务经费随之增加,以及部分项目上年结转安排至本年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42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支出10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较上年增加3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落实,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已于2016年7月正式运行,所收车辆购置年限长,车况差,且中巴车、商务车用车频率高、出车任务重,现有车辆数难以满足市级四大机关及各部委办局用车需求,严重制约市级各项工作推进。为有效提供市级四大机关及各部委办局会议接待、下乡督促检查工作、调研等各项工作用车服务,促进保山市经济跨越发展,需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原因为办公室按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降低接待标准,力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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