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4_A/2016-091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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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保山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它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3、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保山对外开放,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应事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

根据“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活动,按要求、按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红十字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认认真真,脚踏实地的做好工作,真正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扎实做,使活动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了党员干部职工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实实在在成效。

2、干部职工教育

一是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完善了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二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四群”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读本、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3、人道救助工作

(1)、博爱送温暖活动

积极为帮助受灾地区、贫困地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市红会广泛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的博爱送万家活动。

(2)、博爱救助工作

全市红会依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困难群众提交的救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讨论,及时开展救助发放救助金。

(3)、 扶贫捐款工作

2015年10月,红十字会与市扶贫办联合发出募捐倡议,倡议发出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慷慨解囊,截至12月31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共收到捐赠款物合计2834098.10元。

(4)、援助受灾群众

针对昌宁县境内的地震,造成昌宁县大田坝以及隆阳区丙麻乡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经多方争取到棉被、毛毯、家庭包、大米等物资,及时发放到了受灾群众手中,有效缓解了他们的困难。

4、初级卫生救护工作

2015年,全市红十字会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全天8学时的培训,共开设教学班170班次,在培训中,广泛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让学员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普及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捐献、艾滋病防治、防范恐怖袭击等知识,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宗旨,提高伤病员抢救成功的机率,减少伤残和死亡,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5、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全市红十字会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全市临床用血的供给和安全。

全市开展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云南省分库保山工作站采集活动。

6、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市红十字会运用座谈会及组织培训,大力宣传人体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7、“5·8”活动周宣传活动

根据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为纪念第68个世界红十字日,凝聚更多的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市、县区红十字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策划,各级红十字会、各基层红十字会在单位门前悬挂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横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宣传活动,招募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

8、项目工作

(1)、 假肢项目顺利实施

2015年,全市红会积极向省红会假肢项目办申请,为我市肢残人士免费安装假肢。

(2)、“艾滋病影响家庭子女助学金项目”

为积极开展红十字会艾滋病关爱工作,帮助艾滋病影响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通过与云南蓝天艾滋防治中心协商,我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艾滋病影响家庭子女助学金项目”。

(3)、 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

为帮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大病儿童解除病痛恢复健康,帮助他们的家庭早日走出困境,通过市红十字会的全力协调,保山市贫困山区筛查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到北京301医院、上海胸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深圳儿童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等医院救治。支持资金的有神华基金、爱幼基金、首彩基金、嘉里郭氏基金、爱心基金等基金会。

在救治合作的模式上,上海、北京、广州各有不同,但共同点是合作医院都是本着对贫困边远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关爱和帮助,给予医疗费用的1-3万元的减免,然后再由基金会资助,最后再由新农合、医保的报销保底,患儿家庭无需自付医药费。在交通费的解决上,鉴于先心病患者家庭都十分的贫困,外出就医交通费是很大的一笔开支,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在交通上给于了最大的便利和优惠。

9、五进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全市红会积极开展红会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年末机构人员情况(单位:个、人)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比2014年度增减

增减%

增减原因

1.独立编制机构数

1

1

无增减

其中:行政机构

事业机构

1

1

无增减

2.独立核算机构数

1

1

无增减

其中:行政机构

事业机构

1

1

无增减

3.年末实有人数

12

11

1

10

2015年7月调入公务员1名

在职人员

11

10

1

9

2015年7月调入公务员1名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1

1

无增减

4.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

12

11

1

10

2015年7月调入公务员1名

在职人员

11

10

1

9

2015年7月调入公务员1名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1

1

无增减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红十字会决算总收入19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95%,主要原因2015年7月调入1名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人员调资缴纳养老险和职业年金,所以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9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6万元,占总支出的79.22%;项目支出29.76万元,占总支出的15.52%;政府性基金支出共9.7万元,占总支出的5.16%。与上年对比增加14.95%,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7月调入1名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人员调资缴纳养老险和职业年金,所以支出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1%,主要原因分析因2015年卫生救护培训培训班次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5.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4%,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增加,资金随之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按预算支出(如下表),开展工作情况达到了2015年各项目的预期。

资金来源 金额:元

支出数 金额:元

项目

合计

财政拨款

合计

财政拨款

合计

394,571.74

394,571.74

394,571.74

394,571.74

1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2

“三救三献”项目

29,971.74

29,971.74

29,971.74

29,971.74

3

四届五次会议费

7,600.00

7,600.00

7,600.00

7,600.00

4

〔2015〕98号人体器官捐献及假肢项目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5

对缅合作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6

艾滋病宣传防治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7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贫困家庭项目

97,000.00

97,000.00

97,000.00

97,0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加14.95%,主要原因2015年7月调入1名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人员调资缴纳养老险和职业年金,所以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4%。主要用于保山市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152.25万元(人员经费69.08万元,用于支付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83.17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的运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用用车运行费等)和项目支出29.76万元(其他一般公务支出7.5万元;艾滋病宣传防治项目支出1万元;“三救三献”项目支出3万元;四届五次理事会支出0.76万元;人体遗体器官捐献及假肢项目支出2.5万元,对缅合作项目支出1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无;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无;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红十字会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红十字会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新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4.0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业务(“三救三献”)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红十字会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4人,接待费开支2.0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保山市红十字会开展业务工作(“三救三献”)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01%,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在四季度开展缓慢,使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所需支出,包含商品服务支出81.94万元(办公费、水电点、手续费、长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培训费等),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23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是用于救助困难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项目,2015年支出9.7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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