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4_A/2018-091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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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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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文件精神设立,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能如下:

(1)联络、沟通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昆明市及各地驻昆机构的关系。

(2)推动横向经济联系,根据需要,提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建议。促进优势互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拓展市场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

(3)为有关重点建设工程做好代理、代办业务。管理和使用好驻昆办在昆的国有资产。

(4)为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到昆出差人员提供联络、接待服务。

(5)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动态信息及时上报,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参阅。

(6)加强内引外联,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借助商会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山在昆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和统战联谊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协助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做好人员的遣返和安抚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驻昆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措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抓好协调联络、招商引资、接待服务、对外交流等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转程序,加强自身建设,以转变作风、转变职能为中心,积极探索,主动适应,构建“大服务”的新格局,新形势下的驻昆办,服务全局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明显。

1.党建基础全面夯实

一年来,驻昆办党支部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以及中共保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以实施“六个巩固提升行动”为重点任务,以“三个清单”为抓手,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争当跨越发展先锋”主题活动开展,以争当跨越发展先锋为核心目标,侧重提升党员党建知识水平,突出保山历史文化和发展现状学习,推进党员干部驻昆推介水平提升。

2.对外联络,招商、推介等工作成效明显

一年来,驻昆办不断发挥驻地优势,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为导向,强化与省直各部门的联系,拓宽联络渠道,探索联络新方式,不断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积极借助各种商会、展会、交流会平台,有效促进上下经济协作联系,促进优势互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拓展市场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一是通过参加各种推介、交流活动,宣传和推介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驻昆办进一步加强了同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和省会昆明市各单位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农业、旅游等方面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信息沟通交流互通。一年来,共开展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的工作交流活动36次。筹备保山市党政代表团与省属企业合作洽谈会17场,参加昆明市外地驻昆机构工委举办的招商交流、地方摄影作品展、工作培训等12次,与兄弟州市及各地驻滇商会建立了经常性交流工作机制。二是招商引资及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稳步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山经济工作,驻昆办积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创新途径,继续通过“政府+商会+企业”等多种方式,着重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做好内引外联,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窗口、桥梁、纽带”作用,诚邀各地客商到保山进行投资考察,积极宣传保山的区位优势,资源特色,有针对性地为地方和企业牵线搭桥。为启迪控股、云南工投、云南医投、云南建工集团、云南省城乡投、云投、城投、省浦发行、省国开行等30多家企业到保山投资兴业提供了服务,完成了与云南白药、云投、省城投、省浦发行、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等多个部门投融资合作会议的组织。充分利用昆明市驻外机构工委组织的各项交流活动为契机,开展招商引资宣传18场,发放招商引资宣传资料2000余份,完成了2017度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5000万元。

3.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职能作用发挥充分

一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足驻昆实际,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端正服务作风,严格服务标准,驻昆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坚持从细节入手。坚持“服务无小事,服务办大事”的宗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细心、精心、耐心服务的原则,继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精益求精,通过以人为本、细致入微的服务标准接待省内外来宾3400多人次,圆满完成了年度接待服务任务。二是坚持服务管理规范化。年初以来,驻昆办不断完善服务程序、标准和规范,按照接待费用审计工作的要求,完善接待费用的审批和报销制度。以廉洁自律的目标,创新接待机制,坚决贯彻接待工作的程序化、服务的规范化和操作的标准化,努力推进勤俭节约的接待服务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方努力,进一步完善了驻昆办综合服务楼功能,提升了保山对外交流窗口作用,结合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圆满完成了各类中小型公务、商务接待活动40余次,其中100人以上2次。为保山市政府、市党政代表团赴国内、国外等地考察学习等在昆中转期间的食宿、用车及接送机等4000多人次提供保障服务;还为外地赴保的公务、商务考察团提供了在昆中转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赴昆开会、学习的保山领导干部提供了食宿保障3000余人次。三是坚持注重沟通协作无障碍。一年来,驻昆办不断加强信息调研工作,拓宽信息渠道,畅通信息通道,发挥信息功能。通过广泛的调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交了《对玉溪市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为我市主要领导在信息化建设工作决策上提供参考。四是坚持抓实老干部思想和服务工作。以座谈的形式定期掌握老干部思想动态,共开展老干部培训3次,整合昆明市驻昆机构工委交流平台,带领保山籍老干部开展交流学习2次。开展定期家访58人次,对老干部生活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及时掌握老干部思想动态。同时,加强了老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工资调整、养老金发放、医药费报销等业务管理,及时答复、解开政策疑问。强化本单位退休老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结合个人喜好,帮助7名老干部参加了老年大学学习,为老干部晚年思想和文化需求提供必要帮助。注重培养老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鼓励他们参加各种老年社会组织,引导他们为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按照“服务、规范、效能”的要求,驻昆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提高干部职工的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一是完善制度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公务接待、物资采购、公车管理、财务管理、考核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定,实事求是,做到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通过开展财务管理的自检自查,有效推进了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二是提高执行力。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业务科财务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责任,在接待中,坚持“从简、从细、从严”要求,做到严格标准,规范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简化接待程序,厉行节约,同时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加强了《内部考核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强化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的监督责任,把办事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党员干部,注重培养干部敏锐的政治观察力。与此同时,通过加强对保山市情的学习,及时了解保山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提升干部对外宣传联络业务水平,积极学习接待工作、礼仪文化等知识,树立了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

