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48-7-04_A/2017-0914001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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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接待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接待处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接待处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接待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接待处是宣传保山、规范接待、协调指导全市接待工作、隶属于保山市市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云南省、保山市市委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保山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措施。
2.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的接待工作。
4.负责各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的接待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率团赴外省、地市考察的前站及市领导有关服务工作。
6.在接待中收集各种信息,积极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加强与接待对象的联系,积极宣传介绍保山,不断提高保山对外知名度。
7.参与保山对外宣传活动,树立保山良好形象。参与市级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后勤接待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接待网络建设和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
9.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保山市接待处累计接待各类来宾2678批次,34617人次,出色完成了全年接待任务,为宣传保山,为招商引资做了铺垫。分别受到省级、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导、不同方式的表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保山市接待处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接待处本级,我处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接待处核定公务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处长1人,副处长2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其他人员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上年实有在职人员14人,今年辞职1人,调出4人,调入2人。退休人员1人。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前我处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处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接待处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保山市接待处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接待处2016年度收入合计70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9.85万元,占总收入的98.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03万元,占总收入的1.13%(其他收入中:利息收入0.03万元,保山市人大给予工作经费4万元,保山市政协给予工作经费4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决算收入707.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收入961.06万元下降253.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以来接待更加规范,财政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取得实效,部门预算资金相应减少,财政拨款减少。2016年收入占比分布图表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接待处2016年度支出合计72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01万元,占总支出的96.76%;项目支出23.42万元,占总支出的3.24%。2016年决算支出为722.43万元较决2015年决算支出962.09万元下降239.6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下降24.91%。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以来接待更加规范,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取得实效,接待经费大幅下降。2016年支出占比分布图表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01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为699.01万元较决2015年决算支出941.46万元下降242.45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下降25.75%。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以来接待更加规范,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取得实效,接待经费大幅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71%。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占比较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我处项目经费支出23.42万元。较2015年项目经费支出20.63万元上涨了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涨13.52%。本年度我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为财政拨入招商引资、党风廉政、综合考核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接待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7%。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18万元下降了260.33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27.11%,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以来接待更加规范,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取得实效,接待经费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7%。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社保统发前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接待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9.93万元,支出决算为54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数为7.82万元(车辆燃料费为2016年上半的预算),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时间延后至2016年8月,财政给予了追加了2.5万元,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3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我处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没有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的829.35万元减少286.92万元,下降34.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8万元,比去年下降3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5.18万元,比去年下降34.09%;2016年我处没有因公出国(境),无费支出。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接待更加规范,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取得实效,接待经费大幅减少,二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我处没有因公出国(境),没有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2万元,占1.90%;公务接待费支出532.11万元,占98.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我处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没有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2万元。2016年我处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接待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11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支出,没有国(境)外接待支出。2016年保山市接待处累计接待各类来宾2678批次,34617人次,接待费开支532.1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275.18万元,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以来接待更加规范,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取得实效,接待经费大幅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接待处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5万元,与上年861.97万元相比下降了278.4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32.31%,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没有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