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46-0-/2018-1123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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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档案局关于2017年预算公开的补充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档案局财务总收入325.49万元,较2016214.19万元相比增加111.3万元,同比增长5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2.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非税收入)13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5.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5.49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49万元(本级财力312.49),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1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05万元,占总支出的73.13%,项目支出74.44万元,占总支出的31.27%。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万元,占总支出的3.9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工资福利支出(301类)”,主要反映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主要反应单位运行中所需要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主要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310类)”,主要反映部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档案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05万元,2016年预算187.75万元增长50.3万元,同比增长26.79%

工资福利支出201.03万元,较上年156.22万元,增长44.81万元,同比增长26.68%占基本支出的84.4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社保中心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7.02万元,较上年31.81万元,同比增长16.38%占基本支出的15.55%。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对比比例减少,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去年基本工资基数小,经过去年调整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等,2017年基本工资基数大,占比大,而日常公用经费增减小,占比小。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17年公务费核定金额减少5%用于市级扶贫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其他交通费用核定: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处级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750元,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核定;二是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按公务交通补贴的5%核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档案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44万元,201626.44万元,同比增长181.54%

其中馆藏档案日常维护项目经费21.44万元,保山历史文化档案收集、编研经费5万元,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转化经费42万元,保山市档案馆库房扩容改造项目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14万元,减少41.19%,减少原因是: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档案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58万元,其中:馆藏档案日常维护项目经费21.44万元,保山历史文化档案收集、编研经费5万元,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79.84万元,省级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专项资金1万元;2015年额度结余保山料丝灯工艺研发经费14.5万元、档案文化产品经费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8.36元,比上年预算减0元,同比减0%,占基本支出的3.51%,无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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