5.信访维稳工作落实有力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信息互联和协调配合,适时开展在昆上访户排查,将长期在昆的上访户进行仔细排查。对重点户重点人员开展《信访条例》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从正常渠道进行信访,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在坚持加强信访预警的同时,强化了重要会议、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场所的信访值守和接待服务工作,及时准确获取工作信息,牢牢掌握主动权,圆满完成了今年十九大和省两会期间驻昆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全年走访群众38次,走访在昆群众159人次,为170多人次提供了电话咨询服务,接待来访人员72人次,开展信访劝返工作2次,劝返上访群众19人次,较去年明显下降,没有“反弹”或“回流”情况发生。

6.脱贫攻坚工作措施持续发力

年初以来,驻昆办党员干部在党支部书记王成科的带领下,多次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和宣讲,结合村情和挂钩户实际,与象达社区三委深入交流,确定了继续“抓思想、促产业”的扶贫工作思路,在去年的基础上,促成了南都酒店与农户的畜牧产品《养殖合作协议》的进一步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63,19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3,19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0284.2元,减少10.54%。主要原因:工资薪金收入减少。包括2017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较2016年减少335,974.20元,3名工勤人员工资减少106,116.00元。减少总额442,090.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41,466.60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916.60元,占总支出的49.97%;项目支出1,221,550.00元,占总支出的50.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312007.6元,减少11.33%。主要原因:

1.2017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较2016年减少335,974.20元,因2016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工资由驻昆办发放(2016年1-10月共计支出335,879.2元),自11月起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所以2017年市驻昆办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2.2016年9月以前驻昆办3名工勤人员工资由驻昆办发放(2016年1-9月共计发放106,116.00元),10月后转入保山公车平台发放,2017年市驻昆办不再发放该3名工勤人员工资。

3.2017年新增项目支出300,000.00元。内容为业务经费300,000.00元,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9,916.60元。与上年对比减646857.6元,减34.65%。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决算时将应计项目支出的业务补助经费525,000.00元计入了基本支出中;二是 2017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较2016年减少335,974.20元,这是由于2016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工资由驻昆办发放(1-10月共计支出335,879.2元),自11月起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所以2017年基本支出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三是2016年9月以前驻昆办3名工勤人员工资由驻昆办发放(2016年1-9月共计发放106,116.00元),10月后转入保山公车平台发放,2017年市驻昆办不再发放该3名工勤人员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3%,人均118643.6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7% ,人均16902.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1,5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334,850.00元,增长37.7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决算时将应计项目支出的业务补助经费525,000.00元计入了基本支出中;二是2017年新增项目支出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1,466.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312007.6元,减11.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1,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9%。主要用于工资及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82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820.00元,完成预算的3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820.00元,完成预算的86.6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年初预算395000元;因驻昆办2017年度核销单位所有车辆,使用的车辆均为从保山公车平台调用,车辆使用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共计368825.71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36075.3元,下降6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6685.12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390.18元,下降13.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6685.12元,因驻昆办2017年度核销单位所有车辆,使用的车辆均为从保山公车平台调用,车辆使用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共计368825.71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390.1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46,82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8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6,8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106.48元,与上年对比增53360.31元,增长54%,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车补)资金,新增44700元;2016年仅发放7-12月车补。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34977.68元。

(2)公务交通补贴资金98,100元。

(3)工会经费16,228.8元。

(4)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资产总额18,376,433.87元,其中,流动资产4,778,632.55元,固定资产797,801.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8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49246.2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1356.66元,固定资产减少2267889.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0.06平方米,账面原值148542.26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212179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8376433.87 4778632 148542.26 649259.06 12800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3,965.39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3,965.39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会议室空调设备、会议室桌椅的购置。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49465.39元,全部用于货物采购支出,采购次数5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设定目标,确定评价标准。二是预算编制科学,预算配置合理。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预算执行有效,二是预算管理规范,三是资产定期盘点。

3、产出情况分析

驻昆办履职情况良好。联络、沟通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昆明市及各地驻昆机构的关系。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发挥驻昆办“桥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拓展市场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到昆出差人员提供联络、接待服务。

4、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良好,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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